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高中我爱上一个又矮又胖又难看的女同学,惨遭拒绝之后,我就抽上了烟。本来当时是想让那位女同学看在我因爱而痛苦,因遭到拒绝欲活不能欲死不忍的份上,可怜我同情我,然后答应与我海枯石烂地老天荒,万没想到那个丑妞对我理都不理,而我却染上了严重的烟瘾,一抽就跨过了世纪。
我也知道抽烟是百害而无一利,是一种花钱买大病的行为。我也下决心戒过,好像有过好多次了,但没用的,不戒还好,一次戒烟后抽得更厉害了。咳,与其这样,还不如任之抽之。看来只有选择生命不息,抽烟不止了。
老婆曾经一本正经地问我,在她和烟之间,谁对我来说更不可或缺,一定要说真话。我严肃地看着她那真诚的眼神,不忍心欺骗她。于是说,如果让我只选择一个的话,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烟的。我的话语虽然淡淡的,但不容置疑。
老婆哭了,哭得很伤心,想提出离婚,但还是没有勇气。
我的烟,在家里和单位,从来就没断过,也不可能断。可是有一天,家里的烟居然鬼使神差的没了,一根都没有了。
我是一秒不能无烟的人,所以毫不犹豫的下楼去买烟了。可以说,家里买什么东西,没有我亲历亲为的,只有买烟我是谁也不敢也不想劳驾的,因为我怕他们眼拙买假的。
买烟要到楼下的超市,一定要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我来到十字路口,偏偏赶上红灯。那天那个破灯也不知道是坏了还是专门和我较劲,左等不变右等也不变。绿灯方向一个人一个车也没有。我一想,算了,过去吧,有等待的时间,我的烟早就买回来抽上了。既然没警察,我还客气什么呀。于是我一抬腿,快速地启动了我那干枯瘦小的躯体。
以前我常听说一失足成千古恨,谁知道我迈出那一足,就是让我千古恨的一足。人生中的好多事在好多时候,往往是一步走错造成的。在我那天选择迈出那一步之时,就注定我那天要和一辆漂亮的宝马车要来一次零距离的亲密接触。
宝马就是宝马,轻轻一小下,就让我横着飞出十米开外,啪的一下摔在地上一动也不能动。我有一阵短暂的休克,一是被撞的,二是悔的。我后悔的不是被车撞了,而是后悔被宝马车撞了。听人谣传,在中国的马路上,宝马车撞人是不负责的,弄不好还得赔人家车呢。我自己死活无关紧要,要是让我赔车,把我、老婆孩子都卖了也换不来宝马车的一个轱辘啊。
宝马车的车门打开了,从里面走出一位非常漂亮时髦的也不知道是女孩还是女人,但肯定是一个女的。看到这个女孩,姑且叫她女孩吧,我就什么疼都忘了,就想找一个词来形容她的身材和美貌,什么闭月羞花、什么沉鱼落雁,什么倾国倾城,都觉得分量不是太够。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是让所有男人眼直心动肝颤腿软的那种美貌。
女孩下车首先看看自己的车,一看自己的车安然无恙,又看了看十米开外的我。我一看她看我,就表现出极度痛苦的样子,呻吟着嚎叫着。我这样做,一是我的腿真的很疼,二是想让她马上开车把我送到医院。至于以后发生什么,就看上帝的安排我的把握了。
女孩还真的向我走过来了,不过脸上是一副倒霉的样子,而不是同情怜悯。我看着她就觉得很面熟,就是想不起来在什么地方见过。
就在这时,也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涌出很多人来,仿佛是从地下冒出来一样,所有的人都在嗷嗷叫着一个名字。哦,我想起来了,那个女孩就是刚出道就红透神州上空的一个唱歌的人。
这个女孩我虽然没见过,但我不陌生,就是她,没错。只要你打开电视机,不论哪个频道,不论广告或电视剧或访谈节目,都能听到她的声音看到她的倩影,无时不在,无处不在。
当时的场面,就算有人给我一百万美金,让我这个见钱眼开要钱不要命的人忘记当时的那情那景,我还真的做不到。那时,动作之野蛮,用心之不良,动作之夸张,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鞋子被挤掉了,钱包被刮没了,衣服被撕破了,根本没人在意。大家的目的只有一个:挤上去,以让女孩签名的名义,和女孩握握手,或者握握女孩的手,或者摸摸女孩身体别的部位什么的,反正目的不一也不纯。
人们有本子的往本子上签名,没有本子的就选身上什么地方签名。签了名的握着手的占了便宜的,脸上是革命者取得胜利的洋洋得意之色,仿佛半路上一不小心拣到了价值连城的狗头金;签不到名的企图没有得逞的,失望乃至绝望地咒骂着,不甘心地做着最后一搏。
女孩像似非常迫切的想结束这件她平时很乐于做的事情,她一是担心自己的安全,怕这群如狼似虎之徒把她弄得体无完肤;二是担心我的死活,无论怎样,在她的车轮之下是不想见到死尸的。
所以她一边言不由衷地说着谢谢、谢谢,一边打电话,一边往我这个方向移动。可她哪里能做得到啊,她身边的人越来越多,越来越挤,几乎把她都淹没了。
一个明星的出现,就制造了一次大的聚会,一次忘乎所以的大聚会,把一个十字路口交通要道弄得水泄不通,而且是混乱不堪,仿佛又回归到五千年前的原始社会。
我记得平时马路上的警察是很多的,有事没事就在大街上逛悠。可今天出事了,连一个警察的影都看不见。看不到那个女孩了,我觉得自己的腿断了一样疼痛,一阵比一阵厉害。我真他妈的后悔,早不出来晚不出来,偏偏这个时候出来,还充什么大瓣蒜闻什么红灯。有的人闯一辈子红灯也不见得能出事,我就这么一次,就被人家撞飞了。
你说挨谁撞不好啊,非挑一个什么明星撞。我自己怎么样是小事,要是人家出了什么事,我是不是也脱不了干系啊?
我呲牙咧嘴地爹一声妈一声地叫着,可就是没人看我一眼。是,我闯红灯我有罪,但罪不当诛啊,更不应该在人的乱脚掌下化做山脉啊。我顾不了那么多了,拼命往马路边上爬。
我一边爬一边扯着嗓子喊救命,可是我的命和与明星握手相比,在众人眼里显得可有可无了。是的,人们一边往明星身边挤,还一边喊着什么我的眼里只有你。人们是喊出了他们的心声,从大家的眼神里就可以看出来。
他们每个人都目不斜视,像一条饿狼看见了可以充饥的小羊一样,眼睛里扑扑的闪着蓝哇哇的火花,排出一阵阵灼人的热浪。有几个人到是看见我了,是因为我成了他们近距离接触明星的障碍。他们对我十分不耐烦的吼道:喊什么喊,自己什么抽吧体格不知道啊?敢到这个地方来,挤死你活该,快滚一边去!
那人说话的表情,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的,教训我就像教训他那不争气的儿子一样。这还是好一点的呢,有的干脆什么也不说,由于海拔不够,于是踏着我的身体伸着脖子往前看。看到这里,我就真正理解鲁迅先生所描写的、看杀人的看客的脖子是怎么变成鸭脖子的了。
有困难找警察。尽管我是多么的不愿意和警察打交道,但今天能救我于水火之中的,恐怕也只有警察了。我艰难地从口袋里掏出手机,我的手机已经与我一样。不幸遇难了,下场比我还惨,已经尸骨不存了。
我又是心疼又是恨,但在逃命之机也没时间想那么多。现在想的就是赶紧找到电话,打110,打120,打999,希望警察把我弄到一个安全的地方去。
我坐在马路边上,乞求哪位大爷行行好,能为我打个电话,或者把电话借我用一用。可是我连头都磕了,就是没人看我一眼,看来我还得自救了。
我身边站着一个小伙子,已经毫不客气地踩了我好几下。他的腰间挂着一部价位应该在四千元左右的手机。我也管不了那么多了,伸手就把他的手机拽了下来,毫不客气地打110、120、999,如果我国外有亲戚,非拿他的手机聊一阵不可。
我是把电话喊完的,但是那个小伙依然没有发现自己的手机被他人挪用。反而又实实在在的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的踩了我两脚。我本想把手机还给他,一想人家都不珍惜,我还替人家吝惜什么呀。去他妈的,我抬手就把手机扔到他自己的脚下了,他同样毫不客气地把自己时尚的手机碾作灰尘了。
警察,交通警察,医院的医生护士都来了,把我从死亡的边缘拉了回来,送到医院检查。
好在我的腿就是一般的骨折,打上石膏,休养一段时间,在吃点好东西,也就没事了。我以为事情到这就算画上句号了,谁知道这仅仅是—个开始。
我向来对明星,女明星尤其是开宝马的女明星就没什么好感,现在自己被开宝马的女明星撞了,而且责任全在我,我也没什么说的了,自认倒霉。自己在医院里努力地把这件不堪回首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就当什么也没发生过,什么也没发生过。
女明星还真的不像我想象的那么恶劣,她的经纪人给我打电话来说,她想亲自来看看我,为了安全起见,她想晚上偷偷地来医院一下。我一想那天的情景就有点后怕,是不能白天来,要不在医院里那些没见过大场面的心脏病人,还不得提前去太平间啊。
那天晚上我正在病床上休息,就听见楼下一阵人声鼎沸,口号声,尖叫声,口哨声,声声震耳。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于是拉开窗帘往楼下—看,又看见了那辆我一辈子都恨之入骨的宝马车了。
女明星的经纪人再三和我强调是偷偷地来偷偷地走,就占用我五分钟的时间而已。谁知道就这么大点事,还是有那么多的人知道了,早早的在医院门口恭候。女明星一下车,就被照相机摄像机,长短不一的话筒包围了,几十片嘴唇一起上下翻动,问着各种各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