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发展,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先进性
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着眼于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全党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四个“着眼于”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立足点,也是实施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总纲领。我们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作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明确内容,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范性
要联系实际,科学设置责任内容。把常规性工作如“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新党组织会议”“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都列入考核内容,对这些工作统一规划设计,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并加以规划。创新工作项目化。每年结合实际设定一些特色工作,采取分工承担、重点攻关方式,将特色项目创新任务分解到各单位,纳入年终考核,促进工作创新。
(三)细化目标,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操作性
抓党建责任目标是确保“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发挥、工作得到促进、人民群众满意”,把这些目标进一步细化。组织坚强有力,就是要细化班子建设,“三级联创”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党员作用发挥,就是把“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关心爱护党员”纳入目标考核。工作得到促进,即把党员建设纳入“四位一体”考核体系。人民群众满意,即把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纳入工作考核。细化目标,还要统一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工作联系点,搞好舆论宣传。
(四)以人为本,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效性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阵地建设,要围绕群众所盼来加强;活动开展,要围绕群众喜爱来展开;干部作风建设,要围绕帮助群众解难事、做好事来加强;目标制度,要围绕群众切身利益来制定。
(五)创新方式,增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前瞻性
要制定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通过不断创新考评方式,准确评价基层党建工作,紧紧抓住过程监控、交叉检查、考评等环节,推进考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建立统计年报工作、通报等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实行目标执行全过程跟踪督办;采用“信息调查”“民情日记”“月评”“季度通报”来确保责任到位;采用听、议、查、评、看的办法,通过随机抽查、个别座谈、民意测验等形式,作出公正评价,确保责任到位。探索“双向考核、三会”考评办法,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组织设置方式,扩大组织覆盖;创新联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形成党建工作优良的软硬环境。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港航管理局)
关于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思考
陈妃来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党和人民赋予党员干部一定的领导职务和权力,实际上也就赋予了相应的责任。而负好责任,是权力委托者——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我党很有必要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提高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简而言之就是党员干部对自身行为终身负责的制度。党员干部,既包括在党的系统内部工作的党员干部,也包括在行政机关工作乃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自身行为,指履职行为,以及可能影响履职和党的形象、名誉的个人品行、能力、言论甚至私生活等。负责,不是简单的引咎辞职或上问下责,除了政治、法律责任,还要负起经济上的责任。终身是强调责任的终身性,一是指责任追究要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二是指负责要彻底。
一、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基础与优势
中国共产党90余年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在党内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有着坚实的基础。
首先,我党是一个高度负责的政党,创建90余年以来,先后自觉肩负起拯救民族、解放人民和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无数党员干部也以此为己任,为之进行了不懈的奋斗,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我党有从严治党优良传统,在建党5年后就建立起了纪律检查机构,1933年就明确规定贪污500元即判决死刑,凡贪污公款就处以强迫劳动以上处罚,从建党初期开除周佛海到解放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再到改革开放后的陈希同、陈良宇案,无不彰显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传统。2003年正式启动问责制后,我党加快了问责制的建设步伐,至今已经出台了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主的几部条例、规定,问责制已渐成体系,日见成效。崇高的责任感、从严治党的优良传统以及渐成体系的问责制,共同构成了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现实基础。
其次,我党以不断修订的《党章》为主体的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尤其是党中央2003年以来相继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涉及的范围广、层次深,为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提供了理论基础。
再次,近年来党中央的“注重制度建设”、“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指示,胡锦涛总书记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要求,已深入党政干部的内心。日前深圳市发布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讨论与期待。网络等新闻媒体在诸如“湘潭神女”等事件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使舆论问责成为现实,并且呼声越来越高。凡此等等,形成了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舆论基础。
此外,与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相比较,党内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有更大的优势:其一,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党员干部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道德精神,将以崇高的使命感推进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实行。其二,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便可退休,公务员终身负责制对退休公务员失去了意义。党员干部却不一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他只是从干部岗位上退了下来,党员身份没有退休,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政治生活却是终身的,更利于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实行。
二、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的必要性
(一)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毛泽东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定之后,党员干部就是其能否得到落实的决定性因素。作为党的事业中流砥柱的党员干部,只有负起责任,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确保党执政理念与奋斗目标的实现,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证明,人心向背,历来是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兴亡的决定性因素。上世纪90年代前后,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长期执政的党纷纷解散或者下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是重要的原因。前苏联解体就是前车之鉴。苏共在2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200万党员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2000万党员的时候,却迎来了苏联的解体。苏共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苏共责任意识的缺失,党员干部滥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十分严重,最终导致党完全脱离群众,遭到人民的唾弃,丧失了执政地位。从苏共亡党亡国教训不难看出,党能否巩固执政地位的关键在于党内,党内的问题在于干部。党员干部只有对自身的行为终身负责,才能不断实现党的执政理念与奋斗目标,长期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保证党的根基坚如磐石不可动摇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客观要求
外部力量很难摧垮一个党,而一个不负责政党必然导致自身的落后和不洁,就会毁掉一切。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此伏彼起,这种忘记党员身份、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党内充斥着这等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党就谈不上先进和纯洁,就无法真正地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可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拥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党做了那么多有利国计民生的事情,而人民群众依然不十分满意的深层次原因。这便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实行党员干部终身负责制,对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突破时空限制的追究,严格查处,以保证党的肌体健康,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长期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