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突出地体现在我国各项立法进程加快,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法典化民法的起草,这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快车道。2000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包括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2007年的《物权法》、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将其列入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可以说,这些法律的颁布催生了我国的私法时代,而制定民法典更是中国法律人坚持不懈的梦想与追求。
在2002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除总则编外,还包括了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合计9编。从理论上说,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先后颁布,已经将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向前推进了一大步。这些法律与在此之前颁布的我国《继承法》(1985年)、《民法通则》(1986年)、《担保法》(1995年)、《收养法》(1998年)、《合同法》(1999年)、《婚姻法(修正案)》(2001年)等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使我国民事法律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实现“民法大家庭”的团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早日实现这一梦想,抓紧修订完善《继承法》等民事单行法并最终回归民法典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继承法》也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我国《继承法》颁布于1985年,它总结了我国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经验,从当时我国国情出发,规定了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其中有不少制度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满足了当时乃至相当长一段时期调整继承关系的需要。但由于《继承法》颁布实施至今20多年一直未曾修改过,这引起了我国法学家们的关注。在2010年闭幕的全国“两会”上,我国著名民法学专家梁慧星先生呼吁:《继承法》颁布、实施了25年,37个条文过于简单,应该修改了。2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拥有的私有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新的情况不断出现,现行《继承法》已经无法满足和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一方面,《继承法》现有的一些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继承法本身也存在诸多漏洞和缺陷,主要涉及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制度,遗嘱的形式、内容、效力和执行制度,补充继承制度,遗赠制度,特留份制度,遗产管理与分割制度,继承权丧失制度,遗产债务清偿制度等许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规定本身的科学性与公正性,限制了继承制度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不能满足新时期保护私权和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当时所处的历史环境和“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导致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显得十分概括和粗略。制定一部先进的《继承法》是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呼唤和要求。我们应当与时俱进,对《继承法》抓紧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为老百姓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做到“案结、事了、心也了”提供尚方宝剑,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民生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下一步编纂颁布民法典打下基础。
可喜的是,我国《继承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1】这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而近年来我国学者围绕民法典“继承编”的制定也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召开了多场继承法修订与完善研讨会,发表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形成了继承编草案的不同版本的学者建议稿。为了进一步分析我国民众的继承观念和继承习惯,把握当代继承法的发展趋势,推动继承法理论研究的繁荣和深入,并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立法建议,笔者结合自己对我国《继承法》的研习心得,对《继承法》相关制度的立法修改完善问题分专题进行了初步思考和梳理,现整理成册交付出版,以期从完善立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探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问题,对我国《继承法》的修订完善提出一些参考建议。
本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为我国继承法律制度概述,主要阐述现行继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财产继承权概述、我国继承制度的本质和基本原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遗产的处理等内容。下篇为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立法构建,旨在借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继承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提出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若干立法建议,内容涉及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扶养协议、继承权与遗嘱权的行使、遗产的处理等方面。
诚然,继承法的修订与完善是一个大课题和系统工程,继承法律制度的相关理论在学界还存在一些分歧,笔者这里探讨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内容,旨在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领域问题的重视,并期待学界同仁共同关注和深入研究《继承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共同对现行《继承法》的修订完善以及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制定提供有益建议。
吴国平
2014年12月18日于榕城
注释:
【1】纪欣:《继承法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规划 孙辈或第二顺位继承》,载《法制晚报》2013年4月1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