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和支持民间个人、企业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产业,扶植和鼓励开发性保护行为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与传承发展客观上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的保护工作专项经费仅能满足普查、整理等前端工作的需要,一些有市场开发价值的项目只能限于记录、整理和在民间脉络微弱的传承,许多深入性的保护工作急需更多社会各界的有识之士参与。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虽身怀绝技,但由于大多数处于偏远山区或农村,不但生活窘困,更缺乏产品开发的意识和营销手段,难以通过手艺进入市场,创造和凸显自身价值。帮助有市场开发潜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产品进入消费市场,使传承人通过技艺和劳动获取价值进而以手艺为荣,自觉自愿地将珍贵的传统技艺传承发展下去,使社会各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可以发挥作用的广大空间。主要做法是:
1.“宁夏回乡文化园”及其回族博物馆是自治区集中展示回族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的人文景点,是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2007年自治区文化厅在这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利用其博物馆和旅游文化景观的独特优势和广泛影响,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2.镇北堡西部影视城作为国家级4A景区,近年来集中招募了一批民间艺人,着力打造北方民俗小镇旅游风情。他们用发展特色旅游产业的方式,客观上保护了一批散落民间的手艺人,不但为他们提供了生活保障,也为20多项在现代社会中濒危的民间手工技艺提供了展现平台,他们的探索为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如何存续与保护珍贵的民间文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2008年,自治区文化厅授予该影视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开发综合实验基地的牌匾。
3.与银川市政协等单位合作,依托穆斯林用品清真食品展厅、银川艺术剧院等实体作为传承保护试点,进行回族民间乐器的挖掘研制,排演《回族宴席曲》等,引导穆斯林用品清真食品开发、演艺项目等宁夏特色产业在发展中注重利用回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发展民族工业和文化产业。
4.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孵化基地。
2008年9月,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银川塞上文化城有限公司携手合作,依托银川文化城设立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孵化基地。银川文化城免费提供经营场所,由保护中心推荐选择自治区级传承人进入文化城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由双方协助传承人及其产品的创新设计、包装设计,提升工艺与产品的品质,加快其市场化进程;2009年8月组织召开了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论证会,选取了剪纸、刺绣、回族乐器等手工艺项目及其产品,邀请专家、传承人和包装设计公司、营销企业等一同为产品的开发出谋划策。
“绿芽计划”项目着重凸显项目传承人的地位,为他们设立固定的传习空间(传承点),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为终极目标;以规定各级文化馆、站对传承人及项目的帮助、扶持、引导责任为手段,全面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实施具体的项目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和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作用。使“保护工程”在基层有直接的实施者和抓手,是针对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环境和宁夏基本区情下如何传承、保护、发展而提出的,对宁夏的传统文化保护和先进文化建设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绿芽计划”项目的实施主体涉及自治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项目的传承人、保护责任单位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促成各方在同一目标和不同层面上尽各自所能参与项目计划。
“绿芽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宁夏文化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结合,旨在引导广大农民,在新的社会环境中享有并保存传统文化成果和资源,这也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将有利于唤起民众自然而快乐地参与文化保护。在宁夏文化馆制订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中,就要求各地在选择农村文化示范点时,结合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要求,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传承保护工作开展较好的乡村首先确定为农村文化服务示范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间自然传承点同时也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示范点,在项目操作中将国家的文化扶贫补助经费、设备等向这些乡村倾斜扶持。
“绿芽计划”项目的实施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新鲜、实用的借鉴,为逐步开展全区范围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工作,探索具有宁夏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打开了良好局面。
【作者工作单位】宁夏文化馆
论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保护
白岚
内容提要:对于已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实现全方位的有效保护,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保护工作理念,建立职责明确、高效长久的工作机构和比较稳定的专业队伍,进而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其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注重因类而宜,实施科学的分类保护。有针对性且措施得当的保护,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我国政府于2005年开始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规定每两年申报一次国家级名录。目前宁夏已有8项入选国家级代表作名录,今年又有11项推荐项目申报国家级代表作名录。自治区省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也在建立之中,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5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最终要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级保护。
如何把“申遗”的热情转化为正确的保护理念和积极的保护行动,从而切实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使那些经过层层甄选出来的杰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弘扬光大,这是文化界、学术界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
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是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建立,目的是要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展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申遗”只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形式和手段,它旨在提高人们对被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从而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并获得传承延续所需要的最佳环境和条件,这就要求申报单位和保护主体要切实承担起保护的责任,落实各项保护计划和措施。所以,“申遗”的成功,并不等于“保护”的实现。对于已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要实现全方位的有效保护,还有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具有典型意义和杰出价值的遗产,是中和民族情感与精神的基因。对这些优秀文化遗产的共识和重视,只是保护工作的开始,申报的成功,意味着任重而道远。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工作,笔者认为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树立正确的保护工作理念
人的思想观念对人的社会实践具有指导性作用,有怎样的观念就会付诸怎样的行动。在目前的“申遗”热潮中,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近年来的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情况来看,有些地方重申报而轻保护、重开发而轻管理,习惯于走“申遗”的过场,把各项“申遗”活动搞得轰轰烈烈、有声有色,把“申遗”的成功当作目的,以此来扩大影响。他们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成功,感到皆大欢喜,但欢喜之后,却没能把保护工作做深做细,甚至把“申遗”混同为直接保护。
我们应该理智地看到,“申遗”的成功并不是为了创建政绩、获取利润,而是表明国家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表明各地对于本地区世代传承下来的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的珍视,宣布对其进行抢救与保护的决心和承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可以造福子孙万代的重要文化资源,它的确具有可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但更重要的是它具有精神价值和科学价值。精神价值是其核心的、主要的价值,它为我们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精神特质,体现着民族的根性。非物质文化事象的本质基础在于它的精神价值,即在于人同这一文化的关系。如果只是继承和利用其文化形式,而不能解读和弘扬其深厚的精神蕴含,便会失去“保护”的真正意义,就会人为地使它变成徒有其表的空壳。
如今,我们处在市场经济的商业化时代,在保护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坚持保护与利用并举的原则无可厚非,但作为商业行为的开发利用是一柄“双刃剑”,倘若是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起到一定的宣传和传承作用,能够使遗产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二、建立有效的传承保护工作机制
自治区10项国家级、5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在全区各地市县,要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建立职责明确、高效长久的工作机构和比较稳定的专业队伍,进而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工作原则、政策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1.逐一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计划。说到保护计划,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有量身定制的五年计划,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的“保护计划”栏中,有的填写得非常具体,步骤鲜明且深入细致;有的虽说还有待细化,但也目标明确且措施到位。如果指定的这些计划都能在实践中逐年逐项地落到实处,各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会出现喜人的局面和美好的前景。
2.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是我们保护的重点。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世代相传,就要做好传承与发展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根植于民间的活态文化,是发展着的传统的行为方式,因而,它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传承主体的口传心授。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如果没有了传人,就会走向消亡。因此,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过程中,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神,是我们保护的重点。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过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我区有6名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名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自治区已经起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资助作出规定。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并实施。今后,文化部、自治区还将陆续分类、分批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些举措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有了国家、政府的扶持和相关政策的保障,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为这些年事已高又重任在肩的传承人创造良好的传承环境,提供较充裕的资金保证,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并且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绝技绝艺传授给下一代,以保证杰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3.在继承与保护的前提下加以创新,才能使其得到发展。任何一种技艺、艺术如果只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不能随时代而不断地演进和发展,在传承与保护中就会缺乏生机与活力,甚至遭到淘汰。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继承与保护,应该是能动的、富有创造性的,而决不能是机械的。那种亦步亦趋、照猫画虎的继承,只能是越继承越少,直到全部失去。
三、科学分类,遵循规律实施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分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共10大类。由于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不同、创造方式有别,因此,对其保护既要遵循普适性的保护原则与方法,又要注重因类而宜,实施科学的分类保护。有针对性且措施得当的保护,才能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对民间文学代表作的保护,应该对收集、整理好的民间文学作品,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确立一些重点课题,成立相应的课题组,由学科带头人牵头,扎扎实实地做些工作,填补以往民间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诸多空白。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保证。当传统的传承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遭到价值取向的冲击时,学校教育就成了传承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最为有效的方式。我们应把民间文学代表性作品引入教材,在中小学进行一些民间文学艺术的启蒙教育,在高等院校的一些系开设民间文学课或相关的讲座。在普及民间文学知识中,弘扬民族精神,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