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价值:
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是不同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
可以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抽去,也就是把劳动产品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可以感觉到的商品属性都会消失掉,它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有用物,即不再具有形式:不再是木匠、瓦匠、纺纱或其他某种生产劳动的产品,仅有内容:人类生产劳动的产品。
随着劳动产品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劳动的有用性质也相继消失,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可以抽象为,人类劳动。考察这些,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在考察它们作为社会实体的价值时,无须考虑人类劳动力的凝结形式,即生产方式。
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商品的交换价值可以表现为与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抽去使用价值的话,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就可以称为商品的价值,也就是商品本身单纯凝结人类劳动的度量。
由此可见:
商品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而单个商品只不过是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而已。
实际上,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比如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发展水平及其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等。总而言之,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该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而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
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生产力成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