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交往中的冲撞语言是十分有害的,因为有冲撞必然有反冲撞。冲撞语言的力度越强,反冲撞语言的力度也会越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对峙很容易造成某种尴尬局面,轻则造成不愉快,产生隔阂,重则可能发展成更为激烈的冲突,从而造成预想不到的后果,这对人际间的正常交往是很不利的。
二虎相争,必有一伤,也可能两败俱伤。所以,在人际交往中,应极力避免言语冲撞。这首先要引起主动者一方注意提高自身修养,避免冲撞他人。要知道,语言上对别人进行冲撞,这种行为的本身就显示了冲撞者的无能、无礼和缺少涵养。
同时,被冲撞的一方也应视情况对待。冲撞的情况有多种,有些是有意冲撞甚至是恶意冲撞,但有很多却是无意冲撞。对于前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出反应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需的;但对那些“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式的无意冲撞就大可不必计较了,如果对之作出反击,结果反而会使自己失去身份,失去力量,即使对于有意冲撞甚至恶意冲撞进行反击,也要严守一个“度”,不能过火,“过犹不及”。因为如果对方再作出反撞,如此往来,将会造成“恶性循环”,那实在是很不值得的事情。
如果你洞明对方故意耍弄手腕欲寻衅冲撞时,就可抓住要害,先发制人,开门见山,旗帜鲜明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这不啻给对方以“当头棒喝”,给他一个下马威,制伏对方,从而避免冲撞。
一警官到某县查处一起案件,驱车返回时,突然被300多名闹事的群众拦住了汽车。在一些人的煽动下,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求公布调查结果,有的甚至谩骂动手。
在这种群情激奋的情况下,靠一般讲理是无济于事的。于是该警官来了个下马威,面对乱哄哄的人群,用十分威严的口气棒喝道:“我是奉命来执行任务的,不是来发动群众的,村有村规,国有国法。法律不允许把调查的情况公开,你们的要求是无理的。你们辱骂国家的办案人员,拦截车辆,妨碍公务,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接着该警官义正词严地介绍了《民法》、《刑法》,说明了妨碍公务罪等法律内容。最终,以法律为武器,一个棒喝,把闹事群众震慑住了。
特别值得提醒的是,避免言语冲撞不能靠谩骂、翻白眼、斗殴等消极的方式,否则,不但不能避免冲撞,反而会使冲撞加剧,使势态更恶化。
感悟
在人际交往中,人与人之间发生语言冲撞是很常见的事情。一句反问、责问、嘲讽的话,一个皱眉头、翻白眼的小动作,一个嗤之以鼻、不屑一顾的表情,都可能冲撞别人。谨慎用语,力避冲撞,这是人际交往中的很重要的一点,特别是那些涉世未深、年轻气盛的年轻人更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