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德森.艾伯特先生可称得上白厅广场四号—苏格兰场一位正直的警探。即使只是在金银岛别墅的短暂相处时日,我依旧能够感受到他硬朗的作风。
已经不再怀疑年逾四十岁的他可是已经在只有15先令周工资的贫穷岗位上坚守了二十来年。
我知道英国的新警察向来都是颇令无辜的民众厌烦得,他们只会呆板地在街上逡巡,就如同街头拐角处钟表工老图伦特店搁置了一百来年的荷兰摆钟那般机械。
新警察大概像儒勒·凡尔纳笔下的鹦鹉螺号那样古怪,所以常被我们这群工友形容成那位丹麦老人家安徒生贮水笔下的玩具锡兵。
只是如此具有文采的戏称必定出自于我之手,仅凭欧内他们如何能够如此具有创造性。
正因为我对于警察的不尊敬,所以我倒是曾有幸被有心之士推举为盖伊.福克斯之夜的点火手,负责将用旧衣服和稻草填充的'盖伊'掷于篝火之中。
说实话,我与这位盖伊先生素来不曾有过恩怨,往后也定无仇怨,毕竟17世纪生人的他已经作古百余年。
况且,我的这点小心思亦不足以成为所谓的阴谋论者。
所以我常常有个大胆的想法,不如将那些不招人待见的名人人像来代替盖伊“受刑”更为妥当。
谁的人际关系名单上还没有一两个不招人待见的名字!!
“篝火之夜食谱“我就不过多赘述,即使是世界上最糟糕的英国式烹调,食谱中也应包括太妃糖、太妃糖苹果、带皮烤土豆和加香料的热葡萄酒。
所以,在1868年11月5日这一天,我大大小小也成了泰晤士河南岸不大不小的名人。
说回雷德森先生,他绝对与这些初出茅庐的新警察们作风大相径庭,至少他可不会被约翰逊这些喜欢装模作样,虚张声势的人用木棍放倒。
他眼神凌厉,走起路来似乎连脚下的红色方头靴都显得气势很足,当差得大概都应该学学这位先生的作风。
况且他布满一层厚厚老茧的大拇指可是一直捏在他腰间别着的那把新式黑色左轮手枪上。
与半天憋不出一个声响的燧火枪不同,这种新型手枪可是只需三十秒便能射完六发子弹。
自我住到霍克斯顿社区以来,在这个社区巡视的几位警探便已经来来回回走得七零八落。
大部分只限于打过一声招呼的警官我都不记得是什么模样了,只有于此短暂当差的一位雷垂斯德巡警反倒令我印象颇深。
我觉得我的邻居纺织工人汉德森先生慧眼识珠,对于他的描述最为贴切,“一个矮小结实得像个喇叭狗似得人。”
我之所以对他如此印象深刻,完全是出自于对雷垂斯德治安官教名的猜测。
毕竟他的全名叫G.雷垂斯德,但那个神秘的g代表什么呢?
我从乔治到高文纽猜了一遍,到底还是没法将高斯塔夫当做他适合的名字。
我是束手无策了,这个疑难的问题还是交给后来更具侦探思维的怪胎去猜测吧!
即使雷德森先生在朴茨茅斯街可是受欢迎得很,至少我于朴茨茅次街常居的同事都曾听过他的大名,但我依旧没有理解麦克文先生邀请雷德森先生的用意。
据说雷德森先生每日下工后都要去位于朴茨茅斯五号的响马酒吧喝上一大铜杯的杜松子酒,或者从俄国经由伏尔加河,顿河,亚速海,黑海,地中海运送而来的伏特加。
这一切都是我道听途说来得,但我见过雷德森先生喝酒的模样,活脱脱像一只北爱尔兰王国的海东青那样。
他点着一支船牌烟,烟雾缭绕,就端坐在酒吧左边的壁炉旁,壁炉架朴素大方,只有一大块按时兴式样雕刻成狗熊形状的白色大理石,中间镶嵌着一只座钟。
雷德森先是真的很会喝酒,一大铜杯的烈酒也只能使他粗大颧骨微微泛红。
大概是受到该死的绝对禁酒运动的影响,雷德森先生同时无比憎恨声势浩大的那群波士顿茶党。
雷德森先生曾不止一次在庄重场所像个虔诚的教徒那般宣称,这些支持托利党的茶党便是扰乱这个伟大国度和谐的最不安份子。
但是身为苏格兰人的雷德森先生又是辉格党的中坚力量,他们是最会耍政治手段的,所以雷德森先生能在此项岗位上屹立许久,必定有常人所不及之处。
每次喝醉后阴沉的雷德森先生便开始大为不满,
“戴了十来年'大烟囱'之后,现在又引进了普鲁士佬的尖顶盔,这警察干得真是一年不如一年了........”。
雷德森先生在朴茨茅次街有着'鬃狗'的美誉。
不只是他有着浓厚虬髯的外貌,据不知情者的鼓吹,他只要翘着高高的鼻子在现场逛上一逛,便能嗅出作恶分子的气息。
只是雷德森先生能够如此快速地破解偷窃这类民事案件,大部分要得益于他有一位要好的线人。
或者用雷德森先生自己的话来描述,这位线人从骨子里便是地道的伦敦人。
他就是响马酒吧的老瘸子酒保兼职'小店主'——麦洛依。
顶着一头乱糟糟的棕黑色卷发的麦洛依老头佝偻着背,就如同游荡在响马酒吧酒窖里的'普鲁士人的幽灵'。(几年前改为德意志帝国了)
眨巴着那双黝黑的眼珠,麦洛依总能用尽各种手段套取雷德森先生所需要的情报。
说来道理也是简单,毕竟三杯琴酒下肚,就是哑巴也保管你能说出真话来。
但作为报偿,雷德森先生需要保障麦洛依贩酒的合法性。
这种内幕手段屡见不鲜,至少在英国都可说是喜闻乐见了,但由卡尔·文森律师亲口告诉我们才更为可信。
与雷德森警官不同,喜欢标榜自己的卡尔·文森先生是个毫无掩饰,从骨子里便透露着英镑味道的执业律师。
身材挺拔,风度翩翩的他现在伦敦法律学院履职,若说特点,从他外祖父那里继承而来的一顶用马鬃扎成的银白色假发是他必不可少的装饰。
另外,他还会将身上穿着的用'多莫伊'面料编织的律师袍让家中的女仆熨帖一遍又一遍,喜欢咬文嚼字的他会苛责到每个衣角的褶皱。
对于他而言,这身行头便是身份的象征。
假使让他发现身上出现某一个不满足规格的疏漏,他便会对于这位身材矮小的英国女人气势汹汹起来,
“彻丽小姐,鉴于你工作的疏忽,我会依据我们所签订的契约扣除你六个便士的日工资,这一切都适用于大英律法的范围之内”
众所周知得,律师最擅长的事情就是将一个去日无多的人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另一个四肢健全的人的口袋,然后他便能从其中合法地扣出几枚基尼。
尤其是远比跛腿阿瑟律师更为出色的卡尔·文森律师!!
毕竟他一直重申自己是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毕业生,孰真孰假我已经无从知晓,但是卡尔·文森先生撰写的雇佣合同简直比1855年发布的愚蠢的《有害物质去除法》还要琐碎。
卡尔·文森先生总在强调他为那些体面的勋爵解决了多少口舌之争,但舌条比别人长出约一英寸的他在我们街区并没有多少名气。
说实话,东区的派系纷争远比卡尔·文森先生处理得西区遗产纷争要简单粗暴得多。
那些伦敦的吉普赛人与同为宗亲关系的'剃刀党'或者'破坏者'们的冲突向来不是动动嘴皮子便能解决得,一旦动起手来,也不是戴着玳瑁眼镜的卡尔·文森先生能够招架得住。
只是后来,吉普赛人终于取得了胜利,剃刀党被赶到了伯明翰,破坏者也去了曼彻斯特,结果不算出奇,只是各中缘由至今无人知晓。
只是卡尔·文森先生在西区还是有一点名声的。
若是稍有一点见识的伦敦人,大概也听说过颇为值得人称赞的“红旗法案”,这便是掺杂了卡尔·文森先生一点小小的谋略,至少卡尔·文森先生出色完成了《机动车法案》初稿的法令抄写员工作。
为此,衣冠楚楚的卡尔·文森先生不止一次地在餐桌前面与我们提及,
“各位先生与女士们,我觉得这种红旗法案这种伟大的法案就应该实行上一百年,至少会比忤逆上帝的法拉第先生适用得多”
雷德森先生与卡尔·文森先生还是有一些熟识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应是同僚,毕竟他们都为大法官庭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