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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劝君勿做“文抄公”——大学生论文抄袭案例

进入大学以后,同学们在学习过程中,写论文将成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大学期间,很多课程的平时作业就是要求每位同学递交学术论文,有些课程还会以论文的形式代替传统的考试形式。在毕业前夕,同学们还要递交一篇质量上乘的毕业论文。论文写作可以说是和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始终相伴相随。写论文,从表面上看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争取好的学习成绩,实际上通过长期的写作训练,不断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逻辑思维和文字表达能力。在我校每年举行的“挑战杯”论文大赛、校园“学术十杰”评选等学术科研竞赛活动中,总会有一批同学凭借优秀的论文脱颖而出,成为令人瞩目的校园“学术之星”。

如何写出一篇优秀的论文,其中学问甚大,不同学科、不同课程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学由师授,术自己成。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注意学习学术研究的规则和方法。当熟练掌握一套学术研究方法时,就可去研究不同的问题。优秀学者的特点就是能用学界共用的研究方法做出具有深度和个性的学问来。

在讲求学术规范和研究方法的同时,我们在写作论文时,还应特别强调学术道德。做学问如同做人,同样要讲道德。每个人在学养、才气、胆识、能力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异,之间当然有高下优劣之分,但在道德层面上却是平等的。有德,方足以当“学人”二字,无德,则做人已成问题,根基已失,遑论做学问。可以说,“德”是学人的立身论学之本。学术道德包括的内容很多,但核心有两点:一是要实事求是,发扬科学精神;二是要做到不剽窃,不抄袭,自己的就是自己的,别人的就是别人的,而不能掠人之美。这是做人、做学问最基本的要求。《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与学术规范条例》第三十一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学生完成平时作业、论文、实验报告、本科生科研论文、毕业论文(设计)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等,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基本引文规范、注释规范、发表规范和评价规范,北京大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观点据为己有。学生应当在以上论文或作品中直接标注:文章中有哪些观点、材料和数据是从别人的著作或任何形式的文字材料中借鉴而来或翻译而来。

本科生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一)编造、篡改研究成果、实验数据或引用的资料;

(二)以各种手段将他人已发表或未公开发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据为己有的抄袭、剽窃行为;

(三)提供虚假论文发表证明。

虽然全社会和教育界一直在强调学术道德,反对抄袭、剽窃、买卖论文、篡改他人作品等学术违纪违规行为,但是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抄袭和剽窃事件仍然日益增多。华东师范大学2005年度进行的《大学生网络道德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57%的大学生承认在网络上抄袭过论文。另据《科学时报》报道,2006年,中国政法大学申请参加答辩的学位论文共1283篇,其中民商经济法学院自行组织了论文原创性普查,该学院申请学位的474篇论文中,确定有47篇有程度不同的抄袭嫌疑,占全部论文的近10%。各学院申请答辩的论文共809篇,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按照10%的比例以随机的方式选定抽查对象。抽查的结果是,在抽查的89篇论文中,12篇有程度不同的抄袭嫌疑,约占全部抽查论文的13.5%。最严重的涉嫌抄袭字数达到9800字,占该篇论文总字数的26.5%,最少的约200字,绝大多数在1500—4000字。这些数字可谓触目惊心。

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有悖学术规范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腐蚀毒化了学校的学术风气,其对个人、高校乃至全社会的消极影响有目共睹。北京大学素称“学术殿堂”和“精神圣地”,严谨治学、追求真理、推崇学术自由、重视学术道德是北京大学传承百余年的优良学术传统。作为北京大学的学生,应该谨遵校训,严格律己,不为流俗所动,自觉抵制抄袭、剽窃等学术陋习,从初进校门就开始养成良好的学风,无论做人,还是为文,都应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一旦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铤而走险,做出一些有违学术道德要求的事情来,得到的必定是无尽的悔恨。

案例1

抄袭文章为交差,未料因此受处分

案例经过:

小曾是我校L系的一名本科生进入大学后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和本系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还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各方面表现都很突出。但是,发生在2002年4月的一件事情却让她后悔莫及。

2002年4月,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保护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征文活动。小曾为了充参加者人数,完成团支部交给她的写作任务,就从网上下载了某都市报一名记者的文章,作为自己的作品报送组织单位。当该作品被评为征文活动一等奖后,小曾才意识到其错误行为的严重性,立即向L系和校团委的负责老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要求撤回作品并向作者和组织单位进行公开道歉,以尽量挽回不良影响,并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谅解。

小曾的抄袭行为,并非出于功利目的,但其行为确已构成抄袭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学校有关学风道德的规定,也损害了学校的学术声誉。特别是所参加的活动内容为打击盗版,而小曾的抄袭行为本身就构成了“盗版”,在一定程度上更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小曾的行为反映了她法律意识、社会公德心及责任感淡薄,对此种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认识不足。

小曾的抄袭行为,违反了《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由于事件发生后,小曾能够主动认错,对自己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有重要的悔改表现,根据《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校纪者,“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学校最终给予了小曾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也根据《团章》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给予了相应处理。

案例解读:

同学们在大学里经常会面临这种情况:学习任务重,社会活动多,经常还要接受一些分外的任务。当学习与社会工作发生矛盾,而自己的时间又不足以同时做几件事时,又该如何去做呢?是都包揽下来,对付一番,还是权衡轻重,有所不为呢?每个人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可能所做的选择会有所不同。但无论怎样,有一条基本的原则就是,无论如何应付,都不应违背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准则。

本案例中,小曾在一开始,如果觉得自己的精力不足以完成团支部的任务的话,完全可以把自己的情况如实向老师或团干部说明,合理地推掉。以后的时间还长,一次推托并不意味着对工作的不支持。老师和同学也一定会理解的。但让人遗憾的是,她却选择了一种非常不明智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

抄袭文章,既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工作的“糊弄”。对人对己,均无半点好处,小曾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显然,除了她的做事方式不妥以外,法律意识的淡薄、对学术道德的认识不足、对工作的不负责以及侥幸心理的存在,是小曾做出这个选择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名大学生,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讲求基本的学术道德,不抄袭、不剽窃,应是最基本的要求。可能小曾在写课程论文时,能够做到这一点。但是在对待此次征文时,可能会觉得这与学术论文不同,可以不严肃,可以例外,因此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最终为自己的做法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实在让人惋惜不已。

案例2

抄来论文去发表,博士学位付东流

案例经过:

小刘是一名博士研究生,读博之初,她就下定决心要在毕业前发表几篇像样的学术论文。时间一天天过去了,眼看着就要毕业了,可自己发表论文的愿望却没有实现。情急之下,小刘就做了一件十分不理智的事情。2001年,她抄袭了某高校一位教授发表于数年前的一篇学术论文,把论文题目、小标题和部分内容略作修改,便投寄给国内一份核心期刊。心想,时间都过去五六年了,肯定不会有人发现。不久,论文顺利发表,这让小刘感到非常高兴,但高兴之余,内心也多了几分忐忑不安。

2001年底,小刘的抄袭行为被一位北大校友发现。在认真核对之后,这位校友向学校研究生院和小刘所在院系分别写了一封举报信,详细反映了小刘的抄袭行为。接到举报信后,学校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和慎重的调查。最后确认抄袭行为属实。在事实面前,小刘不得不承认自己犯了北大学生不应该犯的错误。经过老师的批评教育,小刘对自己的抄袭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反思,很快就和论文的原作者取得了联系,诚恳地向那位老师做了道歉,并取得了谅解。为了维护学校的学术声誉,教育全体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学校经过慎重研究,对小刘作出了予以退学的处理。

在学校处理小刘抄袭事件的过程中,小刘向学校递交了一份检讨书,她在检讨书中写下了一段发人深省的话,“单纯无知的我极大地伤害了作者,竟没有意识到我所做的一切带来的严重危害。……能成为北京大学的一名学生,一直是我引以为豪的事。在所有人的赞叹和羡慕中,我不但没有认真而出色地进行文章写作,却做出了伤害师长,有辱母校的愚蠢行为,我悔恨至极,痛苦不已!严谨求实、勤奋治学是学校一直教育我们应该遵循和追求的学术精神,我本应在学术研究中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学术成绩。可是我却受社会上浮躁风气的影响,在文章写作中抄袭拼凑、弄虚作假,做出了急功近利的行为,犯了年轻人的大忌,这件事情对我一生的影响和教训都是巨大的。这是我成长道路上的污点,我的行为给我即将开始的工作道路造成了重大的伤害和破坏,它将使我警醒一生!我感到万分痛苦和后悔,我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案例解读:

北大博士,本是让很多人羡慕的一种身份,却因为抄袭论文而被退学。一着不慎,便自毁前程,实在让人痛心。我校著名化学家傅鹰先生经常教导学生,任何事情都不能建筑在虚伪和吹牛皮的基础上。他有一句名言是:“不要剽窃!否则一辈子也翻不过身来!”读完小刘的案例,我们会对傅先生的这句话有更深刻的理解。

在大学期间发表论文,是证明自己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当看到自己的成果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时,任何人的内心都会非常高兴。但小刘为什么在文章发表后,内心却多了几分忐忑不安呢?原因很简单,文章不是自己通过努力写出来的,而是轻而易举抄来的。她或许也明白自己行为的性质,但最终没有抵制住发表论文对她的诱惑。当论文发表后,她自然只能生活在不安之中。

可以推测,通过多年的学习,小刘应该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如果能够潜心研究,假以时日,一定能写出像样的学术论文。可是她为什么还是选择了抄袭这种令人不齿的行为呢?一是她对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认识不足,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并没有养成自觉遵从学术道德和学术纪律的良好习惯。她没有认识到,在学术研究中,不仅要讲学历,讲发表,讲出成果,更重要的是要讲道德,讲纪律,讲规范,来不得半点虚假。小刘的抄袭行为,并非是空穴来风,突发奇想,而是其长期学术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的必然结果。二是急功近利,不择手段,而又心存侥幸,对学术纪律的严肃性和抄袭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如果她能在文章发表前就意识到抄袭将让她的博士学位付之东流的话,她还会那么做么?答案不言自明。

案例3

抄袭论文受处分,态度不端生曲折

案例经过:

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论文抄袭的违纪事实清楚,学校都会在深入细致调查取证加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违纪处分。经过批评教育和违纪处分,绝大部分同学都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真对待学校给予的处分。但由于目前国内高校普遍重视大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论文抄袭等学术违纪行为的处罚比较严重,抄袭论文的同学一旦被发现,往往会面临被取消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甚至开除学籍的困境。对学生个人而言,事关人生前途,殊非小事。因而就有部分违纪学生难以接受如此严重的后果,个别同学往往会在论文抄袭违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不配合学校的调查、教育和处理,甚至采取一些不理智甚或不道德的行为阻碍、扰乱学校的处理工作。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学生违纪处理工作,使违纪处理工作变得复杂曲折,又对违纪学生个人的前途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本案例中的小黄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1.因论文抄袭而受处分的经过

2003年,小黄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Y学院,攻读第二学士学位。能来北大上学,让小黄感到非常自豪。但他没有很好地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而是在大学期间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两年的时间一晃而过,马上就要面临着毕业。2005年上半年,在忙着找工作的同时,还要抽出时间写毕业论文。当其他同学都在认真准备毕业论文时,小黄却没有把毕业论文放在心上,觉得只要应付一下就可以了。2005年6月15日是Y学院毕业班学生递交论文的最后日子。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小黄便采用了抄袭的方式来“应付”,于6月16日通过指导老师向学院递交了自己的毕业论文。

没过几天,Y学院在毕业论文审阅过程中,发现小黄的毕业论文有抄袭行为。经论文评阅及复核小组查证核实,其论文有三分之二篇幅及主要观点抄袭网上的一篇论文。在调查的过程中,小黄本人也承认了自己的作弊行为,并对其抄袭行为作了书面说明。鉴于小黄毕业论文抄袭事实明确,证据充分,为端正学风,根据《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经调查核实,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Y学院决定,建议学校给予小黄记过处分,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在Y学院对小黄论文抄袭事件进行处理期间,小黄的反应十分激烈。得知自己将被取消学士学位资格后,小黄便于6月23日晚离开学校,将手机关机。致使学校当晚始终无法与他取得联络。6月24日中午,小黄的同学向学校报告说,小黄声称欲从校外的一个写字楼上跳楼自杀。接到报告后,Y学院的两位院领导、班主任以及派出所有关人员迅速赶往写字楼一带寻找小黄。后发现小黄正在喝酒吃饭。赶往现场的老师和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解。经劝解,小黄才回到了学校。

6月26日,Y学院召开院务会、学术委员会联席会议,在充分考虑了小黄的前途后决定,在小黄接受处分六个月后,可向学院提出重新提交论文的书面申请,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教务部批准后,可重新提交论文。学院视情况向学校上报重新处理的意见。当日,Y学院向教务部、学生工作部报送了对小黄的处理建议。

处理建议做出后,Y学院五位院系领导、团委书记等多位老师与小黄及其家长进行了谈话,详细说明了问题的性质(经专家认定确系抄袭)以及学院的处理原则(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经劝说教育,小黄态度较之先前有所转变,对学院的处理表示合作与理解。并于6月27日向学院递交了一份检讨书,他在检讨书中说:“这次事件的发生,责任完全在我。由于认识不够充分,出了问题后又不够冷静,所以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事情。这次深刻的教训我会永志不忘……我要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对得起自己、对得起父母、对得起老师和领导对我的挽救,决不给母校抹黑。”同时表示,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在一年后提交高质量的论文,接受老师和领导的检验。

2005年7月1日,经北京大学教务部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学校根据《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小黄记过处分,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毕业论文成绩以零分计。处分决定下达后,Y学院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小黄本人手中。小黄表示服从处分决定。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可以划上句号了。其实不然,以后的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虽然小黄表面上接受了学校对他的处分决定,但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没有深刻的反省,仍想通过一切办法改变被取消学位的结果。2005年7月8日,小黄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认为自己被认定为抄袭的论文还处于修改阶段,不是定稿,不应被认定为抄袭。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在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认为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小黄提交的毕业论文确为定稿,而不是他所说的“草稿”。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原学校对小黄的处分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故维持原处分决定。决定形成后,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老师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了小黄。

2.小黄在受到处分后的不良表现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学校受理小黄的申诉期间,小黄态度恶劣,多次以自杀等不理智的行为相威胁,并通过网络和电话从事造谣和勒索等恶劣行为。

2005年7月某日,小黄在北大未名BBS上发帖声称要自杀,保卫部有关人员于当晚进入其宿舍,发现他在宿舍醉酒后打碎眼镜,割破手臂,并声称要跳楼。经过多人的劝解和教育,小黄的态度才有所好转。

2005年9月某日,Y学院学生小王收到自称北大毕业生的恐吓电话。打电话者自称被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认为小王三人也应该被取消学士学位,并向小王进行勒索。

2005年10月某日,Y学院的陈教授在外地讲课时收到恐吓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该院毕业生,因受处分没有得到学位证和毕业证,并借此向陈教授进行勒索。11月某日,此人再次打电话给陈教授进行勒索,并声称将对参与处分他的各位老师一一进行报复。经知情人举报,Y学院和保卫部初步判定,打电话者为小黄。

此后,未名BBS上多次出现关于小黄申诉情况以及对小王等同学的校纪处理情况的匿名文章。2005年10月,类似的匿名文章又出现在外校的BBS上面。小黄把匿名文章下载后交到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上报主管校领导后,校领导责成教务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认为,小王等三名同学的处理是根据《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做出的正确处分决定。各种迹象表明,BBS上面的匿名文章是有意策划的行为,向小王和陈教授进行勒索也与此有关联。有证据表明,这些行为均与小黄有关。

3.小黄申请重做毕业论文被拒绝

《北京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凡在学习和考试中违纪作弊者,在受到处分6个月后,可向本院系和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部批准后,可缴费重修该课程”。据此规定,学校对小黄毕业审查的结果为暂结业,不发给其毕业证书。小黄可在处分决定做出六个月后,向Y学院提出重做论文申请,经批准后可重新提交论文并进行答辩。

2006年2月初,小黄向Y学院提出重做毕业论文申请。接到申请后,Y学院办公会先后两次讨论了小黄的申请,认为他在申请书中没有对违纪事实进行反省,在申请中没有承认自己作弊的事实,也没有承认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错误行为(尤其是受到处分后一段时间的表现)。从教育学生的目的出发,学院又给了小黄一次重新申请的机会,并明确告知其要写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半年来在认识和改正错误方面的具体表现。

2006年3月,小黄第二次向Y学院递交了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但他在申请中仍然对自己所犯错误没有正确的认识。Y学院讨论认为,小黄的此次申请仍然对其违纪行为没有深刻的反省,没有如实写出接受学校处分后半年以来本人的表现,特别是对于在此期间采取的不正当行为没有在申请中涉及。对于这样的学生,如果同意他的申请,就无法达到教育的目的,对他的成长也不利。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当有一定的惩戒力度,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最后,学院研究决定,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目的,不批准小黄重做毕业论文的第二次申请,补发结业证书。并将这一决定报校教务部审批。

4月16日,学校教务部经研究,同意Y学院关于不批准小黄重新提交毕业论文的决定。小黄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未获批准,没能获得重新答辩的机会,毕业论文自然没有成绩。教务部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课程(未经重修)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重新答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或过期不重修、重新答辩者,不再给予机会”,对小黄毕业审查由暂结业变更为结业。小黄本人于4月19日签字领取了结业证书。

4.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申诉被“驳回”

小黄在申请重做毕业论文未获批准后,便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的理由有四:北京大学认定其作弊的毕业论文是草稿,而非定稿;其毕业论文不存在抄袭;即使其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北京大学也应发给其毕业证书;北京大学对他和小薛的处分不公平。

接到市教委的学生申诉通知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整理了与此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向市教委详细、客观地叙述了对小黄事件的处理经过,认为:首先,小黄所提交的作弊论文为定稿,而非“草稿”,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已经予以认证。其次,小黄的毕业论文的确抄袭了他人的研究成果,这一事实已由北京大学Y学院论文评阅及复核小组确认。在处理初期,小黄本人也承认了其作弊行为,并对此作了具体说明。再次,小黄连续两次向北京大学Y学院提出重做毕业论文的申请,但因其在申请中未能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的反省,所以学校未能批准其重做论文的要求。因其毕业论文不合格,学校拒绝发给其毕业证书。最后,学校对小黄和小薛的处理结果不同,根本原因在于两人在受到处分后的表现和认错态度不同。经教育,小薛对所犯错误认识充分。而小黄虽经多次教育、劝说,仍对其论文抄袭以及其他错误行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因此,两人的处理结果自然不同。基于以上理由,北京大学对小黄毕业论文抄袭的有关处理是适当的,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据准确、处分得当。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北京大学提交的应诉材料后,认为北京大学的应诉理由充分,对小黄毕业论文抄袭的有关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维持北京大学的原处分决定。至此,学校对小黄毕业论文抄袭事件的处理方告结案,前后历时竟达两年之久。

案例解读:

这个案例的经过可谓一波三折,其间的曲折纯由小黄一手造成。

首先是他对学术研究、学位论文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取得学位易如反掌,学位论文随便“糊弄”一番就可以“不劳而获”。当同学们都在忙碌论文时,他却不以为意。等到临近最后期限,才事急抱佛脚,匆忙上阵,东拼西凑,就作为毕业论文上交给学院。真是视学术和学位如同儿戏。是否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说到底是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很能说明一个人是否具有遵纪守法、尊重他人劳动成果、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著名学者顾颉刚先生曾教诲他的学生史念海先生:“宁可劳而不获,不可不劳而获,以此存心,然后才有事业可言”。以“不劳而获”为能事的人,绝不可能做出一番像样的事业。

其次是他对学校的校纪校规没有正确的认识,在违纪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虽然表面上接受学校的处分,但在实际中却是百般阻挠。由此导致的结果便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采取的一系列行为非常不妥当。言行不一,无理取闹,勒索恐吓,这些行为的一再发生,反映出小黄品行的某些缺陷。学校在相关规定中已明确保障了处分学生在承认错误的情况下重做毕业论文,重新获得毕业证书的权利。但是,小黄在证据清楚且已书面承认错误的情况下还“胡搅蛮缠”,甚至以自杀、恐吓等手段来要挟老师和工作人员,这表明小黄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更没有对自己的错误进行深刻的反思。所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拒绝小黄重作毕业论文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大学的根本目的是育人,对学术违纪学生实施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辅助教育形式,其目的也是育人。在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无论小黄的态度、表现如何不好,相关老师和工作人员都没有忘记“育人”的职责,而是一直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开导、解释和教育,希望他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所犯错误有诚恳而深刻的反省,可谓用心良苦。但是老师们的良苦用心并没有换来小黄对自己行为的反省,而是一错再错,走上了一条不悔路。最终,学校并没有因为小黄的无理取闹而放弃原则,而是坚持按照校纪校规和当事人的表现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让违反学术纪律,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维护了校纪校规的严肃性。

可以看出,小黄在受到校纪校规处分之后的种种不理智的作为是他受到严肃处理的真正原因所在。如果小黄在接受处分后,能真得像他所说的那样:“要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对得起自己、对得起父母、对得起老师和领导对我的挽救,决不给母校抹黑。”就很有可能拿到毕业证书,减少自己的遗憾。但让人遗憾的是,他却没有这么做。

犯错误诚然不好,但更可怕的是知错不改,甚至为掩盖自己的错误而不择手段。作为一名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在求学期间,不仅要学习知识,更要学习做人,没有勇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的人,即使在学术上再有见地都不能获得别人的尊重,更不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延伸思考:

1.如果你是案例1中的小曾,当你接到团支部的写作任务时,你会怎么做?

2.如果你某一学期的课程很多,每门课的学习任务都很重,而且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好几篇论文,这对你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面对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

3.你以前阅读过本专业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吗?你准备在毕业前发表几篇学术论文?如果有这个打算的话,你会对自己的学习生活有何规划?

4.你认为学术道德和做人的关系是什么?不讲学术道德的人在现实生活中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吗?如果案例3中的小黄是你的朋友,当发生这件事后,你会改变对他的看法吗?或者这件事的发生会影响你们的正常交往吗?

5.你对北京大学关于学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方面的规章制度有所了解吗?看完以上三个案例,你是否认为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校规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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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鬼今世情

    人鬼今世情

    一户药铺老爷的千金小姐,出门烧香为强人掳走,加害致死,变成荒岭野鬼,不肯离去,只为等待夫君到来,在荒凉的森林里,受尽野鬼欺凌,却不改其志,一心只等她要等的夫君,这一等就是三年,终于完成儿时的约定,和夫君相遇,愿用永世不得超生,在山洞里终日绕石磨而转,永无停留之日为代价,来世间和夫君完成夫妻缘分!
  • 她在的城市下雨了

    她在的城市下雨了

    苏叶是帝都有名的急诊科医生,工作上他是一个雷厉风行的人,却很少有人知道他私下是什么样子的。“南笙你是不是不在乎我了,你都没有看我的手机。”苏叶很委屈,自己的手机就那么不值得查一下吗?南笙对此也是无语的很,自己也没见过这么奇葩的人。南笙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营养师,每天除了工作就是应付苏叶各种奇葩的要求,对此她也是疲惫不堪的。
  • 雷啸九天

    雷啸九天

    无尽大地,百族林立,宗派万千。这片天地,万物生灵皆以修行为主,百家争鸣,如八仙过海般,求那漫漫修行路。万年之后,远古邪族死灰复燃,危机席卷而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少年为求生存,兄弟相残,宗族仇恨,走上一条艰难修行路。战四方,诛邪魔,扬天下!以吾之名,雷啸九天!
  • 邪皇好养

    邪皇好养

    有那么一个人,笑起来清纯秀气,怒起来阴森可怕,沉默起来人人自危,稍露不悦伏尸百万。建邪教、杀重臣。她是百姓眼中无恶不作的魔头,亦是人人得而诛之的邪皇。她说,你很厉害,把我从一个不怕死的人变得害怕死亡。又有那么一个人,笑起来宛若晨光,怒起来让人紧张,沉默起来令人不安,稍露不悦诸神退散。建功业、杀敌寇。他是百姓眼中无所不能的英雄,亦是人人谈之称赞的将军。他说,在你面前,我真是一点脾气都没有了。(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
  • 将门长姐穿了后人设崩了

    将门长姐穿了后人设崩了

    顾郡出身将门,生前是震武将军顾府嫡出大小姐,三岁习武,十岁上战场,十年战役,杀得西梁人闻风丧胆,夜能止儿啼。毕生之愿:打趴西梁,收复山河。却在战场被背叛,一箭穿心。再睁眼,穿到了2020年;顾家大小姐顾郡出生豪门,性格温柔,待人礼数温和,从小成绩优异。只是寻常日子,在家睡午觉时间,被她给穿了。顾郡,“!!!”看着顾大小姐手底下长歪了的两个亲弟,一个庶妹。顾郡本着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的宗旨,捏着五指,狰狞一笑。长歪?不存在的!没有什么是一顿打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两顿、三顿!!!**日天日地、嚣张至极典型的二世祖顾辰,“……”智商逆天、心理变态典型的求关爱顾厌,“……”表里不一、顶级白莲花绿茶婊私生女顾希,“……”数月后。因顾家危机,在外疲于奔波,终于稳住岌岌可危破产局势的顾家夫妻回家后,看着在院子里,手里端着满碗水排成排、蹲马步哭成团的两儿一女。两夫妻,“……”
  • 寻羽集

    寻羽集

    圣莲落,尘缘启。羽神陨,生因果。你是否相信命运早就默默将一切注定?现世医药天才因一次事故意外穿越到异世大陆,变成苏家不受待见的亲戚遗孤,双目绿瞳,众人皆说她是煞星,无法修炼、面容丑陋,但她从不信命,定要在狠狠打脸众人。脑瘫白莲花便宜未婚夫蜂拥而至,她从容应对化险为夷。玄不救非,氪不改命,可她天生就有欧皇命,世界顶峰非她莫属。
  • 九域星尊

    九域星尊

    “可不知,我比你丹阁的天才,如何?”两世为人的易星,在修炼上极为霸道,丝毫不让。“老师~~~”只不过,每当丈母娘为难时,总会将几位巅峰强者老师喊出来,当挡箭牌。
  • 异界守亡人

    异界守亡人

    上古遗族尽出,欲意乾坤颠覆,一个被预言夭折的天才,望魂桥头镇魂曲,掌奇门,开八门,遁人甲,执生死,守亡人。【等级划分:聚玄九重,奇位境,珍位境,异位境,宝位境,灵位境,玄位境,皇位境,帝位境(意境),圣位境,神邸境。】【可能会断更,保证不太监,写文看个人,收藏靠朋友,打赏是情谊,评论是关心,欢迎一切,好的,不好的,新人,求照顾,交流群号:122612163(奇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