在与人说话时,若前后事件存在因果关系,对方要以结果为难你,你可利用前后关系,将对方牵连在原因里。他要是不愿承认前因,相应地就无法再坚持非难你。不从结论本身着眼,也可以分析支持结论的前提。在分析前提时,把对方牵连进来,对方若否定前提,那从前提推出的结论自然会崩溃,不能用来指责他人。
中世纪欧洲某国法律规定,不许在国王面前翻动任何东西,违者处死。阿拉伯使者不知风俗,在宴席上当国王面夹翻鱼背。大臣要求国王:“为维护神圣的法律,陛下应处死这位使者。”国王表示同意,但允许使者提一个要求,只要与这项法律无关,都可以得到满足。使者镇定下来:“我只有一个要求:谁若看到我刚才做了什么,请挖掉他的眼睛。”国王和大臣都发誓自己一无所见,使者因此而幸免于难。
使者的要求与法律无关,但与法律成立的前提有关,有效地把国王和大臣牵连进来,无疑为自己找到了保护伞。如果承认使者违法,那肯定有人眼睛被挖;如果无人看到使者翻动鱼背,那使者违法就无从谈起。以共同的利害关系钳制对方的做法让使者从容走出危境。
对方要逼你就范,但论证存在隐蔽的漏洞,若从正面批驳漏洞,效果会很微弱,不能有效地制敌;但你若不反驳这种漏洞,必然会让你陷进很被动的局面。在这种情形下,牵连钳制法就能显示其锋芒。
首先,运用牵连钳制法,要找准关联点。牵连的前提是你与对方所处情形类似,他要你怎样,先得自己怎样,只有同大于异时,才能牵连住对方;若异大于同时,运用牵连钳制法则会出现奇怪的景象。
10岁的聪聪对父亲说:“我要结婚了。”父亲听后大笑:“你的对象是谁呢?”聪聪说是奶奶。父亲又问他:“你以为我会让你和我母亲结婚吗?”“为什么不呢?”聪聪振振有词,“你自己不是同我母亲结婚了吗?”
聪聪反驳得有趣。他自然不知牵连前提是找准关联点。聪聪的母亲与他父亲的母亲身份存在很大不同,聪聪的母亲与他父亲结婚时,与他爸爸不存在血缘关系,而他父亲的母亲却是聪聪的奶奶,与他具有血缘关系。关联点异大于同是种虚假关联,自然不能构成钳制。
其次,运用牵连钳制法,要触动其利益。只有触动对方利益,才能让他放弃对你的非难。没有谁愿坑害自己,利益的牵连迫使他重新考虑问题。如国王要处死使者,使者提出的要求就触动对方利益,处死的前提是有人眼睛被挖掉。没有人愿被挖掉眼睛,国王自然无从处死使者。
感悟
一些咄咄逼人的人往往不分析自己所面临的局势,只盯住别人发难,用一种偏颇观点指责他人。要反驳这类人可根据不同的情形,以共同的利害关系钳制他的攻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