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后半部分较枯燥………
…………
黄沙满天,骄阳似火。
无数沙尘被卷上天空,又缓缓降落。
李清河坐在一处石盘上,旁边是一个迷糊的人影。
“你好,一十三。”
“你是谁,在我梦里做什么。”
没错,此时的李清河正在做梦,突然,一个模糊人影就闯了进来,导致他直接清醒,但是却没有醒过来。
之后,那人影就把他拖拽到了这么一处黄沙满天的世界里。
“你可以称呼我迪拉,至臻者迪拉。”
模糊人影换换飘出两句话,声音很清,但是在这满天的呼啸声中却格外清晰。
“好的,迪拉,那么你找我干嘛?”
“很淡定吗。”
“不然呢,那些没有意义。”
李清河摸了摸兜,拿出银烟盒掏出一根黑烟,划燃火柴,点着烟,深吸一口。
“不愧是我看好的人,一十三,你觉得这个世界是什么?”
“我还没到讨论这个世界的层次。”
“我曾经选择的是根源之问,探索一切的根源,后来我发现我错了,错的跟彻底,我只是在追逐虚无!我放弃了……,化为了现在这样。”
迪拉哪里也飘出了淡淡的烟味,显然也是点燃了烟,但是身体却没有动作。
“嗯,你很有勇气,但是你还没遇到那些东西,不过我希望你能战胜它们,不要像我们一样,倒在哪里。”
迪拉再次开口,看上去并不后悔,他从未后悔自己的选择,他至少挣扎过,但是失败了。
“在追逐什么,那些人。”
“他们,他们只是祈求一位真正的哲学家能够来帮助他们,获得真正的真理罢了,不用在意,等你到了一定级别时就会知道的。”
迪拉说的很随意,但是却也透露出了巨大的信息。
“没有人成为过哲学家?”
“是的,我是纯理论者,那些人也一样,那是不可能的天堑,明明就不存在,却非要说存在,这些人真是够了。”
“嗯。”
“我要化为石碑了,对了,以后有机会的话,尽量收集虚无手稿,那东西或许是唯一突破的契机,但是可惜我们都没能找到。”
说完你这句话,迪拉的身形就消散了。
来的好无理由,走得毫无理由。仿佛是梦幻似的,完全没有逻辑。
世界并未消散,这里本就是李清河的梦境,自然不会应为迪拉消失而消失。
难得清醒的在梦中,李清河自然不会放过这个机会,准备好好的思考一下问题。
迪拉的到来让李清河感到一丝不安,他不知道对方是谁,但是他给了李清河一个不好的消息。
连他都无法得到虚无的解。
李清河清楚自身并不聪慧,甚至很愚笨,但是迪拉却又不一样,对方怪异的行径无疑说明了对方的不一般。
突然,李清河的前方悬起了辅助器的消息。
………
全范围广播:真理殿堂纯理论者、至臻之人、原主义者迪拉去世,为纪念其功绩,我方特意将其制作成增幅器。
目前所有人均可获得迪拉之魂碎片×1
具体效果请至增幅面板观看。
………
“嗯,看来这也不是个好活,才来几天一个大佬就自杀了。”
是的,迪拉是自杀的,李清河很肯定这一点,对方已经承载不了自身了,他的灵魂已经腐朽了,所以,他为了不成为疯子自杀了。
虽然李清河没有亲耳听到,但是对方话里的意思大概就是这样。
“我以后会不会也是这个下场?”
摇了摇头,将莫名其妙冒出的问题打消掉,李清河开始沉思关于之前解决的一个问题。
对于马尔梅拉多夫的那个问题,也就是赤贫和犯罪。
这个问题李清河沉淀了许久,一直想不出来应该如何反驳。
但是经过这么久的时间,李清河也确实的认真的得出了结论。
这个理论是正确的!
他一直死扣着一处不放,有个观点笼罩了他,那就是一定要持相反观点来驳倒对方。
但是,此时的他似乎找不到站得住脚的观点来这么做。
那么只能承认,只是在他看来,这个观点是正确的,而且甚至可以奉为一种接近真理的东西。
但是,其实其中只有一个词用的不好,赤贫者犯罪。
无论怎么说,这都关系不到犯罪的问题。
事实上,当你一贫如洗,那你就处于绝对的劣势,那么你就有权干任何事。
那是你在救命,根据最初的序列对比规则,任何的东西都不能在价值上大过生命。
虽然这仅表示自然状态下的情况,但是处为非自然的社会情况下却也依然成立。
哪怕达不到那么高但是,至少依据普适的价值观也是正确的。
实际上,这种行为并非构成犯罪,这是一种缺失。
它的依据很简单,我们只需回到最初规就可以得到问题的答案。
注:建议书目《社会契约论》
文中的东西直接拿来用。
任何集群体都是在牺牲自然自由的前提下获得社会自由,同时,它也将得到比自然中更加大的利益。
如果一个个体在社会中生存不下去,那么,他便可以退出人类应当遵守的一切规定,在损失社会自由的情况下再次获得自然自由。
何为自然自由,首先我们便可以把自然自由统称为,自然权利,是自然法规定的权利。
何为自然法,自然法就是没有法,也代表着绝对自由!
那么,这个人便有权做出任何事,因为他退出了社会。
到这里,想来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
但是,其延伸问题还未解决,字数不够,就写一个吧,剩下的有时间再写。
作为一个曾经的社会个体,现在的自然人,他不受一切法律约束。
然后,便有一个问题出现,那么这个人是否还能在社会或国家间生存。
答案是,可以。
自然法并未规定任何领土概念,所以,在没有约束的人的前提下,他依旧可以在社会上生存。
当然,前提是他不违反规则。
于是就有有趣的现象出现了,只要他遵守规则就可以在社会上生存,那他又褪去了什么?
至少表面上他是一个社会人。
(关于表面与实质的问题有时间再细讲。)
那么,实际上这种还是没有改变。
那么他是否可以不被法律约束?
这其实才是问题的核心,也是关键点。
实际上这个问题并没有意义。
当个体与社会分开时,个体就是自然人,但是自然人并非实际概念。
我们指的自然人是可以包含集合体的,于是,国家也就是另一个自然人。
而且,国家的强力可以完全压制你的行为。
但是,实际上大家发现没有,这里的脱离社会者实际上就是犯罪者。
但是无论是哪里,根据这个条例,脱离了社会后,所有的个体都是以自然人的形式出现。
那么,理论上他们是不具有任何权利的。
甚至如果宽泛了说,连人权都可以剥夺,当然这要在主权体公投同意以后。
本质上权利和权力的区别暂且不提,单是权利概念。
这个概念在自然法中不存在,因为自然法就是没有法,没有法自然也就构不成权利了。
那么权利的概念就可以缩影到社会群体中。
那么,所谓的犯罪者理论上是没有人权的。
但是真要论的话,法律中犯罪依旧保留了很多权利。
甚至不说人了,连动物都有动物保护协会。
我们能说动物属于国家的公民吗?
那个资本主义制下的某民主超级大国,有让牲畜投票选总统吗?
没有?是的,没有。
那么他们又让保护动物们种棉花么?
也没有。
那么,动物,在实际上其实并未为人类作出社会形式内的贡献。
但是它们有贡献吗?
有
光合作用的能量养活全球,可以说那些生物是人类存在的根基。
但是你见过有人给树加官进爵,歌功颂德的吗?
没有。
实际上社会中的这种现象又是什么?
究其根本,这是一种超越了自然法的东西,也是自然中不占主体的东西。
有一条近真理贯穿着历史——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黑格尔那句:人类从历史中得到的教训就是人类从未从历史中得到过教训。
其实这句话有些夸张,不知道是不是他真的这么说,但是,同一个错误不犯第二次的人是什么。
是圣人。
那么黑格尔这句话就是要汪洋历史中所有人都是圣人才行了。
这可能吗,不可能,有人敢笃定自己不犯同样错误两次吗?
我不知道,反正我不行。
这点我们就不深究了。①
那么,物质的基础决定了上层建筑,自然法中的生物又有多少能有能力发展上层建筑。
所以这东西就是精神。
那么,精神有在其中占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首先,人类从古至今,都有着一个问题:正义与不正义。这就是一种精神!
发展至今,我们不讨论词义,就用普适的观点来作为我们的观点。
正义:就是美德,或者一种复杂的精神,我想这一点很难阐述,但是我们可以判断正义与否。
注①:从中可能的可知的,人类大部分还是会吸取教训的。犹如,你不能因为末代皇帝的昏庸而使之前诸代明君的功绩消失。从中可知,说出这句话或者践行这句话的人,大概率也就是注重结果之人,并不注重过程
关于正义,时间不足就不写了。
绝对不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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