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8260600000187

第187章 国土防震(14)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移交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可以报请其决定。

第十七条对于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无故拖延或者未能按期结案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出督办通知,并限期结案,必要时,可以派员督办。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直接处理的案件,在查处时,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协助,不得无故推诿或先行处理。

第十八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并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越权批准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国土资源行政行为,有权撤销其批准文件和违法行政决定。

案件处罚程序

第十九条查处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完备、处理恰当。

第二十条案件的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第二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初步审核后,认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填写立案呈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第二十二条在案件立案前或者立案后的调查过程中,对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立案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取证中,应当不少于2人,并制作相关笔录。调查结束后,应当写出调查报告。

查处案件的承办人员和主管领导如遇法律规定回避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举行听证会:

(一)没收或者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二)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

(三)责令停产整顿的;

(四)对矿产资源和土地违法行为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的。

听证会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调查终结的案件,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应当报主管领导批准,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予以撤销;

(二)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对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自己无权处理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并附调查报告和有关证据,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对违法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并附送有关的证据材料。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应当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而自己又无权吊销的,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吊销许可证建议,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审核处理。

第二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执行情况记入执行笔录。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条当事人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结案后,应当自结案之日起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亩以上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三十四条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足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3亩以上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他土地10亩以上不足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三十五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不足5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1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3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不足10亩,或者其他耕地15亩以上不足30亩,或者其他土地30亩以上不足5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未达到但接近第(三)项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较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视其超越权限以外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数量和其他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三十九条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侵占、挪用不足10万元,且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侵占、挪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侵占、挪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分。

第四十条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不划入,且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第四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二条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足15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5亩以上不足3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3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未达到第(三)项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接近第(三)项标准且导致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给予开除处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较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恶劣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申请,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未予办理的;

(二)在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

(三)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需要向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或者不按照规定移送《行政处分建议书》及有关证据材料,且经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违反规定低价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的;

(二)泄露土地招标、拍卖底价或者其他有关保密资料的;

(三)明知土地违法案件正在查处中,仍继续为其办理土地审批、颁发土地证书等手续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四十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有本办法所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且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农用地,致使土地遭受严重破坏,或者给国家利益和公共财物造成较大损害的;

(三)拒绝、阻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

(四)拒不停止、改正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

(五)仿造、销毁、藏匿证据,包庇同案人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保持土地原貌的;

(二)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者侵占、挪用的征地补偿费用等有关款项的;

(四)揭发、检举他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有本办法规定的从轻处分、从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不同情节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处分;有本办法规定的减轻处分、加重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不同情节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九条对上级交办、转办的案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或者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查处的案件故意抢先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作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决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下级人民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同类推荐
  • 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困难有助: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解读

    关注百姓热点问题,解读民生政策法规,剖析真实典型案例。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贴近百姓的方式,结合具体案例,就社会救助问题,从政策和制度层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因此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增订4版)

    劳动争议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增订4版)

    本书从常见的劳动争议案件入手,选取了劳动争议纠纷中常见的12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精心收集、挑选了100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一一分析点评,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阐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日常劳动管理及处理劳动争议纠纷中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这12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包括:试用期问题、订立劳动合同问题、劳务派遣问题、特殊用工关系问题、规章制度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双倍工资问题、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问题、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加班问题、带薪年休假问题。围绕每一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作者试图寻找与该问题有关的不同侧面、不同法律要点的劳动争议案件,力求全面分析、阐述与这一法律问题有关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实务中对于这一法律问题的应对及处理。为方便读者查阅、了解、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选取了常用的10部劳动法律法规,作为附录。
  •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青少年犯罪预防一本通

    本书将整个青少年犯罪学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了青少年犯罪学的一般性问题,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学的定位、青少年犯罪学研究的历史和现状等问题。第二部分现象论,主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本体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发展变化,并对青少年犯罪及犯罪人的类型进行研究,使我们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能够更为清晰地了解青少年犯罪现象。第三部分原因论,注重介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重要观点和学说,并进而地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系统性、复杂性,进行宏观和微观的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论是青少年犯罪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只有在正确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机制前提下,才能够提出科学理性的预防体制。
  •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涉税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防范对策

    在本书中,我们广泛收集、整理了近年来曝光的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精心挑选出其中的160多个典型案例,对其一一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其作案手段,总结其作案特点,深挖其发案规律,及时发现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存在的漏洞,并随之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相信通过对本书的阅读,广大纳税人能够更好地认清法律的禁地,从而明智地避免踏入“雷区”。
  •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医疗纠纷知识问答

    由于种种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在农村比比皆是,伤及最大的就是农民。本书就农村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作了分析解答,希望能给农民带来一些帮助和指导。
热门推荐
  • 茫茫人海遇见你

    茫茫人海遇见你

    独处在尘埃里的回忆里,厮守着两个人的沧海桑田,紧紧依偎着点滴的回忆,妄自筑着暖城的堡垒,恕不知,在尘世间一切因果轮回更替的季节里,心已是疲惫不堪。豁然回首,原来那些曾有过的欢颜和约定,岁月的沧桑已掩盖,化作了尘埃。爱,原来这么炽痛。
  • 娲族风氏降魔录

    娲族风氏降魔录

    风氏乃女娲传人,肩负守护苍生的重任。风氏历代都是男家主,唯有两次例外,一次是秦皇时,一次是现在。秦皇时的债,现在要还。风氏无轮回,一切孽债都由当代家主承担。可风凝宛这家主,又该怎么担?
  • 我家宿主太拼了怎么办

    我家宿主太拼了怎么办

    (1v?到时候写完了大家投票决定男主大大????)洛泱,一个平凡到极致甚至还有点丑的“膨胀”女孩,她是自卑的,自负的。直到遇到“它”,让洛泱改变了自己,不再自卑,迎接越来越优秀的自己!
  • 90后的奇幻冒险之旅

    90后的奇幻冒险之旅

    你可曾在晴空万里烈日炎炎的天气里见过红色的雷电?见到它时,你又是什么想法??然而在一座大学校园的操场上,一群刚刚入学的九零后大一新生,正顶着烈日,整齐的站着等待着教官来为他们进行军训。突然间一道道交织的红色闪电诡异的向他们落了下来,一闪而没。那群学生也没有了踪影,他们究竟去了那里???书中来带你慢慢的发现答案…………
  • 家有地下城

    家有地下城

    世界各地同时出现的地下城使现代文明进入了新时代。孟明,一位籍籍无名的青年。直到一天,家中地下室变成地下城迷宫,而他凭借一部特殊的手机,开始攻略地下城,冒险就此展开!
  • 云离殇

    云离殇

    你总说我贪得无厌,可是我只想要一世平安。三年的牢狱,磨平了所有的棱角,再不是当年那无知的少年。(本书赏析,有雷同处,借过借鉴)
  • 三生三世:且笑红尘

    三生三世:且笑红尘

    曾经她以为他的师父是这个世界上对她最好的人,可是后来她错了!仙魔大战中:烟儿!跟为师走,他悲伤的望着她师父?你还配做我师父吗?她转身离去只留下一抹红影他能寻回她吗?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简介无能,欢迎跳坑
  • 三公主的神话

    三公主的神话

    她,苏亦紫,古灵精怪的的小魔女;她,伊雪诺,温文尔雅的小公主;她,冷芸汐,霸气冷酷的女王;三位美貌与才华及其一身的少女,究竟会发生怎样的神话,他们的王子又在何方呢?
  • 你好,猫咪大人

    你好,猫咪大人

    “咦,你好脏”“........”“呀,你好丑”“.....”“你是狗吗?”“喵...呜...”“哇哦,好可爱啊...可惜我喜欢狗哎”“.......”“你脖子上的是金的吗?”“......”“那你就和我回家吧..”“作为一只在猫狐一族神一般存在的我,真的很不乐意跟她回家!不为什么,就是因为她太胖了!哦,还有点蠢”
  • 传奇果农

    传奇果农

    妖物横行,鬼怪猖獗,穿越而来的黎阳从安逸中醒来,握持种子之力,一路披荆斩棘,在这场妖魔与种族的争斗中,究竟谁能触及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