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出自《左传·宣公十五年》: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虽鞭之长,不及马腹。’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
这则典故说的是宋楚因借路开战的故事:
公元前595年,鲁宣公十四年。楚庄王派遣申舟出使齐国。出使的行经之路是宋国,楚庄王仗着自己国家的强盛,就告诉申舟不要向宋国借路。申舟说:“要是不向宋国借路的话,我肯定会被杀的。”
“宋国人要是敢杀你,我就派兵去攻打他们。”楚庄王信心满满地说。
果然,楚国不向宋国借路的做法激怒了宋国。宋国君臣都认为这是对宋国的侮辱,大臣华元对宋王说:“楚国事先没通知,无视我们国家,我们必须维护我国的尊严,不能受到屈辱。”宋王听取了华元的话,就下令把申舟杀了。楚庄王没有料到会是这个消息,气的暴跳如雷,马上派兵攻打宋国,一下子围住了宋国的都城。
几个月下来,楚军也没能胜利。到了第二年春天,宋国派大夫乐婴齐到晋国请求救援。晋景公想发兵就宋国,可是国大夫伯宗却说:“大王,我们不能出兵啊,这鞭子虽长也打不到马肚子上啊。现在楚国强大,正是上天最宠他的时候,现在和楚国相争,不是违背天意吗?晋国虽强大,但是也解决不了事情啊,您还是忍忍吧。”
晋景公听了伯宗的话,停止了对宋国的援助,派大夫解扬去宋国,叫宋国不要投降,还说援兵马上就到了。
宋国人在城中苦苦坚持了几个月,楚军也没攻打下来,最后双方同意求和。
鞭长莫及原意是指鞭子再长也打不到马肚子上。后引申为就算想做,力量也触及不到,表示距离太远而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