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圣文宣王孔老夫子,收徒仅需些许肉资,然今者求学,动辄万记,然既包揽吃、住、书、教,还自罢了。
师授业之资,自校方所缴,由校方所付,与吾学生无关,然今之家长,见机而送,师者伺机而收,已成灯下之规、暗中之律。
未见者云:
“师者,何权之有也?上课则授,放课则走,安需千百之资以贿?”
此类乃身在红尘外,不在五行中,所言不经泥丸宫,自丹田而发,由口而出,慧者皆嗤其愚也。
今时为师者,悦则令汝居班之前,面朝黑板,愤则令尔居班之后,垃圾桶之边,与苍蝇蚊子相交。凡父母赠之茅台、种花牌(烟草),过节以利是相赠者,见则笑而视,见其惑则详解再三,至宿则嘘寒问暖,偶有冒犯?自是好言相劝,唯有公然挑衅者稍加处置。
吾自高一,父年迈已退,母精神有恙。家长之会尚躬身亲为,谈何赠礼送金。故因身高之故稳居全班最后,虽有百八十厘之同窗居前或中,吾自不变矣。
然师亦有打破此规之时,当诸生求学惫懒,绩差学虚之际,则言:
“学而优者居前,学劣而品恶者居后!”然吾虽曾名列前五,然位未曾前也。
自军训始,师寻班长,然无人愿为,吾闲而应之,遂为。
然训后一旬,则免吾之位,左迁吾至信息委员之职,虽用膳于人后,熄灯闭电,启课件于师至之前,吾未有一言以怨。
盖以为“革命之砖,何所需,吾至何处尔。”
然数季之后,吾后任与班主任亲命之副手情愫暗生,为师所察觉。师遂罢其位,然观全班,善者致于学,闲者致于恋、嬉。又重迁吾于班长之位,吾亦复受。
而师者无权相授,小者一言以定,大者付全班以决,吾亦听之,云何则为何,自如此。
今者之师,非富则贵,基本于莞府置业,出入驾车,一人补习半时辰则数百,何复言园丁、蜡炬者也?
呜呼,吾言吾之见闻及行事于同学,彼复言于父母。
彼父母竟言:
“呜呼,学者,大事也,无学,何有黄金屋、功名禄、美娇娘?弗与师钱?骨气耶?葛朗台也!”
呜呼,其真吾葛朗台耶,兴许彼魔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