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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端午一哭

中国的传统节日,大多具有趋吉避凶的原始寓意,如遍插茱萸、登高望远的重阳节;清风皓月、览景怀人的中秋节;一元复始、万家团聚的春节;还有,祭江祭河、竞游竞渡的端午节……

2002年6月14日早晨,端午节的前一天,我将一张照片装入信封,投入街头的邮箱里,寄往湖北武汉的一家刊物,配发我为该刊撰写的一篇文章。那张照片是去年夏天,我移民美国后第一次回老家探亲时,在村子的“街道”上拍摄的,照片的背景是土墙瓦顶的旧宅,破败、单调,了无生气。照片上,我站在中间,两边各站着两个中年汉子,是我最熟悉的少年伙伴。在我一步步地远离村庄,走到北京、走到成都、走到美国旧金山的二十年里,他们却坚守着村庄和土地,一步也不曾离开过。没有谁比我更为清楚这种“坚守”中有多少无助、无望与无奈的因素。机遇、学识、眼界、性格限制了他们,像无形的、无处不在的绳索一样,将他们捆绑在几亩田地之上、几间土屋之中,成为这个国家最基本的、最底层的纳税人。

在照片上站在我右侧、个子略高于我的那位,大名叫“金兴成”,小时候的乳名叫“大憨子”,是村里的“孩子王”。他基本上算不得是我的朋友,在我小时候,他甚至还欺负过我,不止一次和我打架。但是,我却将这张照片,挂在我书桌前的墙上,用一个小镜框装着。装在同一个镜框里的,还有另外两张照片,其中一张是已经无人居住的老家住宅,一张是穿村而过的一条褐色的土路,日渐衰败的那座村庄在远处隐约可见。

之所以选择这张照片,是因为它见证了我在乡村出生、成长的十八年岁月。如果说我的成长是一个动词,它就是我那个动词的“过去时”;如果说我的人生是一本书,它就是那本书的初版本;如果说脚下有一条蜿蜒两万里的坎坷路,我就是那条路上的不归人。

我不是一个喜欢照相的人,但新闻记者的职业和写作者的便利,使我和许多人拍摄过合影,其中有高官、有名流、有巨贾、有丽人。但独独被我选中,装入镜框、悬于书桌之前,我一抬头就能看到的,却是这几张老宅、土路、儿时伙伴的照片。

我知道,这是我的根,我的出处。

我们的村子,呈“十”字形的格局。我们家在这个十字的西南角,而金兴成的家则在东北角,同样处于十字街头,两家的直线距离只有二十米。

我们都出生在1962年,只不过我出生在岁末,而他则比我大几个月,出生在八九月份。推算起来,我们的母亲怀我们的时候,席卷中国的三年大饥馑勉强算是结束了。等我们出生时,好大好实在的一场丰收啊!我现在都还记得,奶奶讲给我听的故事:当时为我的满月举行“满月酒”乡宴时,炸的油条据说装了满满一木桶。那桶,可不是水桶,而是能装好几石粮食的“谷桶”啊!奶奶说这话时,脸上骄傲的笑容我至今想起来都觉得温馨不已。

饥荒过后,村里新娶的媳妇们纷纷怀孕。那是多么人丁旺盛的一年,仅有四十多户人家的村子里,一年内竟生了近二十个男婴女婴。村支书的妻子是接生婆,忙得脚不沾地。接生是免费的,一碗荷包蛋、一包用粗糙的草纸包装的红糖,是她剪断脐带后的谢礼。那一年,接生婆家的木箱子里,怕是装满了这种红糖吧?小时候,我就亲眼看到有邻居家的大嫂,到接生婆家里借一包红糖去走亲戚,或是带回娘家看望父母。在贫穷的年代里,在僻远的乡村,我从小就看到人性的光芒在闪烁,看到善良的心灵在蒙昧和闭塞的环境中自生自灭。

风吹草长,眨眼之间,我们从光屁股的野孩子,变成了小学一年级的新生,用村里杂货铺程老爹的话来说:“小马驹套上了笼头,从此要各奔前程了呢!”金兴成和我,还有其他的几名男孩、女孩,成了同班同学。小学并不远,离我们的村子只有一里路。在上学放学的路上,我们通常都结伴而行,而这么短的距离,却长得足以让孩子与孩子之间产生矛盾,甚至打起架来。有一天,下着雨,地上全是泥浆,我和他不知为了什么事情打起架来。他虽然比我高一个头,机灵劲和爆发力却不敌我,结果,被我猛地摔到地上,滚了一身的泥。他哭着跑回家,口里嚷嚷着,要叫他爸爸来收拾我。他爸爸是副队长,我爸爸却是地主的儿子。我吓得没敢上学,逃回家里,将大门拴得死死,并用椅背紧紧抵住。我从门缝朝他们家张望,生怕他威风凛凛的爸爸向我们家走来,一脚将大门踢开。平生第一次,我对一种无形的东西——威胁,产生了恐惧。“威胁”这种东西,唯其无形、不定,才格外令人寝食难安。幸好,他的爸爸终于没有上门兴师问罪。事后,我的母亲向他的母亲赔不是,他的母亲笑笑说:“小孩子打架,大人是不兴插手的。大人要是计较起来,闹得气鼓气胀的,还没等消气,小孩子们却早已玩到一块儿去了。狗儿离不开臭茅房呢!”

这是我最早听到的一段关于“恕道”的话。它的精神内核与孔子所倡导的并无不同,只不过是村妇村夫的民间俚语说出的罢了。

其实,小孩子之间吵架、斗殴之后的绝交,是童年时代的一个严重事件,绝非大人们所想象的那样简单。绝交,当然是类似于外交辞令的成人语汇。在乡下,我们是用“结孽”这个词来表示这种儿童之间的交恶的。儿童时代心胸狭窄、气性大,“结孽”后的两个孩子,一两年互不说话是常有的事情。村里比我们年龄大几岁的一个孩子,在某一天的晚饭后,将我们拉到村中心的土炮楼底下,那里是我们村的“广场”,孩子们游戏的“俱乐部”。

他问我:“你愿意和他和好吗?”他指了指金兴成。

我点了点头,嗫嚅着说:“愿意。”

这位“调停人”又将同样的问题,问金兴成。他也给予了同样的回答。

他要我们拉手。乡下的孩子,是不兴握手的,所以,“握手言和”这个词,用在这里并不恰当。拉手,谓之“过电”,这“电”一通,隔膜、怨恨的心也似乎通了。但是,我们俩都迟疑着,都不太情愿先伸出手去,一年多以前的那场架,谁在理,谁理亏,都还梗在小小的心里。这位大孩子捉住我们的手,强拉在一起,命我们叫一声对方的名字。

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调停都如此烦琐,且必须举行某种仪式。

我从小没有乳名,所以,他只好喊我的学名“程宝林”。

我毕竟狡猾一点,没有本着完全对等的外交礼仪,用他的学名称呼他,而是喊了一声“大憨子”。在我们乡下,“憨”是比“傻”好一点的一个贬词。

接着,我们背诵在乡村里流传下来的誓词或者咒语:“拉手过电,说话不变;吐泡口水,永不反悔。”“呸!”、“呸!”两声,两个结怨一年多的孩子,终于和好如初。

那是1972年的事情,那时我们都是10岁。

那一年,在我的家乡,发生了几十年不遇的大旱,堰塘里的水全都干了,连人畜饮水都发生了困难。我跟着金兴成去抓甲鱼(在其他地方,它的名字叫鳖、王八或水鱼),每人的背上,背着一个小竹篓。太阳烤得大地滚烫,乡村小道上的尘土积累了几寸厚,路上到处可见在寻找水源的途中被晒死的乌龟。

在抓鱼摸虾这方面,金兴成是我的师傅,而在功课上,我是他的靠山。这种互补和互惠是一种极其真实的人际关系,贯穿我的小学乃至初中时代。在我们那个有“鱼米之乡”美称的地方,捉鳝鱼是孩子们的必修课,而金兴成,大概算是捉鳝鱼的天才吧。我跟着他,顺着山坡上、小溪边的稻田田埂摸去,他教我说:“泥鳅靠捧,鳝鱼靠勾。”他示范给我看:将右手的中指伸出,勾住鳝鱼的中段,紧紧勒住,扔到背篓里。他进一步教我说:“水蛇洞冰冰凉,鳝鱼洞暖烘烘。”

我跟随着这位“师傅”,朝旱得裂了口的堰塘一路寻去,他指给我看泥上甲鱼爬行的爪印,在爪印的尽头,甲鱼肯定潜藏在泥巴的深处,希望能躲过大旱和贪婪的捕鳖少年。甲鱼是极有攻击性的,咬住了指头,能咬出血来,死也不松口。第一次抓甲鱼,我无从下手,捏住甲鱼的背,被甲鱼扭过头来,真正是“反咬一口”。在我的惊叫声中,金兴成几步赶过来,从竹篓上抽下一根篾片来,朝甲鱼的鼻孔一戳,甲鱼立刻像触了电一样,松开口,在泥塘里爬走。只见他跨前两步,将那只肥大的甲鱼掀得底朝天。甲鱼露出白色的腹部,用头顶着泥巴,企图“翻身”,金兴成伸出右手,捏住甲鱼后腿之间的两个凹陷处,轻轻地一抓,就将甲鱼抓了起来。他说:“这就是甲鱼的弱点。抓住这里,任甲鱼如何挣扎,都咬不到你的手。”他一边说,一边将这只甲鱼扔进了我的而不是他的背篓。

小时候,挖野菜、喂猪是我们放学后的主要劳动。记得是小学四年级的时候,我们一群野孩子挖野菜,走了十多里路,到了附近一个叫曾集的镇上,肚子饿了,我们凑了一块多钱,壮着胆子,拥进了镇上唯一的一家餐馆,点了两个菜,每人要了一碗大米饭,七八个孩子围着桌子,谁也不客气地狼吞虎咽起来,在黑糊糊的餐桌下面,挤着七八个装着野菜的竹篮。吃完饭,抹抹嘴,金兴成感叹一声:“想不到馆子里的菜这样好吃。等长大了,有了钱,要天天下馆子!”

这是我们平生第一次“下馆子”。后来,我当了某大报的记者,成了一个庞大的体制内食利阶层的一员,在十多年的采访生涯中,见识过几乎所有的山珍海味、美酒佳肴,从来没有自己掏过一分钱的腰包。每当我坐在这种应酬的场合,说着言不由衷的假话,和素不相识的官场人物碰杯敬酒时,我是虚荣的,更是愧疚的。那些在桌子上叠床架屋的冷盘,热菜雪山丹凤(名贵的虫草炖鸡)、霸王别姬(甲鱼炖乌骨鸡)等端上桌时,已经没有人肯动一筷子了。这个时候,我甚至觉得自己是有罪的。

我有机会坐上这免费的宴席,除了我个人的努力外,也多亏了运气。

1977年,全国恢复高考,与之相一致的,是升高中也恢复了考试,而不是以前由生产大队推荐。在此之前,像我这样出生于“地主”家庭的学生,读完初中就不用指望升高中了。

我记得很清楚,就像昨天的事情一样。我考上高中、拿到录取通知书的那天下午,我和一群男子正在村子东边的一座堰塘里挖排水沟,其中有一个叫刘汝谦的农民,是从武汉的中学发配回乡劳动改造的“右派分子”。他欣喜地说:“宝林,你有机会读高中,可是沾了×××的光啊!”这是他的原话,一字未易,刀子一样刻在我的心里。当时,×××先生刚在中国政坛复出,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铁屋一般的中国、荒漠一般的大地,开始透出一丝丝、一缕缕曙色和春意来。

晚上收工回家,发现金兴成的母亲,站在她家与我们家之间的十字街口,冲着我们家跺脚痛骂:“现在真是变了天了,我们贫下中农的子弟不能读高中,地富分子的子弟倒能读高中了!我看他读了书后,是成龙,还是上天!还不是和我的儿子一样,回到农村来抠牛屁股!”

这也是她的原话。这番话严重地刺激了我少年人的自尊心,使我二十多年来,从来不曾忘记过。奇怪的是,无论当时还是后来,我一点都不怨恨她。作为母亲,在我的不识字的母亲为我考上高中而高兴时,识字不多的她,为自己的儿子失去读书的机会而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受了几十年的歧视,村民们还不能完全接受和习惯这样的事实:我们这样的家庭开始享受这个国家给予的,或者说被剥夺得太久的公民待遇。她的话,是刺激或激励我这二十多年来永不满足、一定要混出点人样的原始动力之一。

以前,只推荐贫下中农的子弟读高中,当然是不公平的;仅仅靠一场考试,就决定了一个乡村孩子的终身命运,这也很难说是公平的。不过,坦率地说,那时我还只是一个连县城都没有见过的乡下孩子,不可能有这样深的思想。

后来,改革开放以后,金兴成当了我们村子的小组长,这几十户人家的头儿。每次我从四川回到老家探亲,他都不即不离地和我寒暄一阵,但从来也没有按照当地的习俗请我到他家吃过一顿饭。我请他到我家来吃饭,他也推辞过,后来总算来了。我看得出来,他在我面前有自卑感。发现这一点使我很难过。有一次,我的印象最深:镇上主事的官员,得知我这个当地的所谓“名人”回到老家后,派遣镇上唯一的一辆吉普车,行驶几十里的乡路,到村里来接我们一家三口到镇上与家乡的头头脑脑们见面,并设宴款待我们。金兴成看见“上面”这样“抬举”我,他作为同学、伙伴和一组之长,不作任何表示似乎面子上很过意不去。他请示了村里的支书,决定请我到五里路外的乡场上唯一的一家餐馆“下馆子”,时间定在我回四川的那一天中午。

到了那一天,我们村和周围几个村的农村干部都齐齐地赶来了。他们都是来做“陪客”的。由于没有交通工具,他们决定开村里的拖拉机,载着我去赴乡村的宴席。谁知,由市里当官的朋友派来接我的小汽车,提前开来了。我的家乡不通公共汽车,我每次回家探亲,总是城里的官场朋友派车接送我。这种“礼遇”在增添我“衣锦荣归”虚荣心的同时,也大大拉开了我和这位伙伴的心理距离。当我坐上汽车,从十字路口驶过,向城里进发时,我回头向金兴成招手告别,只见他沮丧地用农民特有的姿势蹲在地上,目送汽车绝尘而去。

20世纪90年代初的一个夏天,不幸降临到金兴成的家里。他的大弟弟,长得五大三粗,成了横行乡里的一霸,动不动就打人、偷鸡摸狗,许多村民对他又恨又怕。有一天,他带着几个小兄弟,到邻村一户人家偷鸡,主人发现后,提着灌了铁砂的鸟枪追赶出来,在野地里,朝他的腹部开了一枪。他的大弟弟被用拖拉机送到一百里外的荆门市抢救,结果,死在了手术台上,据说从他肚子里挖出了一百多粒铁砂子。

我回到村里时,这件惨祸过去已经快一年了。从金兴成讲述的原委中,我判断,开枪的那位村民,算作“正当防卫”可能是不公平的,但有关部门已经作出了决定,人早已埋进坟里,当事的丧家既无钱又无势,在城里两眼一抹黑,连一个“长”字辈的人也不认识,屈死冤死又能怎样呢?我虽然觉得可能不公,但我只是回乡来小住几天的、在外省工作的普通百姓,我又有什么办法帮他的弟弟奔走、呼号?除了陪他深深地叹一口气,我实在无话可说。到了晚上,我搬出椅子,在自己老家门口乘凉,金兴成的父母也搬出竹床,坐在离我几步远的地方。我无法安慰他们:一个力壮如牛、才20出头的小伙子,“砰”的一声就没了,刚生了孙子的家庭转眼之间也散了,这一对夫妇的心里,该有多少的悲哀和痛苦!他们就那样无言地坐着,等待夜晚变凉。

其实,不幸降临到他们家族,这并不是第一次。前几年,金兴成的亲叔叔,在邻村当“倒插门”女婿,就是被拖拉机轧死的。

另有一次,我带妻子和儿子回老家的情景也难以忘怀。那天,我们从沙洋坐班车回家,在吴集这个乡场下车后,还有五里土路,要步行才能回家。在公路边上,守着二十多辆三轮摩托车,都是附近村里的农民,到这里来拉客挣点钱。平时,这五里路的车费是五块钱,但那天,开车的农民要收十元。

那天,是农历大年三十。

我正在和一个农民谈价钱,只见金兴成开着一辆旧三轮摩托车,“呼”地停在了我们的面前,说:“上车吧,我送你们回家。”

我坐在金兴成的后面,抱住他的腰,妻子则坐在挎斗里。

那个我正与之谈价钱的农民不高兴了,说:“老金,你怎么抢我的生意,不讲规矩了?”

金兴成说:“他是我的同学,一个村的,难道不兴我送他回家?”他的话语里有明显的荣耀感。

坐着他的摩托车,片刻工夫就到了家门口。我掏出十元钱来,硬要塞给他。他脸气得通红,结结巴巴地说:“你不应该,这样做,门缝里看人啊!好几年才回来一趟,我还收你的钱?你不怕人骂,我还怕呢!”说完,他掉转头来,又开着摩托车赶回乡场上去等乘客了。说实话,在城里,我当时最多也只算个月收入两三千元的工薪阶层吧,但与这位小时候一起光屁股长大的伙伴比,我简直就是富翁。那天他收车回家后,我们几个伙伴聚在一起打扑克,象征性地“赌”点运气,每盘输赢一毛钱。我不会打扑克,输了十几块钱给他,我的心里多少舒服了一点。

2001年6月初,我举家移居美国后第一次携妻带子回老家探亲。这时,父母已经到荆门城里居住,弟弟妹妹都在那里有体面的工作,经过两代人的不懈努力,我们家终于全部跳出农门,老家的房子早已无人居住,空置在那里,院子里的栀子花白花花一片,却无人采摘,草也长得半腰高了。

我们租了一辆面包车,从城里赶回乡下,主要是为了给我爷爷奶奶上坟,也顺便看看小时候的伙伴。车一进村,金兴成、曾德平、熊传军、程应军这几个伙伴就围了上来,争着和我说话。我告诉他们,我在村里最多只能停留两个小时,他们便陪着我,绕全村走了一遍。我一边走,一边和遇到的村民打招呼、互相问候。我这才知道,去年一年,村里竟然死了九口人,年龄最大的六十多岁,还有一个孩子得了白血病。与我很要好的曾德平说:“我姐也不在了,病死的,五十多岁。”

我们一行人回到我家门前时,妻子和弟弟妹妹们已经将我家院子里的桃子全摘了下来,装了两个大口袋。母亲打算将桃子运回城里卖掉。我吩咐母亲,从车上搬下一袋桃子,将它满满地分装进四个塑料袋里,送给了这四个伙伴。

我对他们说:“明年夏天,我家院子的桃子熟了,你们可以随便进来,摘回去给孩子们吃。院子的门,是没有上锁的,有一个门闩,拉拉绳子就开了。”

2002年6月14日,美国时间晚上七点,在故国,在两万里的波涛之外,正好是端午节的上午十点,我打电话给在荆门的妹妹,向全家问候端午节。说了几句闲话后,妹妹说:“哥,有件不好的事,想告诉你,又怕你难过。”犹豫了片刻,她说:“我们村里的金兴成,已经死了。几个月前,他在一个工地上,被运土的卡车倒车时轧死了。”

就在这天早晨,我刚刚寄出了一张有他站在我身边的照片,给一家刊物发表,晚上,就收到他迟了几个月的死讯。在这种可能是纯然的巧合中,是否蕴含着冥冥之中的造物弄人?为什么短短十年间,一家竟有三个青壮年的男子惨遭横死?这种偶然的意外中是否潜藏着命运的必然残酷?一对年老体衰的农民夫妇,接连两次遭受丧子之痛,白发人哭黑发人,他们靠什么支撑自己度过残年?

我的泪水在眼眶里滚动。一个四十岁男人的眼泪,为另一个终止于四十岁的男人,为他撇下的一双未成年的女儿、两个孤苦的父母,默默地流下来。

小时候的伙伴里,已经“走”了第一人。

生命啊生命,竟然是如此的一叶惊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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