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出自西晋·陈寿《三国志》裴松之注引《曹瞒传》曰:常出军,行经麦中,令“士卒无败麦,犯者死”。骑士皆下马,付麦以相持,于是太祖马腾入麦中,□主簿议罪;主簿对以春秋之义,罚不加于尊。太祖曰:“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然孤为军帅,不可自杀,请自刑。”因援剑割发以置地。
这则典故说的是三国时期曹操的故事:
曹操的官兵在经过麦田时,都下马用手扶着麦秆,小心地蹬过麦子,这样一个接着一个,相互传递着走过麦地,没一个敢践踏麦子的。老百姓看见了,没有不称颂的。有的望着官军的背影,还跪在地上拜谢呢。
曹操骑马正在走路,忽然,田野里飞起一只鸟儿,惊吓了他的马。他的马一下子蹿入田地,踏坏了一片麦田。曹操立即叫来随行的官员,要求治自己践踏麦田的罪行。官员说:“ 怎么能给丞相治罪呢?”
曹操说:“ 我亲口说的话都不遵守,还会有谁心甘情愿地遵守呢?一个不守信用的人,怎么能统领成千上万的士兵呢?”随即抽出腰间的佩剑要自刎,众人连忙拦住。
这时,大臣郭嘉走上前说:“ 古书《春秋》上说,法不加于尊。丞相统领大军,重任在身,怎么能自杀呢?”
曹操沉思了好久说:“ 既然古书《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 ,的说法,我又肩负着天子交给我的重要任务,那就暂且免去一死吧。但是,我不能说话不算话。我犯了错误也应该受罚。”
于是,他就用剑割断自己的头发说:“ 那么,我就割掉头发代替我的头吧。”曹操又派人传令三军:丞相践踏麦田,本该斩首示众,因为肩负重任,所以割掉头发替罪。古代人认为头发是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随便割掉不仅大逆不道,而且还是不孝的表现。。也是一种叫做髡刑的刑罚,曹操作为封建社会的政治家,能够割发代首,严于律己,已经是非常值得称赞了。
“割发代首”愿意是赞扬曹操军纪严明,严于律己,现在已经演变为对贪官污吏的处罚捉小放大,搞特权的调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