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贾宝玉: 为天下男人赎罪
从文学的历史延续性这个角度,我们说《红楼梦》是《金瓶梅》的新生。因为所谓文学的“种子”的含义是文学对人生的启示,它是小说真实的内核,也是文学得以生存的基础,因此也就包含了文学的最高价值。《红楼梦》之所以伟大,正是包含了这种具有“启示录”意义的最高价值。伟大的小说传递着时代的信息,从《水浒传》到《金瓶梅》以至《红楼梦》,三部长篇小说犹如“三部曲”演示了一段“男女两性关系”的历史,这段历史的轨迹大致可以概括为“分裂——对抗——和解”。
作为《金瓶梅》的承继者,《红楼梦》最终要解决两个重大问题。第一是“人自身”(“认识你自己”)的问题,亦即人与文学的根本问题。与西门庆的不悟纵欲身死相对应,《红楼梦》以贾宝玉悟道出世而告终。第二便是“男女两性的关系”问题。与《金瓶梅》的“性政治”相对应,《红楼梦》放弃了男性的特权,以贾宝玉为核心,“男女两性的关系”出现了一种全新的面貌。《金瓶梅》产生的负面价值向世人发出了警告,《红楼梦》产生的正面价值则给世人树立了楷模,“两性的和解”最终成为一个理想目标。
这第二个问题本来源于第一个问题,二者之间密切相关,但是“男女两性关系”的问题已经超出了“自我”的范围,而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则有更重大的意义。由《水浒传》发端,我们看到梁山好汉们的“绝情”,又看到了西门庆的“无情”,最后看到的是贾宝玉的“多情”。《红楼梦》通过贾宝玉重新找回了连接人类两性之间的纽带——这个曾经被男人斩断、遗弃的“情感纽带”。从这层意义上来看,贾宝玉的使命几乎就是“替天下男人赎罪”。因此,作为文学偶像——情深似海的贾宝玉堪称人世间的“情圣”。
贾宝玉作为一个典型的文学形象之所以引人注目,值得人们研究和探讨,正因为他(或作者)对自身的关注。贾宝玉的故事是关于自身成长的故事,在这种成长的历程中表明了他的生活态度和人生目标,同时其中也包含了他对女性的态度以及他与女性之间建立的非常关系。
关于贾宝玉“认识自我”的成长历程,我们在《红楼情结》中已经作出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至于贾宝玉与大观园中诸女子之间建立的亲密关系我们也有所了解。但是,贾宝玉的这种行为方式与生活态度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当贾宝玉在太虚幻境被警幻密授“意淫”之法时,又特别被告知: “汝今独得此二字,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
虽然贾宝玉与世道中人格格不入,但却另有自己的一个文化渊源和传统,这就是《红楼梦》第二回借贾雨村之口讲述的“正邪两赋”之人。在这一类被称作“正邪两赋”的人物中,不管其社会地位的高低,但却都是真正的“性情中人”。这种“真性情”就是人类自然美好的天性,而贾宝玉正是保持这种自然美好天性的人物。那么,世道中人为什么就不能保持人类所固有的自然美好的天性呢?不言而喻,都是追求仕途经济和功名利禄的缘故,于是,人有善恶之分;社会的进化也改变着人类的天性,于是,人有真假之分。
作为小说人物,贾宝玉与西门庆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这是两个极端的人物,他们分别代表了两个截然不同的价值体系,《金瓶梅》与《红楼梦》也因此而注定是泾渭分明的。但二者并不是孤立的,作为男性角色,从西门庆到贾宝玉之间还有一些过渡性的人物值得我们关注,从中我们会看到这个转变的过程。
西门庆因丧失了本性已不复为有情之人。继西门庆之后,陈经济也因本性的迷失而在虚弱的情感中游荡。他虽不是“混账恶人”,也不是正直善良之人,因为在此之前他已经被淫妇潘金莲引入了私情的阴暗角落。作为《金瓶梅》的尾声,陈经济懂得与女人亲近,不去伤害她们,就已经免受人们的憎恶了。
西门庆贪淫奢狂的恶习在《红楼梦》人物贾珍、贾琏、薛蟠三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但都已有所收敛和减弱,并最终消失。这三个人都有西门庆的影子,作为次要角色,他们的出场似乎是对西门庆的一种“分解”,起到了分化瓦解的作用。贾珍有乱伦倾向,但他的淫行都是“暗示”①。薛蟠有变态倾向,行为怪异,但最后能改邪归正。贾琏出场最多,是个好色之徒,但他没有恶行劣迹,他只想拈花惹草,满足色欲。后来,尤三姐与贾珍翻脸,贾琏竟出面撮合尤三姐与柳湘莲的婚事,虽没有善果,却有善意。由此可见,贾琏在同类之中还算得上一个“好男人”。在虚弱的贾蓉身上我们又能看见陈经济的影子。这些与贾宝玉相关的贾氏兄弟和亲戚都没有越出“皮肤之淫”的界限,而贾宝玉正是在这样一种生活背景中浮出水面的。惟贾宝玉做到了守身如玉,洁身自好,真正是“出污泥而不染”。
与贾宝玉同气相通相近者,有贵为王公的北静王水溶,有出身贫寒的秦钟、蒋玉菡,还有没落子弟柳湘莲。秦钟早亡,没有作为;蒋玉菡入梨园成了名优;柳湘莲曾是不受羁绊的江湖侠士,后因尤三姐钟情于他,却情烈至死,柳湘莲悔恨之余削发遁世。而贾宝玉秉正邪两赋之气,正如书中所写: “置之万万人中,其聪俊灵秀之气,则在万万人之上;其乖僻邪谬不近人情之态,又在万万人之下。若生于公侯富贵之家,则为情痴情种。”②
二、 大观园: 女儿们的天堂
与女性真正的和解取决于男性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并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而只有贾宝玉做到了这一点。《红楼梦》作者在贾宝玉还没有出场之前就事先为他表明了态度: “女儿是水做的骨肉,男人是泥做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所谓“清爽”是指眼中没有沾染浊臭男人的女儿家,所谓“浊臭”则是指那些沾染过女人的不洁男人。那么,男人与女人又如何相处呢?于是,我们看到《红楼梦》为世人描绘的“大观园”。这是作者心中的伊甸园,住着清明灵秀的女儿家们,而只有贾宝玉才有资格与她们朝夕相伴。
大观园是贾府为皇妃贾元春修建的省亲园。元春省亲之后,命宝玉与众姐妹们一起入住大观园,直到宝玉完婚为止。贾宝玉和众姐妹在大观园里度过了一段少年时代的快乐生活,大观园是贾宝玉与女儿们的人间乐园。然而,这段快乐的时光却是短暂的,因为从此快乐将不复存在,她们将踏上各自不幸的人生旅途。而令贾宝玉(或作者)终身难忘的正是这段大观园里的幸福时光,激发作者追忆和写作《红楼梦》的真正原因也正在这里。所谓“红楼梦”即是贾宝玉的“大观园之梦”,亦是贾宝玉(或作者)的“失乐园”。
大观园是圣洁之园,因此它不容许任何人玷污。在入住大观园之前,贾宝玉与袭人已经有了初次的性体验,但这“初试云雨情”并没有给贾宝玉带来多少快感,反而使他感到羞愧和污浊,以至贾宝玉以“须眉浊物”自称。而在此之后,大观园既是贾宝玉与姐妹们亲密相处的乐园,又是他修身养性悟道的所在。但这二者之间并不矛盾,反而是互为因果的。贾宝玉从女儿们身上学到了很多男人们不具备的东西,如在才情方面,宝钗与黛玉都在宝玉之上,而湘云、探春、惜春等也不在宝玉之下。即便是身份低下的丫头,如晴雯、平儿、鸳鸯、紫娟、香菱、龄官等也都令贾宝玉为之感动。贾宝玉因此而在心理上产生了与女儿们“同化”的潜意识愿望③,并最终成为一名护花使者。
大观园与警幻仙姑主持的太虚幻境相对应,一个是真实的人间,一个在虚幻的天上,而太虚幻境却是女儿们最终的归宿。因为大观园被物欲横流的世俗社会所包围,这片净土终将被玷污,乐园终将失去,贾宝玉(或作者)的“红楼梦”也注定要破灭。那些不符合成人社会准则的女孩将被清除,一个个女儿家的悲惨命运揭示了人世间的险恶。而身为当事人或见证人的贾宝玉又怎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呢?
大观园毁于姐妹们成年之际,这些花季少女最后是死的死、嫁的嫁,各奔东西。正如《红楼梦》第五回在太虚幻境中所预言的那样: 探春远嫁千里之外,与亲人骨肉分离;迎春婚后遭丈夫虐待,竟命丧黄泉;惜春削发为尼,独守青灯。史湘云介于宝钗与黛玉之间,虽嫁得如意郎君,却是好景不长。在姐妹之中,最悲惨的莫过于林黛玉,她真是为宝玉泪尽而亡。妙玉以其特殊的身份居住在大观园的边缘,她虽心性高洁,却不幸落入强盗之手。比较幸运的当数宝钗,她虽能与宝玉结为“金玉良缘”,但因黛玉之死而给他们的婚姻蒙上了抹不去的阴影,宝玉终于弃她而去。大观园原是姐妹们比诗论艺、施展才华、尽情享乐的舞台,到如今已是曲终人散,人去园空。难怪贾宝玉那样痛恨“婚嫁”,对世俗社会嫉恶如仇。到后来他也只能绝望地喊道: “这日子过不得了!我姊妹们都一个一个的散了!……为什么散的这么早呢?等我化了灰的时候再散也不迟。”贾宝玉幻想着与姐妹们长久地生活在大观园里,永不分离。如果不能一起活着,倒不如早些死了的好,姐妹们都散了,单单留下他一个,活着还有什么乐趣!
至于大观园以外,在贾府那些结过婚的女人身上都存在着世俗的印记。如: 王氏、邢氏、尤氏、赵姨娘、王熙风、尤二姐等等,她们与西门庆周围的女人相去不远,都不同程度地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内在联系。这些封建女性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争强好胜、妒忌、贪婪、愚昧、盲目顺从等,其根本原因在于失去了女儿家纯真而美好的天性。
人类社会是适者生存的社会,在强大的世俗势力面前,贾宝玉显得势单力薄。贾宝玉不是革命者,也不是社会改革家,他只是一个偏离社会主流文化的无用文人,他根本无力动摇男权制封建社会的根基,因此他的抗争是软弱无力的。他只有哭泣、哀怨、气愤,他无力改变女性乃至自身的命运,因为他把自己的命运与女性的命运联系在一起。大观园注定要消亡,贾宝玉注定没有出路,最终只能怀着一腔怨恨遁入空门,远离尘世。看来,“两性的和解”这一理想目标还遥不可及,但是在贾宝玉身上我们却看到了一线希望。《红楼梦》通过描述贾宝玉的一生给予我们的最后一个启示就是从“自身”做起。
三、 男女之爱与性禁忌
男权制的历史经过了数千年的延续,已是根深蒂固。当社会逐步建立起男女不平等的原则时,女性价值的高低便取决于男性的态度。女性的功能主要是繁育后代,养育子女,其次是向男人提供快感,满足其色欲。在不平等的社会原则下,男性不把女性看做是与自己同等的人类,而看做是劣等人或非人类,她们是工具,是有用之物。如清代文人李渔在总结自己的性经验时,仍然认为: “女人如人参附子……”这是房中术“以人补人”论的延续。男人在纵欲的同时又要保全身体,于是,女人在满足男人的性快感的同时又成了男人养生的一剂补药。男人甚至幻想着能够因此而延年益寿。当平等的原则被打破之后,男人们是很少去考虑女人的感受和健康的。
作为社会主流文化的儒家思想,历来对“色情”二字极为敏感。孔孟礼教主张“好色而不淫”,宋明理学则认为“淫心尤恶”,而提出“诛心论”。贾宝玉显然既不符合孔孟礼教的准则,更不符合宋明理学的要求。因为贾宝玉接受的观念是“意淫——好色即淫”,他戒淫行,却不诛淫心。儒学发展的历史大致是一条“从节制到禁欲”的路线,《红楼梦》通过贾宝玉的成长历程同样实现了“从节制到禁欲”的目标,但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区别在于心理的与生理的之分。宋明理学的禁欲是“精神禁欲”,是对个体生命的窒息和戮杀;而《红楼梦》的禁欲是从生理上戒除“皮肤之淫”,是对个体生命的肯定。贾宝玉的“意淫”之法也因此而具有积极向上的意义和审美的价值,这是性冲动的升华。有一种观点甚至认为“意淫”是用思想和语言来进行的性活动,因而是一种极为高级的性活动方式。
道学家一方面用淫恶的罪名惩罚女性,另一方面又用贞洁的名誉来束缚女性,其实质仍然是维护男性的特权。而贾宝玉的“禁欲和意淫”一方面是自我保护,另一方面则是对女性的关爱。他实际上恢复了女性与男性平等的权利,甚至把女性看得高于自身。
以《金瓶梅》为代表的“色情文学”表面上看来是对宋明理学推行“精神禁欲”的挑战,但是,色情文学的出现只是违背了卫道士们“只许做不许说”的戒条。它在宣淫的同时并没有给予女性自由,并没有改变女性被歧视、受压迫的屈辱地位。而真正的反叛来自于《红楼梦》,因为它不仅抬高了女性的地位,而且肯定了女性的价值。贾宝玉在给予女性足够的尊重和同情之后,又把束缚男性的封建礼教和世俗功名等价值观念统统掷于脑后,于是真正惹恼了执政的皇权。《红楼梦》因此而与《金瓶梅》一起被列入淫书禁书。清代的道学家甚至认为《红楼梦》比《金瓶梅》更淫,如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写道: “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令人目想神游,而意为之移,所谓大盗不操戈矛也。”《红楼梦》真正让道学家们感到一种恐惧,因为这与他们的主张相抵牾。
那么,在这样一种“万恶淫为首”的精神禁欲的阴影之下,男女两性生活的现状又是如何?
从古代性文化发展的历史来看,宋明理学之前并没有明确的禁欲主义思想,两性生活尚处于一种由古代延续下来的纯朴自然的状态。早期儒家的理想与社会实践只是把性限制在“发乎情,止乎礼”的范围,性的主要功能——生殖、快感、健康三者之间并不矛盾,而且在优生与养生的基础上产生了房中术。但是,随着封建礼教的加强,房中术被引入了魔道,由此派生的性原则就是贬斥爱情,并最终导致了“性”与“爱”的分离。夫妻生活变得有性无爱,只剩下生殖的义务,古老的性爱艺术堕落为荒诞的性巫术,由男欢女爱构成的闺中佳境已不复存在。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中,贾宝玉的言行无疑是背道而驰。
在关于男女恋爱这个问题上,心理学家告诉我们: 必须把“欲”和“爱”分别来看,“欲”只是生理的性冲动,而“爱”是性冲动和其他冲动之和。恋爱双方综合了性冲动和其他感情因素,它是一种相互吸引的情绪和自我屈服的感觉之和。有时,发展到极度的恋爱方式会成为一种完全忘我而利他的冲动,甚至于牺牲自我。总之,性冲动中占优势的成分有“自我”的或“利己”的,但在发展成恋爱的过程中,同时也转变为自觉的忘我和利他。在自然而正常的情形下,这种利他的成分,在性发育的最初阶段里就已经存在。甚至在动物界两性之间也存在着这种利他的理想成分,特别是在鸟类中间,如大雁会因丧偶而悲鸣,以至伤感到自我毁灭的境界。一般动物只在繁殖阶段出现短暂的发情期,但在孕育和哺育后代的过程中,雌雄之间建立了亲情,这种“亲子之情”便是单纯的性冲动在感情领域的扩大和延伸。
人是自然界最卓越的感情动物,但是,在西门庆身上我们看到的却是这种亲情的丧失。因为他盲目的性冲动只求满足,他与异性的关系是相互索取的性交易,这是情感的退化现象,它使一个人变得冷漠、自私和贪婪。
贾宝玉的“意淫”之法建立了摈弃性快感的原则,他抑制了生理上的性冲动,并将这种动力导向更广阔的情感领域。这些情感因素包括: 美的感觉、亲爱、同情、钦佩与尊敬、一种亲密无间的自由关系、相互拥有等等。贾宝玉把恋爱关系扩展到“两人”(他和黛玉)以外的世界,他让恋爱有了一个更远大的目标,他要超脱到现实以外的理想的境界,因为他想像到自己生命的未来。正如罗素所说: “一定要把恋爱和这一类无穷极的远大的目标联系起来,它才可以充分表现它可能的最大的庄重与最深的意义。”
这个“远大的目标”便是人类两性的和解——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和真理。贾宝玉的超前意识犹如一把点亮的火炬,穿过“精神禁欲”的漫漫黑夜,走向未来。
注解:
① 在处理贾珍与秦可卿的关系上,作者作出了删节,意图显然是在削减贾珍的恶行。他与尤三姐的偷情行为又被制止。
② 《红楼梦》第30页。
③ 参见《红楼情结》第三章第四节“近朱者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