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规的制定
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法规的制定应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0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国情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协调好有关利益各方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应对当前和未来经济环境作出比较科学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政策的制定建立在稳定性、持续性、发展性的基础上。
首先,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应选择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群体,要注意协调研究相关利益集团在准则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各方利益都能充分体现;其次,最终确定的会计准则、制度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有较科学和相对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再其次,对于准则、制度中的某些定义和释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这样就让准则的使用者无空子可钻;最后,参照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势,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会计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选择范围。
2.健全法律规范,强化法律制裁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会计造假的重要保证。要完善立法,尽快统一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认定,统一量刑依据,使执法有据,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发挥民事赔偿的作用,以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起诉的积极性。
(1)完善会计造假的民事赔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在一桩桩、一件件会计信息造假案被揭露后,我们看到的都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永远不得进入证券市场等行政处罚方式,虚假会计信息的主要制造者——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协助者——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因此遭受太多的经济损失,他们根本没有对直接受害者——广大投资者给予经济补偿和民事赔偿,也没有谁要求他们去补偿,因为还没有一个健全的机制去实施这项功能。
(2)完善公司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
公司管理人员对股东的民事赔偿制度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的董事、经理及监事等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股东经济利益受损时,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及监事对股东承担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