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减免保证金开证与未来货权质押开证业务
(一)进口减免保证金开证
进口减免保证金开证,是指银行应进口企业的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减免保证金的情况下,开立进口信用证。
这一业务利用银行信用促成贸易,无需现款或只需少部分现款即可对外开出信用证,减少资金占用。
(二)未来货权质押开证业务
进口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是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在进口商根据授信审批规定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对减免保证金部分以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作为质押而开立信用证。银行通过控制信用证项下的货权,监控进口商的买卖行为,并采取必要风险控制手段而开展的一种封闭式的短期融资授信业务。
这一业务适用于有融资需求的进口企业,该企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拟进口的货物必须符合银行货押商品目录制度。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品或担保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利用少量保证金扩大采购规模,在商品价格上涨的情况下获得杠杆收益;可通过信用证方式一次性大量采购从商品卖方处获得较高折扣;也可以提前锁定价格,防止涨价风险。
二、担保提货
当客户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已抵港,而相应的货运单据尚未到达,银行可向公司出具提货担保。担保提货是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的一种,它是指商品卖方按照银行的指示向买方交付货物,卖方对相当于未发货部分的授信承担付款责任的模式,又叫卖方担保买方信贷模式。
适用于需要向上游企业采购商品的贸易型、生产型企业。在没有其他抵质押物品或担保的情况下,从银行获得授信;利用银行授信完成大数额的采购任务,确保某一等级的经销资格;有可能因为一次性大量付款从商品卖方处获得较高折扣;也可以提前锁定价格,防止涨价风险。
三、进口代收项下货权质押授信
进口代收项下货权质押授信,是指企业以银行为进口代收行办理进口代收业务,在收到全套单据后,将单据项下的货权质押给银行,并申请融资以支付进口代收项下货款,待货物到港后付款赎单提货,或者由单据项下货权质押转为现货质押。
以代收单据项下的货权为质押给予一定比例的融资以支付货款,不需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抵押措施。引入银行信用,发挥财务杠杆效应,扩大商业机会。
四、进口押汇与进口保理
(一)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银行在收到信用证或进口代收项下的单据时,应进口商要求为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进口押汇包括信用证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押汇。企业可以迅速赎单提货,减少货物滞港费用。同时应尽快提货加工销售,可以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进口保理
在进口贸易中,作为进口商一定希望选择“先收货、后付款”的赊销结算方式,但如何能让企业的贸易伙伴相信企业的资信实力呢?银行的进口保理业务可以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缓解出口商对企业付款能力的担心。
进口保理是指银行作为进口保理商,根据出口保理商的申请提供单项催收服务,或在银行核定的进口保理专项额度内为企业提供包括买方信用风险担保在内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既不强求企业签订保理协议,也不强求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五、出口融资
(一)出口退税池融资
将应退未退的出口退税款累积成“池”,质押给银行而获取的短期融资服务。银行仅根据国税局盖章确认的“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单据”原件计算出应退未退税的累计金额,向出口企业提供贷款,而不再审核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和收汇核销单等单据。“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单据”,可以是以下单据的任一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账户托管贷款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应退未退税额证实书”。
(二)出口信用险项下融资
货物出运后需要资金周转,出口业务需要短期资金融通,如果企业已针对某项出口业务,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那么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口信用险项下短期融资。
出口信用险项下短期融资,是银行为解决出口企业资金周转难题,专为在指定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的企业设计的短期融资产品,包括出口信用险项下授信额度、出口押汇和短期人民币贷款。
无论企业采用的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账(OA),还是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企业都可用已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得到保险公司核准买方信用限额的特定卖方的出口业务,向银行申请融资。出口信用险项下短期融资,是对企业免担保的融资支持,这不仅为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还可以为企业降低商业和政治风险。
(三)出口发票池融资
出口商在完成出口交货义务后,向银行提交列明转让条款的出口发票和其他贸易单据,银行根据累计发票余额,按一定融资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短期融资业务。
针对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所提供的出口应收账款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该产品特别适用于:长期向较为集中(两个或更多)的国外固定买家出口货物,出口收汇记录良好,且保有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出口规模较大的企业。企业将连续、多笔应收账款汇聚成“池”,整体转让给银行,即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银行认可的出口应收账款包括:以赊销(O/A)、跟单托收(D/P或D/A)、信用证(L/C)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品交易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可溶入发票池进行融资,盘活企业的流动资金。
零散、小额的应收账款也可汇聚成“池”申请融资,无须其他抵押和担保;资金随需随取,只要应收账款保持在一定余额之上,企业可在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批量或分次支取贷款,一站式融资,手续简便;融资跨账期,相比单笔发票融资,出口发票池融资可实现跨账期融资、在额度内随时支取;融资更便利,相比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应收账款结构更宽松、融资更便利;管理更专业,享有专业的出口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准确把握收款情况,节约管理成本。
(四)出口托收押汇
出口托收押汇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银行凭托收单据提供给出口商的短期资金融通。
适用于与国外进口商按托收方式结算并有融资需求的出口企业。客户出口交单后即可凭符合要求的单据向银行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在收到进口商货款之前从银行提前得到融资,加速了资金周转速度。
(五)出口应收账款池融资
针对中小出口企业应收账款提供的贸易融资业务。该产品特别适合于:长期向国外多个固定的买家出口货物、出口收汇记录良好且保有相对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中小企业。企业将连续、多笔、单笔金额较小的应收账款汇聚成“池”,整体转让给银行,即可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银行认可的出口应收账款包括:赊销(O/A)、托收(D/P和D/A)、信用证(L/C)为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品交易下产生的应收账款,均可溶入应收账款池申请融资,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六)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
出口信用证押汇指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发运货物后按信用证要求制备单据,提交银行申请议付,银行审单后提供给出口商的短期资金融通。
适用于与国外进口商按信用证方式结算并有融资需求的出口企业。客户出口交单后即可凭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银行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在收到进口商货款之前从银行提前得到融资,加速了资金周转速度。
(七)出口双保理
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方式向债务人(进口商)销售货物时,由银行和国外保理商共同为出口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账务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企业可在没有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银行融资支持,加快现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企业可将应收账款卖断给银行,规避到期无法收款的风险,同时还能美化财务报表。企业可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外包给银行,避免影响与下游客户的关系。
六、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的请求,以受益人的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向出口商提供的用于组织货源及装运的短期资金融通。适用于已收到进口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但备货资金短缺的出口企业。可快速获得银行短期融资,解决备货资金困难;有利于出口商提高供应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稳定和维护国际贸易关系。
七、福费廷
福费廷是指银行从出口商手中无追索权地买断通常由开证银行(或保兑银行)承兑的远期承兑汇票,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行为。
适用于以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无追索权地收到银行付款,解除了国家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及进口商信用风险四大风险;不占用授信额度既可获得100%融资;可提前办理出口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有助于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可以减少企业的应收账款,增加现金流量;利用福费廷方式可在商务谈判中为国外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的信用条件,从而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八、国际贸易融资案例:铜加工企业的贸易融资方案
X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工艺先进、管理先进的技术优势,且订单充足,履约能力强。目前已完成基础生产线投资,需投入较多流动资金扩大产能,但因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导致企业由大型生产企业型渐变为来料加工型企业(70%),利润较薄,同时产能不足,无法达到规模效益,连续三年亏损,接近盈亏边缘。且已将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抵押在其他银行申请了中长期贷款,也难以找到有效担保人担保。企业急需一个不同于传统担保模式的、低成本的、额度较大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扩大产能,达到规模效益。
银行经过分析认为,铜加工行业属于资源性朝阳产业,产品热销,铜加工企业需要资金密集、达到规模经济。而X铜业公司上游均为知名大型企业,难以取得赊销信用支持,但也具有下游较为分散,销售按时回款,订单充足,交易链条清晰,交易对手资信可靠等优势,可利用交易环节的改善、金融产品的灵活运用和对交易对手的自行捆绑,构建“封闭运行、单笔操作”的融资条件,达到贸易融资的要求。
于是银行针对X公司不同的贸易背景,为其量身定做了多套融资解决方案:
1.境内采购A(W供货商)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票据代理贴现模式。银行与上游W供货商及X铜业公司签订三方协议,预先设定X铜业公司作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代理人,代理上游W供货商背书,然后凭商业承兑汇票和保贴函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后银行直接将贴现款转入上游公司指定账户。
2.境内采购B(Z化工厂)
采用存货质押模式。对于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上游化工厂,由银行、X铜业公司与银行指定仓储机构签订《仓储监管协议》,客户将存货质押给银行,仓储机构入场24小时不间断监管。并由银行向X铜业公司提供授信,款项直接支付给上游Z化工厂。在客户补交款项赎货后,银行向仓储机构发出放货指令。
3.境外采购
采用未来货权开证模式。根据买卖双方签订贸易合同,在X铜业公司交存30%保证金后,银行为其开出信用证,境外供货商按合同约定装运货物,并向银行提交合格单据,X铜业公司补足保证金后赎单。
4.境内销售A(S信息电缆)
采用国内保理模式。X铜业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银行申请应收账款转让,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并共同通知电缆厂,电缆厂确认应收账款后,银行向X铜业公司发放融资款。应收账款到期后电缆厂直接将款项汇入银行指定账户;银行扣除融资款,余款划入X铜业公司账户。
5.境内销售B(Q漆包线厂)
采用未来提货权质押模式。银行直接向铜业公司的下游漆包线厂授信,款项用于向铜业公司订购裸铜线。银行、X铜业公司与银行指定仓储监管机构签订《仓储监管协议》,铜业公司将订单下产品随生产进度逐步移交监管机构24小时不间断监管,漆包线厂打款分批赎货,银行向监管机构发出放货指令。
在给X公司融资3年后,银行与企业取得了双赢的效果,企业销售规模迅速扩大,销售收入从2002年6亿元增加到2005年35亿元,银行的客户也从X铜业公司扩展到整个贸易链条,做到了授信主体与风险的分散化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