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我游宋中,唯梁孝王都。名今陈留亚,剧则贝魏俱。邑中九万家,高栋照通衢。舟车半天下,主客多欢娱。
杜甫《遣怀》诗中的“邑中九万家,高栋照通衢。舟车半天下,主客多欢娱”正是汴州繁荣兴旺的写照。隋唐以后,河南仍是人才荟萃之地。因为河南地位显要,经济又比较发达,所以五代都在河南地区建都立国。但在后来一段时期中,长江以北战争不断,中原人民深受其害。直到赵匡胤重建全国统一政权———北宋王朝后,中原人民才重新过上和平的日子。北宋时期的首都———东京开封府(今开封),陪都———西京河南府(今洛阳)以及南京应天府(今商丘)均在河南。因此,河南又一次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开封地处南北交通大动脉———汴河的咽喉之地,唐朝时已经相当繁荣。由于地处国都,发展速度快,“汴州以城隘不容众”,经过数次扩建,最终发展成为宋时世界上经济商业最发达的、人口过百万的国际大都市。
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记载“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而当时世界上其他城市,人口最多也不过源园万。开封在当时是全国第一大城市,商业贸易额占全国之半,各方面都极一时之盛,可以说是河南历史上的黄金时代。
宋朝是中国商品经济繁荣时期,突出特点是城市经济发达。这一时期商人队伍庞大,官僚经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在当时,有很多的商品都是各级官员投放到市场上去的。北宋初年,宰相魏仁浦就从一樵夫手中买来了一株在寿安山中发现的紫色牡丹。买来的这株牡丹经过魏家人嫁接养护,放在花园之中供人玩赏。富于经济头脑的宰相家人就想到,每位观赏者缴纳十文的门票。有记载说:“魏氏池馆甚大,乃得登舟渡池至花所,魏氏日收十数缗”,很是反映了宋代河南人的经营意识。
这种牡丹被称为魏紫、魏品、魏花,至今仍是牡丹中的名品。辛弃疾曾做过一首《临江仙》的诗,就是专门称赞这种牡丹的。祇恐牡丹留不住,与春约束分明。未开微雨半开晴。要花开定准,又更与花盟。
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坊市制度的破除。坊市制度对商业活动的限制颇多,已经不能满足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现象。商贩无孔不入,到处临街设肆,连御街两旁的御廊,甚至桥上、树下都布满了商铺地摊。
太平兴国五年(怨愿园),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怨怨缘)和咸平年间(怨怨愿—员园园猿),曾两次试图恢复坊市制,都以失败告终。宋仁宗时,因为有官员怕河桥上的商贩会妨碍车马交通,曾下诏“在京诸河桥上,不得令百姓搭盖铺占栏,妨车马过往”。结果自由惯了的商贩仍然有令不止。宋仁宗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
从此,城中不再按过去的旧制设置东、西市,大街上到处都有商店。从宫城正门宣德楼起,以横跨汴梁河的州桥为中心,东到旧宋门,西到浚仪桥西开封府,南到旧城朱雀门一带,不仅有官衙、寺院、馆驿、达官贵人的住宅,而且有各种各样的商店散布其间。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东京开封已是“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成为一个大市场。
当时的东京开封还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不受时间的限制,交易可以从早到晚,甚至“通晓不绝”,城市之中已经“不闻街鼓之声,金吾之职废矣”。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
此外,还有很多固定日期的瓦市,位于城中心的相国寺就是代表,每月开放愿次,供“万姓交易”。瓦市交易时,“凡商旅交易,皆萃其中,四方趋京师以货物求售、转售他物者,必有于此。”其中还有许多手工业者、艺人现场制作、表演。
原本清静无为的佛教禅院,也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加入了商界,不但经营纺织刺绣、制砚冶铁、脂粉茶药,在餐饮里居然还打破了神圣的宗教戒律,卖起了佛家一忌“肉”。据宋人张舜民所著《画墁录》记载,当时的汴梁相国寺就有炙猪肉出卖。堂堂惠明和尚,竟成了烧制猪肉佳肴的能手!高官杨大年经常带达官显贵来聚餐,一顿就要吃掉五斤。有一天,杨大年对惠明说:“你是和尚,外面都把你这里叫做烧猪院,你没意见啊?”惠明说:“那有什么办法?”大年就出主意,不如叫“烧朱院”吧。于是相国寺“烧朱院”也成了东京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员远园 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
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在《中世纪经济社会史》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