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其主要包括党的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干部队伍、群众工作等方面。
第一节军队党的建设
一、组织机构
(一)红军党组织
1931年10月,阎红彦等率陕北游击支队(前身为中国工农红军晋西游击队)到达合水县林锦庙一带,与刘志丹领导的南梁游击队会师后,建立了中共队委会,谢子长任书记,刘志丹等为委员。1932年1月,该支队改编为西北反帝同盟军,成立党委,高维翰(李杰夫)任政治委员。2月12日,反帝国同盟军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政治委员先后为高维翰、李艮。1932年12月24日,陕甘游击队改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26军第42师第2团,杜衡兼任政治委员,汪锋任团党委书记。1933年10月,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决定以原红26军第42师第2团余部为骨干,与西北民众抗日义勇军大队、耀县游击队第3支队和红26军第4团少年先锋连,组成红26军第3团,团长王世泰率部下进驻保安马子川一带,李映南、黄罗斌先后任政治委员,各连队建立了支部,并设有政治指导员。
(二)八路军党组织
1944年2月至1945年初,教导2旅等部驻守在志丹永宁瓦子川一带,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旅、团均建立有军政委员会,作为党的集体领导机关;在政治机关内成立了党务委员会,管理党的工作;在基层单位也建立了党的组织,并任命有各级政工干部,加强了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
(三)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党组织
1.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1951.5~1954.7)
1951年5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成立,机关党支部组建。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张成效(兼,1951.5~1953.9)
申籣(兼,1953.9~1954.7)
副书记:演进华(副部长,1951.5~1952.8)
张步升(副部长,1952.8~1954.7)
2.中共陕西省志丹县兵役局支部委员会(1954.7~1958.10)
1954年7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陕西省志丹县兵役局,同时组建党支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申籣(兼,1954.7~1958.10)
副书记:张步升(局长,1954.7~1956.7)
任占宝(局长,1956.7~1958.3)
郝晨皓(局长,1958.3~1958.10)
3.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1958.10~1962.2)
1958年10月,陕西省志丹县兵役局撤销,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恢复,组建党支部。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支部委员会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支部书记。
书记:申籣(兼,1958.10~1959.1)
王伯勋(兼,1959.1~1961.9)
王廷璧(兼,1961.9~1962.2)
副书记:郝晨皓(部长,1958.10~1962.2)
4.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962.2~1966.11)
1962年2月,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建立,隶属延安军1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下设机关党支部。县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和第一政委。
书记:王廷璧(兼第一政委,1962.2~1965.5)
梁永华(兼第一政委,1965.5~1966.11)
副书记:郝晨皓(部长,1962.2~1963.9)
王小库(部长,1963.9~1966.11)
5.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966.11~1976.10)
1966年11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改称为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下设机关党支部、志丹县中队党支部。党委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1967年2月,志丹县县委被“造反派”“夺权”,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和党委书记制度中断。
书记:梁永华(兼第一政委,1966.11~1967.2)
崔少华(政委,1968.9~1972.12)
马志亭(政委,1972.12~1975.12)
贺三畏(部长,1975.12~1976.10)
副书记:王小库(部长,1966.11~1969.2)
田久成(部长,1969.6~1973.3)
刘树林(部长,1973.3~1974.12)
贺三畏(部长,1974.12~1975.12)
冯杰生(政委,1976.7~1976.10)
6.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976.10~1986.5)
1979年6月,恢复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第一政委和党委第一书记制度。1986年5月,取消第一书记称谓,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不再兼任第一政委。机关党委设有人武部机关党支部。
第一书记:刘怀章(兼第一政委,1979.6~1982.2)
张志清(兼第一政委,1982.2~1984.12)
刘树武(兼第一政委,1984.12~1986.5)
书记:冯杰生(政委,1976.10~1979.12)
石承培(政委,1979.12~1983.6)
屠清义(政委,1983.6~1986.2)
副书记:贺三畏(部长,1976.10~1981.4)
王德甫(部长,1981.4~1983.6)
乔春福(部长,1983.6~1986.2)
7.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986.5~1996.4)
1986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改称为中共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下设机关党支部。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书记。1991年11月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工科科长担任纪检委书记。
书记:刘树武(兼,1986.5~1986.6)
范毓华(兼,1986.6~1990.2)
张钟灵(兼,1990.2~1995.9)
马瑞卿(代,1995.9~1996.4)
副书记:杨树林(部长,1986.5~1996.4)
薛荣峰(政委,1986.5~1991.11)
李宝成(政委,1991.11~1996.4)
8.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1996.4~2005.12)
1996年4月,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改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隶属延安军分区党委和志丹县县委双重领导,县委书记兼任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下设机关党支部。1996年9月,成立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书记:张西林(兼,1997.2~2002.12)
李建设(兼,2002.12~2005.12)
书记:李宝成(政委,1996.4~1999.5)
高世良(政委,1999.5~2002.3)
周发扬(政委,2002.3~2005.12)
副书记:傅民生(部长,1996.4~2000.3)
张春生(部长,2000.3~2004.2)
焦宏发(部长,2004.2~2005.12)
(四)武警志丹县中队党支部
武警志丹县中队自组建以来,虽名称和隶属关系多次发生变更,但“支部建在连上”的制度从未间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了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发展
驻志丹县的红26军及游击队各支队把发展党员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之一,加强对发展对象的考察了解和培养教育,严格了党员发展的组织程序,大胆而又慎重地发展党员,使党的队伍不断扩大,党员质量得到提高。
1942年6月,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成立后,各党支部坚持把思想教育同政治审查结合起来,把平时培养与战火考验结合起来,大胆而又慎重地吸收了一批又一批优秀工农分子和青年知识分子入党,使部队中党员的数量保持在部队总人数的30%~50%,促进了联防军的巩固发展和战斗力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3月至1966年,根据中央军委要求,志丹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在发展党员中十分注重政治质量,认真贯彻“严肃慎重”的方针,认真做好考察教育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文化大革命”期间,志丹县人民武装部由于接管了县公安中队、电信局,加之“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干部的大量增加并受“左”的思想影响,党员发展工作缺乏计划和控制,出现突击入党现象,党员数量不断增大,有的党员质量不高,影响了党组织的建设。1972年以后,在战士中发展党员开始增多。
1980年4月,全军政工会议对党员发展工作提出了“控制数量,保证质量”的要求,后来又提出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控制数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规定连队等基层单位“每年在义务兵中发展党员,一般应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10%以内”。据此精神,在1980年以后,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县中队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各项审批手续,做到有计划地慎重发展。1983年以后到1986年武装部移交地方前,各年度中党员数量比较接近,无大起大落增减现象。198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至1996年4月县人民武装部重新收归军队,10年间,县人民武装部党员数量增减基本平衡。
三、党的教育与整顿
(一)红军党的教育
1930~1936年驻境红军和各游击队建立后,即在党员中进行了红军性质和宗旨、党在红军中的地位与作用、开辟革命根据地的意义等内容的教育,在连队编设了政治指导员,主要负责党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工作,加强了党对红军的领导。
(二)县人民武装部及驻境部队党组织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志丹县人民武装部与驻境军事组织进行过多次思想、作风与组织整顿。
1951年10月,中共中央指示,结合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揭露出来的问题,发出《关于整党工作的指示》。县人民武装部党支部于1952年2月进行整顿,在开展党员八项条件教育的同时,对党员和干部均进行政治审查和思想、组织鉴定。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随后,总政治部对军队整风要解决的问题、方法作出部署。志丹县兵役局党支部和县民警队,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开展整风运动,按照上级要求,学习文件,进行大鸣、大放、大辩论,并开展反右派斗争。
1957年6月,志丹县兵役局和民警队根据上级安排,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和《在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开展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的整风运动。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原则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积极采取措施边整边改,认真解决上下级关系、军民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内外团结。
1969年下半年至1970年上半年,县人民武装部党委(时年志丹县中队归县人民武装部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和总政治部的部署以及延安军分区党委的安排,组织党员传达学习中共九大文件,进行整党建党。
1975年6~7月,中央军委提出“军队要整顿”。志丹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安排,着重解决领导班子中“软、懒、散”的问题。通过整顿,提高了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加强了党委建设。
1986年,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和军委《关于全军整党工作部署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党委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整顿党组织,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习《党员必读》等有关文件,深入进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教育,自党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第二阶段,党委、支部和党员对照检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第三阶段,进行组织处理和党员登记,清查处理“三种人”(指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和其他有严重问题的人,纯洁党的组织。通过整党,普遍提高了广大党员的政治觉悟,增强了党性观念,加深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