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了未来的外孙媳妇儿,送了见面礼,谢老夫人也不多作逗留,甚是亲和的说她伤势未好,不宜多在外吹风,唤她回屋中歇着,好生休养,不必相送。
楚缘笑了笑,道待他们走后,她再回去歇着。
谢老夫人点头,转向谢昀朗的方向,问他是否随她们一同回府。
谢昀朗摇头,让她们先行回去,自己另有事要寻表哥。
他虽没说明是何事,谢老夫人心中已猜到了七八分,数月来,天师教叛乱,闹的本朝上下人尽皆知,自己的儿子谢峤不久前还调兵平定了叛乱。她的小孙子谢昀朗此番归京,也是受了他父亲之命,于今日散朝后进宫面圣,具体陛下与他说了什么,那便不是她们妇道人家该打听的事了。
谢老夫人摸着到放在手边的拐杖,任由着谢夫人扶着她站起来,只嘱咐了谢昀朗一句快去莫耽误了正事,便出了水榭亭台。
李玄奕像往常那样,朝中无事,在书房一呆就是半日,管家来禀报,说谢公子来了,忙请他入内。
清晨他出府上朝时,杜弘来禀,道谢昀朗已在昨日归京,初闻颇觉意外,此时,他应当在燕北军营才是。他这个表弟,与宁国公世子顾之瑜自幼一起长大,生性叛逆,不喜文墨,太学院上学时,时常瞌睡,或插科打诨整蛊先生,或逃出太学院去斗蛐蛐、骑马击鞠。京都年轻一辈的士族子弟,多涂脂抹粉,四肢不勤,不少连骑马都害怕,但谢昀朗却与众不同,出身武将之家,自小又跟着谢峤习武,有武功傍身,何惧谢老将军的军棍相责。
这些年谢峤带兵在外,总归长鞭莫及,担心谢昀朗不学无术,品行不良,所谓玉不琢不成器,在他未满十三岁时,就将他扔进军营,与士兵们同帐而寝,同袍而衣,以最严苛的试练磨练他。在京都过惯了锦衣玉食的生活,谢昀朗岂熬得住营中之苦,曾数次在练兵时,借口去解手,趁机逃跑,但半途便被抓了回去。就这样屡试不爽,闹得最厉害的那次,他半夜趁营中的人熟睡,躲开哨兵的视线,一路上乔装改扮,不幸撞上了数十名的土匪,倘若当时不是他的兄长谢昀泽一骑如电,神兵天降般杀开包围,他怕早已成为刀下之鬼。
谢峤一向治军严厉,更如何能忍地住有人无视军规,何况此人还是自己的亲儿,又险些丧命,一怒之下,军法处置。自那以后,谢昀朗在营中不再逃跑,凡有所令,无不力从,渐渐地便心生起如自己父亲般以军功立业的决心。
许久不见,他的步伐变得沉矫,在营中长期曝晒的原因,肤色比从前愈发黧黑,面容也变得削瘦了些,却平添了几分英气。李玄奕面上含笑地询问他在营中的可还适应,便又询问起他的父亲的境况。
前些时日,消息传来,持续了半年的天师教叛乱终于被平定了。天师教不敌,教首沈翱骑马逃走,中箭跌落,追兵围上,乱刀将他砍死,其余附逆,亦悉数被绞杀。
谢昀朗点头,道父亲一切皆好,按脚程,此时应已领兵回到了燕北。想起随父平叛天师教的时日,他忽然又热血起来,称父亲点兵去往岭南平乱时,他也要求同去。谢峤却以他实战经验不足,有待磨练为由,不许他南下,当时强留他在燕北,并命兄长看管着。
他入营已有四载,不少从初投军时最底层的士卒都上过沙场,杀过北离兵,虽然他作为年轻的士族子弟,哪怕无所作为,那些士兵们看在他父兄的脸面,表面上也不敢如何。但他真的很想如那些士兵们一样,个个铁血,无不勇士,舍生忘死,冲锋陷阵。
是以,待父亲走远了些,他给兄长留下一封临行书,半途追上兵马,请求参战平乱。此举虽然遭到父亲的不满,但也只是训斥几句,亦应允了他跟随。
对于天师教乱,至今提及,亦是历历在目。
教乱始于渔阳县,教首沈翱深谙驭人之术,利用民众畏惧鬼神,迷信崇拜的心理,将教民化为教兵,以自己是天王降世拯救万民,对底层的教众半是威胁,半是诱骗,鼓动教徒起势,地方官员、豪商富贾、乃至稍有田产的人家,均为敌方,无论好坏,分其财产,全部诛杀,逼迫普通民众一并加入,否则,以逆天不道为由,诛而杀之。那些初入教的民众,因相信所谓的教人一家,无不踊跃捐献家中余粮物资,带着全家老小一道入教,家底被掏空的,不在少数。
人数如滚雪球般扩大,叛乱继而蔓延开来。
从地理而言,渔阳向北,越过九州八郡,便是京都,长江为天堑,一旦有强敌沿江而下,或是从腹地进犯,京都危矣。
只有平定渔阳之乱,以阻断天师教的南下之道,方为上策,历经一月的奋战,他带人追上了往南逃窜的沈翱零星的一行人,对方逃至江边,见无路可逃,竟投江入水。
那沈翱当时已身上负伤,恰江潮泛滥,他带人在下游打捞了三天三夜,虽不见浮尸,但想必人已淹死,随江潮冲入大海。
不仅如此,当地官府亦按照他的吩咐,每日分班巡逻,日夜不断,盘查脸生之人,身份有异之人,当即缉拿,以维持治安。
没想到,半年之后,沈翱竟往北而逃,逃至了临汾一带,卷土重来,竟趁元宵之夜蓄意纵火,抢烧朝廷设在各地的粮库。
谢峤当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调了军队,全力平乱。
为了瓦解师教,除了打仗,他们特意从军队里挑选了一批能言善戏的人,到街头集市热闹之处向民众演示所谓吞火、吞刀,刀枪不入的戏码,继而揭穿沈翱蒙蔽民众的伎俩。演示完毕,又四处扬言,诸多教众本乃普通百姓,只是深受蒙蔽,原本无罪,若是退教,往后既往不咎,若能取回已上交的粮食,官府一律不没收,当归那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