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386000000023

第23章 暂行新刑律(5)

一、刑律第三七四条之罪;

二、刑律第三七六条之罪;

三、刑律第一八六条及第一八七条之罪;

四、刑律第一七零条第二项之罪;

五、刑律第三七三条之俱发罪或累犯。

那么什么是盗匪罪呢?这一罪名是在《惩治盗匪法》中所重新界定的罪名,它的第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的为匪徒:

一、意图扰害公安而制造、收藏或携带爆裂物者;

二、聚众掠夺公署之兵器、弹药、船舰、钱粮及其他军需品,或公然占据都市、城寨及其他军用之地者;

三、掳人勒赎者。

这样的规定,无疑是加大了刑律所惩治的对象,而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那些起义或“民变”行为无疑会据此而受到惩罚。对这种罪的惩罚,可以直至死刑。

除此之外,《惩治盗匪法》还对这类案件的审理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除由审判厅及兼理司法事务的县知事审理以外,这个法令还规定了高级军官统率的军队,在其驻地内查获盗匪,因其离审判厅或县府较远或“事机紧迫”亦可由高级军官审判。这一规定,扩大了司法权,并使军队获得了相应的司法权,可以说为以后走向军阀统治开了先例。

总之《惩治盗匪法》的积极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徒刑改遣条例》和《易笞条例》

《徒刑改遣条例》是1914年7月30日以教令形式颁布的。在这一条例中,将徒刑修复为早已废除的发遣边疆的刑罚,那么这一改变的原因是什么呢?

袁世凯在令文中云:“狱政尚未修明”,“设备多仍旧贯”这样的监禁条件,不仅起不到“感化”作用,反而成为“学习犯罪之地”。尤其是“事变”之后,“盗贼横行,反狱重案”,管狱官吏穷于防护,因此亟宜“变通。”转引自谢振民编著:《中华民国立法史》,正中书局,1937年1月版,第1168~1169页。为此制定《徒刑改遣》条例,这一条例是改为发遣的,是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为下列各罪,宣告刑期五年以上者”:

一、内乱;

二、外患;

三、妨害国交;

四、逮捕监禁人脱逃;

五、放火决水;

六、伪造货币;

七、伪造文书印文;

八、发掘坟墓;

九、强盗;

十,略诱再犯;

十一、窃盗再犯;

十二、诈欺取财再犯。

这些罪改为发遣到吉林、黑龙江、新疆、甘肃、川边、云南、贵州、广西。但是这种发遣并不是总在发配地的,只要刑期满,本人同意,是可以回“本籍”的。但是,这样的使用“流刑”并没有扭转监狱管理中人数众多,拥挤不堪的状况。为此,北洋政府不得不在1914年11月16日又颁行《易笞条例》。

《易笞条例》第一条规定“本条例为疏通监狱而设”,第十条规定“本条例施行之期为三年”。足见,易笞刑的恢复,完全为权宜之计,而非根本之变。在《易笞条例》中,规定“十六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男子”“犯奸非、和诱、窃盗、赃物、贩吸鸦片、诈欺等罪处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百元以下罚金而折易监禁的,得易以笞刑”。这种易笞是有条件的,“易笞于曾充或现充官员或有相当职者不适用之”。

《易笞条例》是为权宜之计,但毕竟在一段时间内,使法律的适用不统一,使早已被废弃的刑罚得以启用,迈开了刑罚重刑化的第一步。

(三)《科刑标准条例》

1920年,担任司法部长的董康考察了当时的量刑不统一的司法状况,参考了德国、瑞士等国家的资产阶级刑罚理论,提出刑罚要从重加重的规定的条文,并呈请政府公布,即《科刑标准条例》。这一条例共九条,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了科罚时应注意的事项。条例的第一条规定:科刑时,应裁酌一切情形,为法定刑内轻重之标准,并注意下列各款事项:(1)犯罪原因;(2)犯罪之目的;(3)犯罪时所受之激刺;(4)犯人之心术;(5)犯人与被害人平日之关系;(6)犯人之品行;(7)犯人知识之程度;(8)犯人之结果;(9)犯罪后之态度。

2.对一些罪的刑罚加重至死刑。如第二条规定“犯刑事第三百十一条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

(1)出于预谋者;

(2)卑幼对旁系尊亲属而犯者;

(3)肢解折割或以其他残忍方法而犯者;

(4)累犯本系之罪或俱发者;

(5)意图使利犯他罪而犯者;

(6)意图免犯罪人之责任或防护犯罪所得之利益而犯者。

第五条规定:“犯惩治盗匪法第二条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死刑”:

(1)系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之罪在场持有火器者;

(2)系刑律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罪而为首谋者,

(3)犯人曾充兵后而逃亡者。

3.勘伤发现有下情况定为杀人罪:(1)伤在咽喉要害部位;(2)伤在致命部位上;(3)金刃十伤以上或他物三十伤以上;(4)在倒地后受致命重伤的;(5)用热水汤泼情伤残忍或时值盛夏而有意淋泼伤害人的。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北洋政府加快了刑罚重刑的步伐。通过对《暂行新刑律》和单行法规特殊性的研究与探讨,我认为《暂行新刑律》从总体上来讲,并没有因为这些特殊法的适用而改变它的资产阶级性质。在单行法规中,我们也应承认北洋政府的刑罚曾一度使废除的封建刑罚死灰复燃。但是,它仍然是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据此而认为北洋政府的法律便是封建制度,且认为是与袁在政治上的复辟而互相呼应李光灿、宁汉林主编:《中国刑法通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八分册,第190页。未免有失偏颇。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的是:(1)北洋政府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其刑罚的重刑主义的主张还是日趋巩固与加强的,这与当时的社会、政治状况不无联系。(2)随着政治上的军阀化,法律上的军阀司法亦有所创例,军法在这一时期得以独立并相应地发展起来,成为刑事法律规范当中的一个新的内容。

第五节广州、武汉及国民政府时期单行法规

民国时期,《暂行新刑律》为袁世凯时所适用。到了广州武汉政府时,除取消《暂行新刑律》中有关禁止集会结社和对同盟罢工治罪的条款,废除了《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和《惩治盗匪法》外,其基本的刑事法仍然是沿用《暂行新刑律》。除此之外,颁布有《陆军刑律》(放在军律中探讨)、《党员背誓条例》、《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反革命罪条例》、《惩治贪官污吏条例》等,这些共同构成了广州、武汉政府的刑事法规的总的框架。由于这些单行的法规是与《暂行新刑律》并行生效的,因此,将这些法规在这里做一介绍。

(一)《党员背誓罪条例》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是国民党和共产党第一次合作时期的产物。1923年12月1日,孙中山在对国民党党员所做的《要靠党员成功不专靠军队成功》的演讲中指出:“吾党欲求真正之成功,从今以后,不单独专靠军队,要吾党同志各尽能力,努力奋斗,而且今后吾党同志的奋斗,不要仍守着旧日人身为战的奋斗,要努力于有胆识、有系统、有纪律的奋斗。”广州武汉政府成立后,1926年9月22日,为了加强党的组织纪律,使党员严格遵守法纪,制定颁布了这一条例。

同类推荐
  • 增值税法律法规

    增值税法律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民守法,必须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最新修正本)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
  • 民法总则简明知识例解

    民法总则简明知识例解

    本书是普法读本,创新了以简明案例释解民法总则应知应会的重点知识的体例。主要包括以下专题: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如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如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
热门推荐
  • 卜渡子

    卜渡子

    亦真亦幻,亦弑亦生,亦卜亦渡,皆在一瞬。卜渡卜渡,卜恩怨,渡情仇。若吾曰:“以血为缘,以命为引,君亦渡否?”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新月史记

    新月史记

    虽说写书只有一位主角,但本书却有三位主角。命运不同且缺一不可的七位重要人物,相聚于此,每一位都有成为主角的潜力。重生,穿越,觉醒,神器,金手指,系统,空间,传承,到底哪位的配备能使它称霸世界呢?或是……共享荣耀?太平盛世真的太平吗?世间并无绝对的太平。乱世之中,如何生存?是苟活一世,还是……站在世界的巅峰?就算到达了传说中的巅峰又如何?毕竟: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
  • 百斩千回

    百斩千回

    玄天大陆,帝星降世,四国惊起,斩杀八百婴儿。二十年后,季晟入世,八方战乱,掀起血雨腥风。
  • 符剑通天录

    符剑通天录

    天衣神相叶云飞死了。修界盛传,他勾结魔教,屠戮佛宗数百人命,镇塌了佛宗封印鬼佛波旬的灵殊塔,致使鬼道势力重出江湖。一夜之间,这位被誉为灵修峰千年以来,绝无仅有的天才,变成了十恶不赦的恶魔。多年以后,一场惊雷降临南疆妖城。妖族一代皇者历劫飞升,引来修界震动。六大仙宗齐聚南疆,风云际会之际,一个神秘少年,走进了人们的视线。***在符剑的故事里,你除了能够看到波澜壮阔的仙侠世界,还能看到人心的救赎,这就是这本书为什么不能错过的原因。——狂笔苏生
  • 竹马大神等等我

    竹马大神等等我

    “大神大神,你好厉害啊!”唐可心崇拜的看着面前的男人。“………不,只是你的智商太低了。”男人看着面前那个智商比较低下的……生物。
  • 每日一幻想

    每日一幻想

    看标题就知道我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幻想小天才嘿嘿~看这小说的美少女《美少男》可以自行带入,满足各个大佬们的yy,要是各位小可爱好的建议(比如喜欢的情节,或者什么场景等等)可以提出来,我会酌情采纳,爱你们哦~”我是一个平平无奇的幻想小天才~嘿嘿“就因为脑洞太大居然被什么脑洞检测部门选中??什么为小说作者提供脑洞,什么帮助创造主审核?改造?我是谁我在那?我不就喜欢做梦吗~不过也挺好的,感受不同的世界,兴奋激动开心-----
  • 漫威之暴疯语

    漫威之暴疯语

    不管从哪一点上来看,薛蟠从未觉得自己不是一个正常人,但自从被一个三手贱货绑定的那一刻开始,事情貌似就朝着不可预估的方向越滚越远了。“任务一:成为超级英雄的第一步(不秃,你怎么变强?)”“任务二:成为超级英雄要有过人的勇气(敢于女装才是真正的猛士!)”“任务三十六:超级英雄的品质不允许说谎(请摸着黑寡妇的良心说,对不起其实我是个gay)”对于这种结果,薛蟠认真脸:“我没病,真的!你要信我!看,精神诊断证明上填的都不是我的名字。”==PS:本书又名《放开朕,朕没疯!》、《系统拒绝了主角光环,并把它甩给了一个路人》、《我觉得系统的唯一目的大概就是想要我死》PS又PS:美漫多大坑,剧情与人设以本书为主
  • 真相之下

    真相之下

    我本是一个悠闲的古董店老板,却因一张青铜面具,走上了盗墓这条不归路。鬼仆、尸蚁、一张古墓图、尸花,一切的一切,都在掩饰背后的一个秘密……
  • 温少我们相爱吧

    温少我们相爱吧

    前一世,她只怪自己太傻,太天真,没有看破好友那虚伪阴险的嘴脸,将那个自己深爱的男人拱手让人,最后落得一个悲惨的下场……再次睁眼,她回到了十三岁,真是太好了!一切可以重新开始!她发誓这一世她绝不退让,再也不相信那个恶毒好友的花言巧语,她要虐渣渣,要让自己的亲人过上好日子;更重要的是,她要找到那个她深爱的男人,跟他相亲相爱,排除一切困难嫁给他,为他生儿育女,不再让自己的人生留有遗憾!而那个所谓的好友,就让她见鬼去吧!(承诺:超辉写文,从不断更,亲们可放心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