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001600000024

第24章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部(4)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同类推荐
  • 卓越管理者的365堂必修课

    卓越管理者的365堂必修课

    本书是为每一位有志成为管理者或正在任职的管理者量身打造的管理成功教程,从管理者内在的素质到外在的形象,从用人、授权到激励、协调,从决策、战略到危机、创新等,由浅入深地阐述了每一位管理者从平凡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365堂必修课,并总结了中外著名企业经典的管理案例,提炼出世界一流管理者的管理箴言,提供了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的解决方案。通过本书,你可以使你的管理生涯更富有活力,极大地提升你作为管理者的人格魅力,迅速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成为一名卓越的管理者!
  • 乔布斯全传

    乔布斯全传

    本书分为上下篇。上篇将为您详细地描述乔布斯的传奇人生,使您可以完整地看到乔布斯整个的商业奋斗历程,与此同时,您还可以看到一个鲜明的乔布斯形象:反传统、暴躁、偏执、完美、苛刻、创新。下篇为您分析乔布斯的成功之道,总结他的成功技巧,并通过成功的企业案例让您深切体会到商业发展中所需的技巧。本书在完整描述乔布斯的同时,也简单明了地解释了乔布斯的商业真经。对于每一个渴望成功的人来说,本书都会是个不错的启发工具。
  • 你领导,他们跟从:如何鼓舞、领导和管理你的员工

    你领导,他们跟从:如何鼓舞、领导和管理你的员工

    经理人的职业生活中最困难的部分便是对员工的管理了,而《你领导,他们服从》将使这一工作变得简单。本书囊括了首席执行官、总裁、业务总监、部门领导和其他管理者必须面对的许多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最优办法,是一本幽默、风趣、通俗易懂的“管理百宝箱”。这是一本经理人看了就想买的书,因为本书提出的理念和方法可以直接应用到工作实践中,从而极大地帮助经理人员创造卓越业绩、攀登职业高峰。
  • 赢在营销

    赢在营销

    本书内容包括:差异化营销、品牌营销、植入式营销、网络营销、关系营销、公关营销、创意营销等。
  • 超市经理人知识读本

    超市经理人知识读本

    《超市经理人知识读本》共十一章,分别叙述了超市经营知识入门、超市业改革与发展趋势、超市开业分析、超市选址策略、超市开店流程、投资收益分析等内容。
热门推荐
  • 水晶眼的传说:深瞳

    水晶眼的传说:深瞳

    4个身怀绝技的超能少年,无意中捡到了一块怀有魔力的水晶怀表。它带着4人来到了一个神秘的世界,被诅咒的小镇,迷雾重重的高塔,这一切,都有一双眼睛在看着。她是谁?找到她,这一切就会真相大白吗?困难在等着他们,人影、声音、不断的蛊惑、他们的遇到了神秘女孩,又是谁呢?
  • 下一个是你

    下一个是你

    老罗在退休后由于一次偶然的发现,便以偷东西的方式重新寻找生活中的激情,借此摆脱生活的庸常,非常态的生活方式、怪异的行为下是都市生活中人心灵和精神的钝化。
  • 花千骨之再次相遇

    花千骨之再次相遇

    所有为花千骨而死的人都复活了……花千骨转世后出生在王爷府,之后失忆的花千骨和她哥哥、她妹妹上长留.......
  • 霸道校草:记得你,唇间的味道

    霸道校草:记得你,唇间的味道

    唇间微微过,是否还爱我,世间美人多见·······确不及第一次遇见你——————————壁咚,树咚,样样措不及防,仿佛上了瘾,可却还没等到你————说出口那一夜,与你度过
  • 九死剑圣

    九死剑圣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人世间因果如此。一把剑,一壶酒。血飘万里。守护,所需要的不是锋利的兵器。心如剑,方能守护自己想要守护的东西。
  • 隔壁大老王

    隔壁大老王

    当老王抬起头看着前方时,茂密的树林里阴森漆暗,让人看不到林边的小路。老王的心突然变得压抑,他站起身来,闭起双眼,伸直双手,再次深深地吸了一口气。。。
  • 何其幸运与你相识

    何其幸运与你相识

    喜欢一个特别喜欢的人,却发现自己自作多情;万物生长般的心,变得寸草不生,面对其他追求者,都很难打开心扉。
  • 和懿秘史

    和懿秘史

    看客也是戏中人,悲欢离合作笑谈。庆历二十四年因荣城失守,举国哀恸。璟帝想弄出些喜庆事儿,密诏了青尧进宫后,隔日颁布了两道旨。和敬公主赐婚宁国公长子林绍和懿公主赐婚定远将军穆宁
  • 都市路神

    都市路神

    大一学生李灿热血上头,单枪匹马救助了美女少妇,勇斗恶霸,无意中成为了一条路的神仙,开启神仙都市逆袭之路。作为现世唯一的神灵,李灿表示压力很大,为了壮大神灵的群体,屌丝灿决定多多娶媳妇,为神灵族群的壮大,李灿无奈奉旨泡妞!以神之名,追求美女!
  • 盖世龙皇一

    盖世龙皇一

    他,人们口中的废物经脉堵塞无法修行。可以天不灭我,让我无意中发现了一本功法觉醒了自己的血脉,楚秦每天过着刀口舔血,被人侮辱的日子,总有一天会吧所受的耻辱统统还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