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泛家族主义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产权通过五缘关系实现多元化
温州一些企业在迈向现代化企业的过程中,往往利用同学、同乡、朋友等地缘、业缘等关系网络,进行资本重组或者管理方式的变革。通过这一方式,这些家族企业获得了新的活力。如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创业者都姓吴,他们之间虽不存在直接血缘关系,却来自温州永嘉的同一地域。在1996年初,浙江纳士制衣有限公司与浙江报喜鸟制衣有限公司、浙江奥斯特制衣有限公司合并成一个核心企业,并联合另外10多家业务协作企业,成立了报喜鸟集团。所以,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的创业者们均是从一个小型的家族企业起步,成功地并购,进而发展成全国服装行业百强之一的集团公司。
随着企业文化由家族主义向泛家族主义方向的发展及社会信任水平的普遍提高,企业规模将趋于扩大,企业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可能性将会增加。这种情况,在正泰集团的发展中表现得极为典型。
正泰集团是以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公司组建的大型民营股份制企业。从最初成立于1984年7月的乐清求精开关厂,到中美合资温州正泰电器有限公司、温州正泰集团、正泰集团,先后从低压电器、仪器仪表、输配电设备、建筑电器、汽车电器,最终发展成为全国产销量最大的工业电器高科技产业集团。
1984年,修鞋匠出身的南存辉与裁缝出身的胡成中每人出资1.5万元加破旧的厂房设备共5万元投资兴办求精开关厂,并约法三章:每人股权一半,互不控制;各自的夫人不能进厂,不干预企业决策;谁要引进亲戚谁就出让股权。1991年,求精开关厂一分为二,两人各分得资产100万元,其中包括一部分账款。求精开关厂属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的古典企业。
同年9月,南存辉与黄李益合资,成立了中美合资温州正泰电器有限公司。此后,南存辉又把自己的弟弟南存飞、外甥朱信敏和妹夫吴炳池以及另一位关系稍远的亲戚林黎明揽入正泰公司成为股东,从而完成了正泰公司至为关键的基础构建。此时南存辉个人股份占60%,其他几位家族成员占40%。
此时的正泰公司是典型的纯家族企业。
在1994-1995年间,南存辉以温州正泰电器有限公司为核心,组建了有48家资金纽带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参与的正泰集团,这一举措正式拉开了企业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序幕。集团公司组建后,虽然正泰在规模上达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但是正泰集团仍然是一个家族气息很浓的企业,因为整个企业的核心权力仍然集中在南氏家族手中。
正泰集团从1996年开始集团股份制重组,提出了“产权多元化”的口号。
当时如何在一个家族企业内部建立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没有先例,尤其是南存辉曾经经历过家族领导分权导致求精开关厂分裂的灰暗时期,因而就要求这次产权革新必须精准而快速。首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让家族人心甘情愿地被稀释,而且稀释到什么程度是极限。南存辉提出两点要求:①必须弱化家族持股的绝对数量,以便使新的股东进入;②保证恰当的股权级差,变家族企业的相对控股为创业者的相对控股,以保障决策顺.和未来上市后的权益。
确定了产权改革的基本原则,接下来还要清晰产权的现状。在细致的清产核资之后,正泰集团大规模进行产权调整:在集团内部,以全资子公司温州正泰电器为主体,以清产核资为基础,淘汰破旧、损坏、质量低下的生产资料和不合格的人员,对债务进行剥离,将有效的资产以等价股份的收购或兼并入集团本部,并严格遵守消灭其法人资格的原则。这部分占集团资产的大头,大概60%以上。对非低压电器生产但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清产后的结果进行同业的横向合并,并由集团投入大量资金控股,支持发展,遂形成了“正泰仪表仪器有限公司”等非低压电器生产的知名企业。这一部分占集团公司资产的20%。对于资产规模较小、没有资格进入正泰集团和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的子公司,正泰以少量资金参股但不经营,并允许这些企业使用正泰的品牌和销售网络。而一些与正泰主业无关的子公司则被劝退。
1998年,南存辉在正泰集团的核心企业——正泰电器股份公司逐渐推行股权配送制度,即“要素入股”:管理入股、技术入股、经营入股,这样吸收了几十名“知本”型股东。正泰的核心股东也由此扩充到118位,包括原始投资者、子公司所有者转换来的股东以及加盟正泰的部分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等二级股东。随后正泰又推行了进一步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裁汰了重叠机构,健全了“三会”。
此时,南存辉个人的股份空前地下降到20%多,其他几位包括南存飞、朱信敏等创业元老分别持7%到10%不等的股份。在现有的正泰最高决策层中,南氏家族成员所占比例已不到1/3,118位核心股东中,南氏家族成员也只占20%左右。经过这番出人意料的调整后,正泰集团形成了有序、多元的组织结构。
解决了产权问题之后,南存辉以经济补偿、去留自便、永为功臣的诚信态度打动家族成员退出管理层,并引进更具相关知识的职业经理人。同时,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几个层次治理结构的建设,使非血亲家族成员在股东会中所占比例达到80%,使公司的决策层更能代表公司众多拥有者的意见,成为一个准公众公司。经历了如此一番调整,正泰集团的产权结构焕然一新。
(二)通过契约关系的支薪中、高层经理人员进入企业
职业经理的产生,既与大规模铁路运输、大机器生产、大规模销售有关,又与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特别是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有关。在美国,这种转变通常都是由外部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家促成的,目的是使公司取得更大发展或克服一些弊病。而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发达,类似的转变通常是由创立公司的家族成员发起,他们预见到了未来的动态环境,要求组织的变革,也意识到自己管理能力的不足。如储小平所认为的,相当多的家族企业的成长瓶颈主要不是金融资本,而是管理资源这种最重要的人力资本。因为他们的内源融资能力和亲熟网融资能力都很强,技术设备也很先进,但仍陷入重重发展困境之中,根本原因在于新的管理资源不被家族企业有效吸纳和集成。(储小平,2002)
2002年底,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下,由“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执行,针对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3万户私营企业主进行的关于中国私营企业的权威调查统计数据显示,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主越是倾向于把企业的管理权交给他人去掌握,也就是说企业规模越大,就越需要更多的非家族成员介入到企业的管理中来。
调查还显示,当前中国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的来源渠道已经日趋多元化:主要有社会招聘、基层提拔和企业内部家族成员(包括亲属和亲友)三种形式。
虽然家族企业的总经理职位由家族成员担任仍占很大比例(45%),但是从外部招聘仍占到16%;而且副总经理这一职位从外部招聘已经达到了29.33%,相应地,家族内部成员担任这一职位的比例则下降到了35.28%;至于其他的一些下属管理岗位,例如分别负责财务、采购、销售、仓管的经理人员,从外部招聘的比例均已超过了由家族内部成员担任的比例。笔者主持的99家温州民营企业调查结果也揭示了类似的状况。
由此可见,中国家族企业开始尝试通过契约关系让中、高层经理人员进入企业。在温州,这一过程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家族企业中移植接入现代经理制度,改变了温州企业的家族经营规则:一些企业在经营理念上,改变了任人唯亲的状况;在产权问题上,开始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在企业决策问题上,开始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
(三)边界模糊的企业联合体与中间型经济组织的发展
在温州家族企业的发展演化中,企业的界限经常是模糊的。近年来,温州的企业联合体包括企业群、联盟组织、虚拟企业组织等获得广泛发展,家族企业已经不能完全通过财产权、所有权和控制权来定义,而是通过一系列随着时间地点的变化而扩张或收缩的联系而表现出来。中间型经济组织的发展一方面是泛家族文化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大大改变了传统的企业家族经营机制。
第四节 社会关系网络与温州商帮
以往对温州模式的研究较多着眼于温州的产业特色与市场运行特征,忽略了商人在温州经济转型中突出的作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高级研究所的格拉斯比教授(Richard Grassby)在这方面的研究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格拉斯比教授高度评价并细致入微地探讨了商人在近代早期英国经济发展及转型中的积极作用。在《十七世纪英国商人团体》一书中,格拉斯比认为,英国社会结构的弹性以及人口的相对流动性,为商人创造了一种有利的社会环境,使商人能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成为前工业化时期英国经济发展的催化剂。温州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商人与商业资本的运作。有关温州经济与温州人经济的讨论,实质上涉及的是商人与温州经济的关系。温州模式的商帮特色是温州家族企业崛起的秘密武器,也是温州家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一、温州模式实质上仍保持商帮特色
(一)旧商帮与温州商帮
商帮是古时候商人的帮会组织。中国的商帮早在唐宋时期就出现了,到了明清两代,商帮组织大大发展。所谓商帮即具有一定地缘关系的商人的集合,具体说就是由一定范围内的商人按照一定的联系原则结成的统一团体,这一统一团体即使没有十分严密的组织,也应该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存在形式。(张忠民,1996)
商帮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中国近代十大商帮先后消亡。如果说,当代经济还存在商帮的话,温商是典型的商帮影子的存续。温州商人习惯于群体聚集分工合作,这种商帮“群居生活”使得温州模式在某一个产业中发展时不易被打败。温州产品在过去10年中迅速占领了全球市场。2006年,全世界每30件衣服中就有一件是温州产品,温州生产的打火机在全球的市场份额超过了70%。另一方面,这种商帮“贴近式发展”又让温州模式发展受到一系列阻碍,其主要问题在于:商帮的土地情结制约温州的商业资本转向产业资本,商帮的人格化交易特点造成温州经济的相对封闭,固有的商帮狭隘观念与缺乏产业化的文化精神导致温州产业升级受到阻碍。
历史上旧商帮一旦手中有可观的财富,他们投资的首选对象往往是土地。
这与中国社会几千年来的“重农抑商”政策直接相关,本末思想深入骨髓,从而成为一种集体意识。商人往往将他们经商所得的收入转投土地,或者干脆放1 28弃经商而成为绅士地主;即使近代工商业兴起后,在现代工业资本困难急需积累的情况下,仍有部分资本家将经营现代工商业而获得的部分利润转向土地。
以旧商帮最有影响的晋帮与徽帮商人为例。晋帮在国内称雄商界长达四五百年之久,不少晋商积累了财富以后大量购置土地,成为商人兼地主,这是导致晋帮衰败的主要原因。鸦片战争后,徽商没有考虑后路,获利后没有用于扩大再生产,把大量的金钱用于买田、置地、修祠、建房,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影响到资本的输出方向,造成资本分散,不利于扩大经营规模。较早致富的陈熙元是上海早期着名的地产商,1862年他拥有租界一半以上的房地产。张家、刘家、邢家、庞家到上海租界后虽继续从事丝茶贸易,但最大的投资是购置房地产。张家还在祖籍徽州、江苏常熟等地大量购置地产,仅登记在册的义田就有三四千亩,从而成为上海最着名的地产业主。(陶水木,2001)
此种情况并非旧中国商帮所特有,现代学者瑟拉普为我们提供了15世纪伦敦商人购置地产的情况。她说,当时事业成功、在社会上有地位和影响的商人死时,财产中的1/3至1/2或者更多是地产。她又说,15世纪的商人对农村中凡是能够取得收入的产业包括耕地、牧场、园林、码头、磨坊等都感兴趣。
在年景好时,土地收益比经商所得低不了多少。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赫克斯特教授在1961年发表的《都铎时期英国中等阶级兴起的“神话”》中提出,商人在城里发财后到乡村买田置地,获得贵族头衔从而实现其贵族化的理念。
目前温州企业与商人正在兴起一场房地产投资热潮,其中不乏一些较大的企业或财团。温州电器的大公司几乎全部卷入了房地产业。几乎所有的公司都强调了地产将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支柱产业。据称,温州光个人资金便有100亿元在全国各地投资房地产。2004年4月,温州银监分局对温州市750家企业进行抽样调查,重点分析了103家企业的资金运营情况,除银行贷款外,企业所有营运资金投入到温州辖区以外用于购置土地、房产和其他经营之中,约占26%。若按照目前温州拥有的社会资本1000亿元计算,则有260亿元资金直接在外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