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以前的法家,如慎到、申不害、商鞅等人,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势”、“术”、“法”等思想。在韩非以前的法家中,慎到重视“势”。所谓“势”,就是权力,慎到认为在权、法、礼、政策等政治各要素中,权力应放在首要地位。慎到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中认识到,掌握权力是从事政治活动的前提条件。在政治中谁服从谁,不是以学识、才能和道德为标准,而是要看权势的大小,“贤而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于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是观之,贤不足以服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慎到的这一说法显然是批判儒家崇德思想的,他的权力主义虽然忽略了道德在政治中的作用,但却符合战国时代你争我夺的历史现实。
申不害重视“术”。所谓“术”,就是权术。术与法不同,前者须君主独操,后者要君民共守。法要公开,是一种明确的规定,术则要藏于心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申不害认为君主的威胁主要来自于左右的大臣,“妒妻不难破家也,乱臣不难破国也”。为了巩固君主的地位,防止大臣的篡夺,申不害提出要以“术”来作为加强君权、驾驭群臣的办法,做到“君操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这样,君主就可以“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申不害的权术思想,虽然有利于加强君权,但助长了政治上勾心斗角之风气。
商鞅在“法”、“势”、“术”中,虽然认为君主应该“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术”。肯定了“势”、“术”在加强君权中的作用。但他更重视“法”。商鞅主张以法治国,在执法过程中强调要轻罪重罚。轻罪重罚的逻辑是:它使人不敢犯轻罪,自然更不敢犯重罪,“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而商鞅认为实行轻罪重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爱民”。关于“法者所以爱民也”,商鞅也有自己的逻辑。因为实行轻罪重罚,人民都不敢犯罪,自然也无需再用刑,这叫做“以刑去刑,刑去事成”。他又说:“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商鞅的这种以刑去刑论是残忍而野蛮的法治主义。
韩非总结了慎到、申不害、商鞅等人的思想,针对申不害只讲术不重视法的弊病,他指出:“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而对商鞅只讲法不讲术的缺点,认为虽能以法致富,“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资人臣而已。”于是韩非辩证地把“法”、“势”、“术”三者联系起来,他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无一,皆帝王之具也。”这就是说没有统一的法令不能治民防奸,而只注重法令,人君没有操持控制大臣的“术”,就不能防止大臣犯上作乱,所以只有“法”、“势”、“术”并用,才能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
韩非提出有利于君主进行专制统治的标准,这就是“法”。什么是法呢?韩非说:“法者,事最适者也。”所谓“事最适者”,就是适合时代,符合事理,有利于君主之用。而立法的目的是尊公废私,“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法令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标准,“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而且执法必须要严,“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就是说谁违犯了法令就应当无赦。
战国虎纹铜镜韩非强调以法治国,反对贤人政治,提出“尚法而不尚贤”。他认为,对君主而言,无需待贤君而治,历史上的贤君和暴君都是千世不一出,绝大多数的君主是“中人”,“中人”只要“抱法处势”就可以治天下。甚至暴君如桀纣,若能“抱法处势”亦可以治天下。
韩非的治国思想,特别他的以“法”为中心,“法”、“势”、“术”有机并用的思想,二千多年来一直为封建统治者所使用。他的思想不能说不智、不明,但却没有像孔子那样捞到圣人的牌位。这是由于他太忠实于事实,只讲权术和法治而不关心道德,从而忽略了道德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
孙子的军事哲学
《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最著名的军事著述,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兵书,其在世界军事思想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作者是春秋末期的军事理论家和军事活动家孙武。孙武,字长卿,齐国人。生卒年月不详,大约与孔子是同时代的人。据《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记载:公元前512年,孙武以兵法十三篇见吴王阖闾。吴王见其谋略过人,善于用兵,就命他为将。后来孙武协助阖闾“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南服越人”,使吴国成为当时的强国,从而表现出了卓越的军事才能。
《孙子兵法》产生于春秋末期,在战国时期已被广泛传播与应用,西汉时期经过整理校订,始有定本,从此代代流传,直到今天。《孙子兵法》问世以来,对我国乃至世界军事思想的发展影响深远,被奉为“兵学圣典”。其在国内流传的同时,于公元八世纪流传到国外,首先是传入日本,其次是朝鲜。早期日本人学习《孙子兵法》是用汉文原版,到了17世纪德川时代始有日译本,而且对《孙子兵法》的研究也有所发展,先后出现几十家兵学流派。《孙子兵法》西传,最早是1772年在法国巴黎出版的《中国军事艺术》丛书中的《孙子十三篇》。1910年,英国出版《孙子兵法,世界最古的兵书》。1910年,德译本《中国的武经》在柏林出版。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孙子兵法》译本,不仅得到广泛流传,而且备受推崇。
《孙子兵法》共十三篇。《形篇》以上四篇是阐述战争准备理论,《势篇》以下论述战争实施理论,形成了完整的军事思想体系。在战略上,孙武强调“慎战”,开篇强调:“兵者,国之大事也。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反对轻率用兵,他告诫战争的发动者们要冷静分析和权衡敌我双方政治、经济、外交、天气、地理、将帅、士卒、法令、赏罚等诸方面的因素及其优劣,而后做出是否用兵的决定。他提出了“庙算”制胜的主张,认为“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于无算乎!吾以此观之,胜负见矣。”这是讲运筹决策和战争胜败的关系,要求战争的决策者根据胜负条件的优劣、得胜因素的多少,制定正确的决策,以操胜券。孙武认为最好的用兵方法是“伐谋”、“伐交”,即用计策和外交手段战胜敌人,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即便是打仗,也要争取以最少的时间和代价来赢得胜利。“兵贵胜,不贵久。”长期战争,耗费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势必给百姓带来灾难,给国家造成危险。所谓“兵久而国利者,未之有也。”孙武比一般兵家高明之处在于,他提醒人们不要光看到战争的利益,更要认识到战争的危害。“故不尽知用兵之害者,则不能尽知用兵之利也。”因此,滥用或炫耀武力,都是不明智的做法。
在战术上,孙武总结出一整套精辟的作战指挥原则,如“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致人而不致于人”、“以逸待劳”、“避其锐气,击其惰归”等等,都是克敌制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在战争中,孙武特别重视计谋的运用,他将《计篇》置于全书之首,用意明显。“兵者,诡道也。”战争不仅是双方武力的较量,更是智力的比拼。如何掌握战争的主动权,这里有许多计谋可用。既可以通过“示弱”、“诱敌”、“怒敌”、“离间”等办法造成敌人的失误,如“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逸而劳之,亲而离之”,更主要的是要在战争中用“以众击寡”、“避实击虚”、“声东击西”、“因势利导”、“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等方式来形成自己的优势,以此取得战争的胜利。这些战术原则,一直为历代军事家们奉为圭臬。
《孙子兵法》不仅是一部军事谋略书,也是一部重要的哲学著作,特别是它的军事辩证法,直到今天依然闪烁着真理的光芒。《孙子兵法》中提出了在战争运动中经常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对立的范畴,如敌我、主客、众寡、强弱、攻守、进退、胜败、虚实、勇怯、治乱、逸劳等等,孙武认为这些矛盾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他说:“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投之亡地而后存,陷之死地而后生。”这是说在治、勇、强中包含着乱、怯、弱的因素,如果处理不当的话,就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而亡地、死地本是不利条件,如指挥得当反而可得奇效。正因为战争情况是千变万化的,所以英明的将帅必须根据不同的形势制订战略战术。“夫兵形象水。水之形避高而趋下,兵之形避实而击虚;水因地而制流,兵因敌而制胜。故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这是说根据情况的变化,掌握战机取得胜利。
孙武认为在战争中,不可死守陈规、一成不变,“凡战者,以正合,以奇胜”,所谓“正”是正面对阵的常规战术,“奇”是出奇不意的灵活战术。“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也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
秦始皇的大一统思想
秦始皇的大一统思想,表现在国家体制上是确立以郡县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在统治理念上确立皇帝至上理论为治国的指导思想。秦始皇兼并六国,统一天下之后,面对疆域辽阔、规模空前的大一统帝国,应该以何种国家体制来实施管理?又以什么治国理论为指导思想?围绕前一个问题,在朝廷上出现过争议。一派认为,在燕、齐、楚等偏远地区,封诸皇子为王,作为国家的屏藩。这一意见无疑是效仿周朝实行分封制。但廷尉李斯主张实行郡县制。他认为。周朝以同姓子弟为王,分封建国。到后来,由于周天子与各国国君的血缘关系越来越远,各国之间相互攻击如同仇敌,致使战争连绵不断,国家不得安生。如今海内一统,皆为郡县,天下安宁。封立诸侯,于国不利。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已经推行中央集权制,而秦始皇又是法家专制主义的信徒,于是他肯定了李斯的主张,决定实行郡县制。郡县制的推行在我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秦始皇本人把实行郡县制视为维护统一、消弭战乱的千古盛事,“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成为他自认为“功盖五帝”的主要依据。
秦朝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不仅需要政权的统一。而且治国的指导思想也必须统一,这样国家才能安定。秦国宰相吕不韦组织一批思想家编写《吕氏春秋》,目的是为统一后的统治者提供完备的指导思想。吕氏认为:“军必有将,所以一之也;国必有君,所以一之也;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韩非与吕氏的所见略同,也认为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韩非说:“冰炭不同器而久,寒暑不兼时而至,杂反之学不两立而治。”吕氏和韩非的意见反映了久经战乱的思想家追求安定统一的心态,也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思潮经过百家争鸣之后形成的向往统一的趋同性。但是这种“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绝对的君权主义为秦始皇实行皇帝至上论提供了思想基础。
在秦始皇之前有“皇”和“帝”的称号,如“三皇”、“五帝”,战国后期的秦昭王和齐缗王分别称为“西帝”和“东帝”。《管子》中有“明一者皇,察道者帝”之说。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把皇和帝连在一起称“皇帝”的君王。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称谓问题,而是帝王观念的实现,它把帝王的尊贵推向了顶峰。
书同文功盖一切,这是皇帝至上埋论的基础。李斯上书称颂秦始皇为千古一帝,“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曾有,五帝所不及。”琅琊台石刻称颂说:“功盖五帝,泽及牛马,各安其宇。”这类称颂虽言过其实,但它在政治思想上却有极重要的意义。既然秦始皇给天下带来了无限的美好,那么他就有权支配一切,拥有一切。事实上,秦始皇正是这样宣传和这样做的。根据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的秦琅琊台石刻的内容,秦始皇一再宣称他是天下的主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也有大臣称颂他的功绩时讲道:“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圣明,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这就是说由于秦始皇功高盖世,天上地下所有的一切都属皇帝所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就是占有、支配一切的最主要根据。从此以后,皇帝就是国家,国家就是皇帝。
在先秦诸子那里,除先王之外,在现实生活中,圣与君主是两分的。到了秦始皇时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皇帝与圣合二为一了,从此“圣”的桂冠就戴到了皇帝的头上。皇帝既然是圣上,是最聪明、最高明的人,自然他就可以为全国人民规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实行独裁政治了。
秦始皇的皇帝至上观念,还可以从他取消谥法上面表现出来。秦始皇认为:“死而以为谥,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以后,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在秦始皇的观念中,在皇帝生前臣下不能批评,死后也不能议论和评价得失。这样,才能进一步显示出皇帝是何等的尊贵和神圣!
由于秦始皇为人“少恩而虎狼心,居约易出人下,得志亦轻食人”,这种性格与法家理论正好合拍。因此在政权完全统一,并且操于皇帝一人之手后,他实行的是“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将天下思想统一于法家,并依然用酷刑和欺诈来治理国家。把对其他学派思想的不满,表现为简单粗暴的黜道、坑儒、焚书,“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这种独裁而残暴的政治,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王朝虽然灭亡了,但秦始皇所确立的大一统思想和皇权至上观念,却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无价之宝,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所继承。
“无为”哲学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的残暴统治。经过多年战争的中国社会,生产遭到破坏,人民生活困难。汉王朝建立以后,首要任务是安定社会,恢复生产,于是把休养生息作为基本国策,而作为这项政策的理论根据就是黄老之学。黄老之学,是托名于黄帝之言,崇老子之术的一种哲学思想。据《史记》载,它形成于战国中后期,其著作有《黄帝书》和《老子》等,“黄老之学”的核心思想是“自然无为”、“恬淡无欲”。
汉初黄老思想,是汉朝统治者吸取了秦王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对农民采取让步的思想,它的原则是“无为而治”,其主要代表人物是陆贾、盖公。在政治上最早以黄老之术治民的是曹参。曹参任齐国宰相时,曾集合了数百名儒生讨论治民之道,结果“言人人殊,参未知所定”。后请教于盖公,盖公言简意赅:“治国贵清净而民自定”。曹参用黄老之术治齐九年,齐国大治。以后曹参继萧何为相国,把“清静”这一方针推行全国,也大获成功。当时老百姓对汉初这种无为政策进行过歌颂:“萧何为法,构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黄老之学遂风行天下,成为汉朝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
要认识汉代黄老思想的真实内涵,不能仅依赖当时政治家和官员给后人留下的片断信息,还必须解读黄老思想的代表作。反映黄老思想的书有《十六经》、《法经》以及《淮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