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十分有心去帮助他们改变,然而我却犯了一个大错,不该把别人的改变视为是自己绝对的责任。如果我把人们的改变视为是自己的责任,那么那些曾接受我治疗的人就不会对自己负责,而当他们若再恢复旧有的行为或习惯时,就会很自然地把责任推到我的头上。一个不能对自己负责的人是不可能改变,而新的行为也不可能产生。
你们知道罗宾斯先生吧?我想你们应该知道他,我们是好朋友,在得州的一天他告诉我他的一段经历,他说得很动人,这让我记忆深刻。他说:
我的爱人艾伦请了一位调音师到家给孩子的钢琴调一调音,这位调音师还真是个能手,只见他很仔细地锁紧了每一根琴弦,使它们都绷得恰到好处,而且能发出正确的音符。当他完成整个调音工作后我问他要付多少钱,他笑一笑地答道:这不急,等我下次来的时候再付吧!我不解地问道:下次?你这是什么意思?他说:明天我还会再来,然后一连4个礼拜每周来1次,再接下来每3个月来1次共来4次。
他的话弄得我一头雾水,不由得问道:你说什么?钢琴不是已经调好音了吗?难道还有问题?他清了清喉咙说道:我是调好音了,可是那只是暂时的,如果琴弦要能保持在正确的音符上,就必须继续‘调正’所以我得再来几次,直到这些琴弦能始终维持在适当的绷紧程度。听完他的话我不禁心里叹道:原来还有这么大的学问!那天我着实是上了重要的一课。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希望改变能维持长久,那就得像钢琴的调音工作一样。一旦我们有了什么样的改变就得立即强化,这种强化的工作不能只做1次,而得持续做到改变后的行为在神经系统中定型为止。譬如说你不能因为做过1次有氧运动便以为身体强壮了、健康了,同样,一时的改变并不能表示从此便没有问题了,你还得继续做调紧的工作,直到这个改变能成为自发性行为,那才算是改变成功。
他的话给了我一个启示:当人们的行为或情绪有了问题就可以到我这里来,而我可以告诉他们应当怎么做,也能够给他们治好,然而这并不表示他们从此就不必负责。虽然我十分有心去帮助他们改变,然而我却犯了一个大错,不该把别人的改变视为是自己绝对的责任。如果我把人们的改变视为是自己的责任,那么那些曾接受我治疗的人就不会对自己负责,而当他们若再恢复旧有的行为或习惯时,就会很自然地把责任推到我的头上。一个不能对自己负责的人是不可能改变,而新的行为也不可能产生。
记得大约在四年半之前,我在旧金山有一次演讲会,当时正是《激发你的潜力》出书不久,会后有些人围着我给他们买的书签名。就在人群快散去时,有一位先生走到我的跟前,说道:罗宾斯先生,你还记得我吗?说实在的,我一个月差不多要见上数千个人,对于他实在是没什么印象,接着他又说道:没关系,你再想一想。再仔细地端详了他几眼后我终于想起来,但没十分把握地问道:你是不是来自纽约?他点点头道:没错。接着我又问道:我曾给你做过治疗,帮你戒掉了烟瘾,是吗?他又点了点头,我舒了口气说道:噢,那已经是好一段日子之前的事了,你还好吧?他没答话,从裤袋里掏出了一包万宝路香烟并点燃了,然后带着一丝嘲弄的口吻说:你失败了。
他这一举动对我的信心伤害很大,毕竟我的事业是建立在真正能够帮助人们改变,而我也一直相信所使用的这一套学问及方法绝对有效,但这位先生却说我的方法没效,我不由得怀疑是不是什么地方我没有做好?还是我过于自我膨胀,其实自己的能力并没有那么强?思量一会儿之后,我问了自己这个问题:这件事对我是个什么教训?它有什么意义?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不解地问道,其实心里还真希望他告诉我是在一个星期之后烟瘾再犯而受不了所致,可是令我失望的是他是在治疗之后两年半才又开始抽起来的,而我当时只用了不到半个小时便帮他戒了烟。他后来告诉我是一时兴起想来根烟试试,没想到这一试就难以自拔,如今又回复到过去1天4包烟的纪录,他所以怪我乃是因为烟瘾并未根治。
要对改变自我负责,若是没做好可别怪罪别人,这个责任事实上又可分为三个部分:
一、我们必须确信“有些事得改变”这里所指的改变是指“必须”而不是“应当”我经常听到有人这么说:该减肥了。或“耽延不是个好习惯。或“得跟人相处得更好一些。像这样的话不管说得再多都不管用,因为那还是不会有多大改变。唯有当一件事被认为是“必须改变”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地去做,而那样才会有高品质的人生。
二、我们不仅要相信事情必须改变,同时还得相信“我必须推动改变”我们必须相信自己才是改变的主角,特别是当我们希望这个改变能够持久时,否则将来不成功就会把责任推到别人头上。
三、我们必须相信“我有能力来改变”如果我们不相信自己能够做到,就不会竭尽全力去做,而这在上一章中我们已经说过了。如果你不具备上述三种信念却想改变,那我可以跟你保证,即使你改变了也只是暂时的。在此请不要以为我在自我推销,若是你能有一位导师(这只是个通称,也可以是一位专家、教练、医生或顾问,只要他有帮助别人成功改变的经验)来帮助你,定可收事半功倍之效,然而不管你想怎么改变,最终还是只有你才是推动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