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步方也会想,命运,到底是什么呢?
就像在一个人的夜里,感受着可怕的孤独和难得的寂静,仰望星空,然后思考一下自己的人生。
这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不是什么难事,只需要,你比你的平常,不会那么忙。
就像现在的步方,从来到这个世界开始,他的时间就是错乱的,准确地讲,就是在不停地快进,除了睡觉,每一次金光闪烁不止是跨越了空间,也会些微地跨越了时间。
命运的力量,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
命运女神说她要写一本书,让一切都恰到好处。
步方被她摁进了书里,变成了她想要的形状。
然后完成这本书。
说起来,步方还不知道书的名字呢。
他只知道,这本书,据说可以在任何地方都能看见,只要有人想看,它就会出现。
现在好啦,他是这本书的主角,未来必然会有不少人看到他,他出名了,也会有很多人称呼他的名字。
但这,只是一本书啊。
漫画会有被烧毁和撕烂的那一天,书也是,更何况,他讲的也不是物理化学什么的,就只是一种消遣。
步方有点黯然神伤。
带着这样的情绪,他使用了金光闪烁。
他试过不去使用这个技能,但是这个技能却会在到达那个点的时候自动发出,就像赶不上的高铁或者火车,就像永远遇不到的那个对的人,总是把自己留在原地。
在这里,留在原地的是步方的灵魂。
步方闪烁进了一架飞机里。
唔,这场景,这布局,和他印象中的一模一样。
他不算是漫威世界的发烧友,但这类电影确是他那个年代里的小姑娘们非常喜欢的东西,步方因为投其所好而观看,倒也记住了大部分的剧情。
记忆这种东西,其实是很难补强和变得清晰的,记不起来的就真的再也记不起来。
在漫威世界里,这和每个人的灵魂、心灵,关联很大。
很多时候,那些被忘掉的记忆,就这样永远忘掉了,不会再有痕迹,只是偶尔会在某一刻,感觉自己曾经经历过,那是记忆在现实的投影。
只是这一次,金光闪烁并没有将步方直接传送到阿尔卑斯山脉的战斗第一线,至少美队骑摩托单人破点那一段是看不到了。
九头蛇造飞机造的又大又结实,不破坏钢架结构的情况下,步方好像找不到下去的路。
挺难受的,下不去飞机,还没有手机,等待的时间其实也挺枯燥的。
找了个缝,步方缩在里边,等待红骷髅把宝石带上飞机,他觉得应该可以在那个时候跟施密特说上两句。
他不是不想找个位置坐,只是这个架飞机从设计的时候就没考虑是拿来享受的,这是一架用于战争的机器,能坐下来的地方寥寥无几。
这段时间,就,挺难熬的不是么?
又不是等着见新娘子,也不是去见心仪的女神,更不是期待中的大惊喜,步方这是在等死。
这事儿挺奇葩的,但这是命运的安排,多大的痛苦,有的时候都得步方自己承受,他没得选。
他可以在漫威世界的地球上过的风生水起,即使这是几十年前,他也一样可以疯疯癫癫地过去,就是因为这个世界没有他眷恋的人,怎么闹腾都无所谓。
但是自从有了赛琳娜就不一样了,作为一个职业的lsp,步方的老毛病就犯了。
有了喜欢的人了,总该是会放不下的。
那句话怎么说的来着,“我不是多情,我只是对每一个女孩子都很痴情”。
心经里讲,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
步方倚靠着角落钢铁墙壁,回想着自己的一生,在这个世界的第一次人生挺短暂的,但他还是决定回想,顺便想想以前,那些年的峥嵘岁月,为女孩们争的风、吃的醋。
挺幼稚的。
到长大了,成年了,自己有钱,长得还帅,一进酒吧,点上两三个神龙套,不怕没有女孩贴上来。
但自己可是一点儿正能量的事情没有做过啊。
除了遇见那个男人,带着礼貌,穿着奢华马甲,黑大衣的那个男人。
很早以前的朋友了。
满脸胡子,长得不丑,但胖乎乎的身材,可是让他失去了不少光彩。
至少酒吧里的女孩子们不喜欢他这种颓废大叔风的。
他叫什么来着……忘记了,怎么会忘记了呢?印象挺深刻的啊。
步方掏出葫芦灌了两口。
他喝的是甘甜的清水,酒变来的。
还有个帅帅的高中学生,是叫王正同吧,比自己小,多像那个年头的自己啊,喜欢他的不少,自己喜欢的没有,嘿,可是个真正的正人君子,有个当校长的好爹啊……
瞅瞅自己那个爹?
哈哈哈,钱钱钱,钱算个啥呢?人死了以后,两手空空,什么欢乐、什么物质,通通都不见了,能带走的,额……
能带走的……
好像,只有信仰了吧。
步方仰躺着看着飞机的顶部,地下的飞机起飞跑道里,啥玩意儿都看不见。
好像也不是地下,是山体里……无所谓了,管它在哪里。
别说星空了,虬结的线路和一点都不好看的各种钢铁架构,一点美感都没有。
好吧,人都要死了,就不要要求那么多了。
步方又灌了一口水。
咱华夏古时候有欧阳修酿泉为酒,今天我步方水喝到饱,不是那精致的人,饱就完事了。
这人生哪来那许多仪式感啊,有口水不渴,有口饭不饿,就是人生一大幸事了。
要还能搂着老婆孩子热炕头,嗯,不打架不离婚,那可就真是幸福无比了。
爹妈?要我步方,三四十岁的时候爹妈具在……
他又灌了一口,水沾在了他的有些脏兮兮的脸颊上,他笑了起来,然后带着哭腔道:“我他喵的就是累死,也要让我妈好好过个晚年!”
忽然,先是一轮爆炸声,而后边是枪声四起,爆炸一轮接着一轮,离他越来越近。
就好像死神的脚步,一步步走向他。
他知道时间不多了。
这幕戏,得演下去。
还得,得罪那该死的命运小娘皮。
让她把自己给咔擦咯。
要不,回不来,真就要全剧终了。
步方抹了抹脸,坐起身。
就像演舞台剧的演员,临上场前对台词一般,步方在脑海里放映着他准备好的那些词儿。
身上的衣服也渐渐从一个贵族的打扮,变向那身,破烂不堪的僧袍。
当步方听到飞机里响起脚步的时候,他知道,表演要开始了。
唉,这人生啊。
抬起手,自上而下地瞅着自己身上这些家伙什。
整了整破帽子,掸了掸破衣裳,腰间别着个破葫芦,那根破棍子之前变成了帽子,现在滚在一边,充当神奇宝贝。
脚下的破烂鞋子就剩一根线连着了。
有平常人见的时候,那是个疯疯癫癫的怪和尚。
有达官显贵见的时候,那是个道行颇深的佛门法师。
有神一样的英雄见的时候,那是个刚刚入行的神棍小子。
当他是他自己的时候。
他是个人。
一个,在命运的迷途中,准备好反抗命运的人。
就好像《老人与海》的故事。
老人赢得了,额,前前后后几十上百年的喝彩。
老人只是赢了海一次,但海,却赢了人,无数次。
也许就是因为这样,人们才会歌颂老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