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生以来第一回遭遇扒窃的事已经过去了快两个月,本已淡忘。最近,因读了报上一则失窃的报道,竟又勾起了我的回忆。
报上说:一家旅馆,小偷在大白天当着老板娘面,把旅馆房间里的四只大彩电偷了出去。而且,老板娘还帮助小偷把彩电抬上汽车,乐呵呵地欢送小偷开着汽车离去。待老板从外面回来,发现四间房间里的四只大彩电不见了,老板娘这才恍然大悟。原以为小偷入住时带来的那四只大纸箱是装满东西的,谁知道其实是空纸箱,帮助小偷抬上汽车的那四只纸箱里面装的是被偷的大彩电。老板听后气得大骂,真想打小偷两记耳光。我读了这则消息后,既替老板惋惜,又觉得有点滑稽。由此联想到我那次遭遇扒窃,正是犯了与老板娘类似的错误:缺乏防贼意识。
我年轻时南去北往、挤车宿店经过无数,从无发生过被扒失窃的事。记得二十年前的一个初夏季节,我们一行十余人去珠江三角洲,不到十天时间里,竟有一大半人遭遇了扒窃。在同行人中数我岁数最大,穿的衣服和大家一样单薄,随身带的钱也不比别人少,可扒手不把我放在眼里。大家总结教训时,我说,你们这些人被偷,毛病出在太显山露水了。你们一上公交车,宁波话讲个不停,明白无误地挂出“阿拉宁波人”的招牌,由此招来扒手小偷的频频“光顾”,必然在所难免了。而我无论是乘车还是逛商场,凡在人挤的时候,唯恐被挤倒弄伤,在自顾不暇的情况下,只好闭口不言,因此没有暴露过“阿拉宁波人”的身份,再加上我那一身土里土气的装扮,对小偷也就没有什么“吸引力”,自然不会把我放在眼里。大家公认我这是“经验之谈”。可这“经验”到了我们“本土”来用就不灵光了。我原以为退休后很少外出,也不用挤车,而且身上很少带、甚至不带钞票,这辈子“贼星”照不到我了。谁知还是遭遇了扒窃,打破了被窃“零的纪录”。
事情发生在已过去两个月的正月初四那天,我和老伴趁天放晴去江南亲戚家拜年。临出发时,老伴关照我带点钞票在身上,俗话说出门莫忘带“小鸡钿”嘛,何况新年新岁走亲戚哩。我把钱放进外衣表袋里拉好拉链,也没多去想是否会被扒手扒去。春节期间江南中巴车很挤,上车后我和老伴只能站着。大概过了两站,挤上来四五个人,我被挤得差一点跌倒。此时有一中年人也被挤得向我身上倾倒过来,我顺手把他扶住了。正当我思忖连年轻轻的也站不稳,这车是太拥挤了时,那中年人笑着向我表示了谢意。我心里很高兴:新世纪第一个春节第一天出门走亲戚,得了个“助人为乐”的回报,这也许是今年一年的“好兆头”。因此,下车后走在去亲戚家的路上,更觉得喜气洋洋,兴冲冲地迈着轻松的脚步。
下午,我和老伴乘车回家,当我掏钱买车票时,发现外衣表袋口的拉链是开着的,装在袋里的几百元钞票连硬币也一个不剩地不翼而飞了。老伴见我神情异样,以为我身体不适。我佯装没事地说:“你有零钱吗?”老伴从衣袋里摸出几元硬币来,我说正好。我想要是没有这些零钱“洋相”可出大了。
事情明摆着,在去亲戚家的汽车上,那个倒向我的中年人是个扒手。他在故意倒向我时便把贼手伸进了我的衣袋,而我还热情地把他扶住。他朝我笑(看来这是嘲笑、讥笑),我竟还朝他乐。这不也很滑稽吗!
200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