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9288600000045

第45章 特别规定(6)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本案中,乙公司作为用工单位与甲公司订立了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了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乙公司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被派遣的10人到乙公司从事货运业务,但乙公司却将孙某等5人再派遣至丙公司从事其他工作,已经违反了本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加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规定的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劳动法》第46条规定了工资分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这是我国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工资分配方面体现了对不同劳动者的同等保护。本法第11条也规定了对“新招用的劳动者”在何种情况下实现同工同酬。

【条文评析】

第一,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体现了提供同等价值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劳动报酬,同时为了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性行为,保护不同劳动者在获得劳动报酬方面的平等权利。同时,同工同酬是根据劳动贡献确定劳动报酬,鼓励劳动者学习技术、提高素质、在工作中多创成绩、多作贡献。实践中,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往往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正式员工区别对待,使得被派遣劳动者被适用地低于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较为严重。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劳动者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者,应当依法享有一切劳动权利,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就业形式,被派遣劳动者与一般劳动者只是就业形式不同,在付出同等劳动的情况下不应受到任何歧视。因此,本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其比照标准是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确定同工同酬适用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成绩的劳动者。

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与被派遣劳动者同岗位的其他劳动者,为防止被派遣劳动者遭到歧视性待遇,本条规定了此时应当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同或相近似的劳动者的报酬作为标准。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正确理解同工同酬原则。同工同酬并不是平均主义,其前提是按劳分配。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相同的前提下,还要了解劳动者在该工作岗位的努力程度与实际贡献。即使同样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如果作出较大贡献的,理应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反之,贡献较小的就相应少得。此外,这里的报酬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其他特殊形式的工资如加班费等。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本条针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特殊情况,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工会的性质、组织以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等内容。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享有与其他劳动者一样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条文评析】

工会是劳动者的自治组织,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经常受到侵害,他们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意义更为重大。但是,由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地位和状况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的特殊性,使得他们在参加、组织工会,依法维权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在以往的劳务派遣实践中,被派遣劳动者很难加入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多数派遣单位未组建工会。由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与种类存在差别,故多被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场所分散,彼此之间也不具有太多的共同利益。劳务派遣单位即使组建工会,也很难对会员进行全面、直接的管理。二是用工单位一般不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入会。由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只是短期的工作,涉及福利待遇、会籍管理等因素,用工单位一般不愿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入会。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加入工会和维权的问题上处于两难的境地。

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在2004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组织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的劳务工加入工会的通知》对此作了规定,明确了“劳务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劳务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劳务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要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劳务工加入工会组织”,“劳务工在用人单位加入工会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在劳务公司加入工会的,由劳务公司拨缴工会经费,其工会经费的留成部分可依据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情况,由劳务公司工会与用工单位工会双方协商使用”。因此,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和用工单位的工会都对吸纳被派遣劳动者负有责任和义务。本法则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有加入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工会的权利,不仅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了有力依据,也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应当注意,被派遣劳动者既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和参加工会,也有权在用工单位组织和参加工会,任何一方的工会组织均不得以被派遣劳动者地位和状况特殊为由拒绝其参加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或者阻止其在本单位组织工会。在依法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方面,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和用工单位的工会都有各自的特点。劳务派遣单位作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一方,通常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档案管理、工资支付、代缴社会保险费等事项,在这些方面被派遣劳动者具有共同利益,在被派遣单位组织或参加工会便于维护相应权利。用工单位作为接受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的一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与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与绩效奖金、提供福利待遇等事项,在这些方面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以及与用工单位的职工之间具有共同利益,在用工单位组织或参加工会更易于维护相应权利。

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条文比较】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三是在具备一定的法定事由时随时解除。与之相比,《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定得更为全面、细致。本条是关于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与普通的劳动合同一样,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在生效后履行完毕之前可以解除,但其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条仅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采用协议解除和随时解除的方式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采用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评析】

第一,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第38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本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同时,本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本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劳务派遣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派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本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在发现被派遣的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应用提示】

适用本条时应当注意: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虽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并不能随意终止同对方的关系。如果需要结束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必须具备法定事由,且应遵守必要的程序。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可以明确退回派遣员工的相关问题。用工单位在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应当结算与劳动者相关的各项费用和事务,以及与派遣单位结算相应的派遣服务费用。劳动者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为退回的劳动者联系新的用工单位。

同类推荐
  • 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

    以权利看待发展:中国农村变迁中的风险治理及规则重构

    本书共九章,主要内容有:权利扩张与规则重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关系中农民权利的变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挑战与实验、乡村发展中的公共性及其风险等。
  • 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保持20多年快速发燕尾服、国家实力大幅度提升后提出新的旨在保证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资源和环境处于中心地位。煤炭资源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也是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和基础保障。国有煤炭企业是我国煤炭工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国有煤炭企业特殊性的另一个突出表现在于,它是全社会物质资源流钢产量最大的行业之一,也是固体废物排放最多的行业之一。
  • 被绑架的中国经济

    被绑架的中国经济

    《被绑架的中国经济:多角世界的金融战》系作者10年潜心研究的心血之作。《被绑架的中国经济:多角世界的金融战》中对美元、黄金、石油和房价的涨跌规律进行了深刻犀利、一针见血的分析,并从种种纷繁复杂的表象入手,透彻论述了多角世界大国博弈的本质。
  •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以用故事讲原理的形式,对我们身边的经济学现象进行解说和阐述,完全剔除经济学中枯燥的数学和函数,通过有趣易懂的故事和现象来讲述其中的经济学原理,在轻松愉快的阅读心情中,使你掌握与现实生活最为相关的经济学常识。
  •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研究

    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研究

    本书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之基本问题、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控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选录三部分内容。
热门推荐
  • 第二世界之神域

    第二世界之神域

    最新模拟网游“神域”传说能极限传感自身,痛觉、味觉亦或者是所有,寓意第二世界,神域世界。本宅在家的林玄,意外洒水导致触电出发个系统“神域系统”本以为能靠着系统获得万贯家财、美女无限、成为高富帅,结果却发现这个系统一点用没有,只能...拿来当“看板?”
  • 天价新娘:豪门贵族,求放过

    天价新娘:豪门贵族,求放过

    一脸淡若清贵、冷若冰霜的南辰影看着某个如小白兔一般单纯无害的女主,修长的指尖淡淡绕着她的发丝似在玩弄,低沉到让人沉醉的嗓音十分诱惑地在她耳边响起:“这些天来,你把我当做了什么,如实回答,不可说谎。”某女主一脸无辜的看着他,如实就如实回答吧!“儿子啊!”听到此声的南辰影好笑的再次说道:“你不生不养就有我这么优秀并且完美到无可挑剔的儿子,世界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你的儿子不适合我,还是丈夫比较适合。”可是她名义上就是他母亲,而他就是她的儿子,某女主正要开口解释,却被他逼退到床边“女人知道什么叫床咚吗?”她还是一脸无害的看着他,他冷冽一笑“不懂很好,我教你。”说着他就……哎,不是说好清心寡欲的吗!
  • 大话中国人

    大话中国人

    触摸中国人的文化,剖析中国人的性格,透视中国人的劣根性,大话中国人的世道人心。中国人喜欢吹牛,中国人喜欢较真,中国人有着“难于言表的温情”……本书以诙谐幽默的笔调来调侃中国人的文化、性格以及中国人的劣根性。
  • 致曾经美好的你

    致曾经美好的你

    重来一遍,本以为一切都像前世一样冷淡。却不想这来世最大的变故就是这个男人。七爷脸黑道:“滚,曾经我倒贴你不要,现在我变了,倒是感兴趣了。只图新鲜感度的男!”某军少厚颜无耻地继续凑过来:“老婆,别生气嘛。你让我给你做牛做马都行。”“谁是你老婆,LZ是男人!滚一边玩儿去!”“没事,美人,我是男人就行。”“……”大写的无语。婚后,粉丝们忍不住了,纷纷向某军少投诉,不允许他一个人独占国民男神(女神)。某人一挥手,“来人!”粉丝们纷纷吐槽,太不要脸了。某军少说:“脸?那是什么?我从来就没有过。哪有追老婆不无耻的?”
  • 明末异姓王

    明末异姓王

    股市小韭菜穿越明末,建交易所发行股票。跟朱由检合伙建工厂,用羊毛期货割韭菜。他是天主教的大领主,他组建华夏骑士团。他是殷地庵的大表哥,赶走了美洲的强盗。
  • 坏男人别靠近

    坏男人别靠近

    雷雨夜,他狂妄霸道的占有了她,在她的身上烙上他的名字。自此,她与他势如水火,无法相融。身失了,心失了,可他的爱,却沉重让她无法呼吸。当她惊觉爱情来临时,他已经远离……痛苦、煎熬让她成长了,可是,他们的爱呢?
  • 反派王妃太妖娆

    反派王妃太妖娆

    【世间哪有什么绝对的对与错?小说中的正派也不过因为是主角罢了,若是以反派为主角,故事是否又有了种别的感觉?且看夜无歌,如何以反派的方式,成就自己的非凡人生。】明枪易躲,暗箭难防,人心叵测,在这深宫中,如何才能落脚?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斗罗大陆之帝炎

    斗罗大陆之帝炎

    宇宙混沌,帝者降临。竟为帝,注定孤独一生。能否打破千亿年的孤独,打破自己被固定一生孤独的命运?能否打破孤独,困惑,迷茫,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东西?拨开迷雾看清楚自己的内心?
  • 名人传奇故事丛书-艾森豪威尔

    名人传奇故事丛书-艾森豪威尔

    德怀特·戴维·艾森豪威尔,美国五星上将,第二次世界大战十大名将之一,美国第34任总统。在美国历史上,一共有过10名五星上将,艾森豪威尔是其中之一;他是美国历史上惟一一个当上总统的五星上将。“艾森豪威尔造就了战争,战争造就了艾森豪威尔。”这是美国《时代》杂志对艾森豪威尔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