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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历代军制(2)

西汉军制

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的组成

汉承秦制,皇帝仍是最高军事统帅,他通过其直接操纵的两大中央军事领导机构,控制全军。两大机构是:由郎中令、卫尉、中尉等组成的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由太尉、将军、将、尉等组成的全军最高军事行政领导机构。

中央警卫部队领导机构大致可分为宫廷警卫与京城警卫。宫廷内警卫,称为南军,主要由郎中令负责,因其职责是“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属官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汉武帝时改名为“光禄勋”。南军由卫尉统领,负责守卫宫殿。卫尉属官有如公车司马令、卫士令等。警卫京城的称北军,主要由中尉负责。武帝时更名执金吾,职责是“掌徼循京师”即担任宫殿之外、京城之内的日常警备,在皇帝出行时还要充任护卫及仪仗队。中尉的属官有如中垒、寺互、武库、都船等军职。北军系京师精锐,无事自屯其所,有警应诏救急,因驻于未央宫以北,与宫中南军位置相对,故名。北军初由千余人组成,武帝初年扩大北军,下设:中垒(掌北军垒门)、屯骑(掌骑士)、步兵(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掌越骑)、长水(掌长水宣曲胡骑)、胡骑(掌池阳湖骑)、射声(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掌轻车)等八校尉。为不使北军权重,皇帝还象对待其它重要部队那样,派有监军御史与护军共掌北军。

为了有效地控制全军,皇帝在中央设置了以太尉为首的,包括将军、将、尉等职的军事领导机构。太尉“掌武事”,是名义上的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负军事行政责任,并无发兵、领兵之权。调兵权完全操于皇帝之手,如无皇帝的符节,虽官为太尉亦不得领兵、发兵。太尉既无实权,其官属也较少,有时甚至并入丞相府,就其本职来说也是或置或废,一般是有军事则置,事毕即废。目的都是为了利用或限制太尉职权,以维护君权。至武帝以后改太尉为大司马,更是徒有虚名,权柄攥在大将军手中。

将军称号先秦已有,约在汉代才定为官名,且有大将军与列将军之分。将军“掌兵及四夷”,在平时,皇帝的近卫武官称将军,近卫武官之长则是大将军。因其近卫皇帝左右,多为亲信,故能得委任领录尚书事,居宫中参决政事,自武帝时期起成为中朝官的重要角色。后来逐渐取代太尉而执掌军权,甚至超越了丞相的权限。所谓“秦置丞相,总领万机,汉武之末,越以大将军统政。”然而,为确保皇帝的军事控制权,西汉大将军之位高亦时置时罢,其实际地位的高下也因人而异,但基本上可与三公地位相当。与大将军地位相仿的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稍次有卫将军,如遇有边事还备齐有前后左右四将军。除以上最高级武官外,还有众多列将军,如上将军、游击将军、贰师将军等等,大多是临时设置,或以征伐的地名、对象,或以其所领兵种,或以其所负的特别职务而定其名号,出则领兵,入则另有任用。

比将军地位略低的军官是将,或称别将。再往下则属中级武官,有校尉、都尉。颜师古曰:“校者,营垒之称,故谓军之一部为一校。”应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为称。”一般说校尉在都尉之上。他们战时带兵出征,平时与大将军同居朝中,为皇帝直接控制。

地方军事领导系统的完善

秦代地方上实行郡县制,两汉仍以郡县制为主,但以郡国并行。特别在西汉初期,地方王国曾一度成为郡县以外的独立势力。此外,从西汉起,中央政府还在边疆对少数民族实行属国制。与此相应的地方军事领导系统也逐步得到完善。

郡级军事领导机构。郡是秦汉时代地方行政最高机构,由中央直接领导。郡的首长称为太守,第二号领导是都尉。他们既是地方行政首脑,也是地方的军事长官。故太守亦称郡将,而都尉称副将。一般情况下郡太守总管军民诸政,郡都尉分治军事,二者都握有兵权而相互牵制,这正是皇帝实行中央军事集权制的用心所在。就郡守而言,其军权直接受皇帝制约,在秦和西汉时期,地方如有重要军情,一般是由中央命将置帅,郡守非得皇帝虎符无权发兵。如边郡有紧急军情用兵,事后也得立即上报备案。郡守既有兵权,必有其具体执行机构和属吏,如郡府列曹中有兵曹掌管征集、输送兵丁;郡府中还有兵马掾、监军掾等亦主兵事,不得与都尉属吏混淆。

都尉,是地方行政机构中的最高军事长官,他佐助太守分管军事,具体负责郡内一切军事行动,直接统率军队,兵权很重。有时出于军事需要,地方上仅置都尉,兼行太守之事。所以都尉往往是一郡实权派,与郡守地位大体相等。为加强国防,武帝以后在边郡采取分部设都尉办法,一郡之中有二部或三部都尉。因其职务重要,郡上设有都尉府,军事属吏有如功曹、主簿、侯官、障尉、寒尉、掾、属等等。

县级军事领导机构与郡级相类似,县令长主管一切军政事务,另设县尉分管军事。县尉设置一般是“大县二人,小县一人。”都城所在县,设尉更多。县尉职务是“主盗贼”,负责境内警备,更卒派遣,以及役使卒徒等事。县尉职掌军事,对于令长有一定独立性,有时还可直接与郡府发生联系。县以下各乡设游徼,各亭设长,构成地方军事的基层组织。

封国制是汉代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制度,包括王国和侯国。封国拥有自己的军事领导机构,同时受到中央政府的严密控制。汉代王国中职官设置与中央相仿,丞相为国中最高行政长官,因其职位重要,必由皇帝指派。所以封国丞相不仅拥有地方军政权力,并且对诸王起到监督作用。封国中最高军事长官为中尉,汉初由王国自置,景帝以后为中央代置。中尉“掌武职”,负责维持王国治安,督察军吏,以其所掌兵权与国中傅、相共辅国王。郎中令是国王侍卫近臣,常与中尉一同参预军务。王国的军职中也设有卫尉,其与郎中令不同处约在于,前者统领王宫警卫,后者则统领国王的贴身卫兵。至于侯国,在秦汉相当于县一级行政单位,亦设令长,且直属郡守,封侯仅食租税而已。武帝改侯国令长曰相,主持军政,由中央直接派遣,且不对列侯称臣。所以国相以下的官属当与县同,其军事领导机构亦上属于郡而自成系统。为保证中央对诸侯国军权的有效控制,汉朝廷规定诸侯王无皇帝虎符不得擅自发兵,有擅发卒为卫者,或免或削。

秦汉王朝是统一多民族的国家,中央政府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设官建职。秦及西汉成帝以前,中央曾设典属国一职,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从汉武帝始,对于降附或内属的少数民族,均设属国以处之。属国都尉是属国最高长官,以武职兼理民事,为汉代军制又一特征。为加强对属国及边郡的军事控制,中央还派去一些临时的加官,称为“持节领护”,往往也都是武官,如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西域都护等官。他们皆为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实际上相当于内地郡守,构成汉代一种独特的地方军事领导机构,同时也是中央政府对边防军事绝对控制的特殊措施。

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西汉兵役与劳役不分,统称“徭役”,凡著名于徭役籍的男子,须服劳役和兵役。西汉统治者实行“轻徭薄赋”,始役年龄在景帝时从原来的十七岁放宽至二十岁,昭帝时又宽至二十三岁,止役年龄也从秦及汉初的六十岁降至五十六岁。这种与劳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具体包括更卒、正卒、卫卒、戍卒等等。

正卒的范围和性质。在汉代,仍实行预备兵役制,即除必须服正规兵役之外,男子从始傅到老免都有当兵的义务,在这段时期内每人要当一年“车骑材官卒”,即郡国兵,以后再根据实际需要,或当一年“戍卒”(又称“外徭”),或当一年“卫卒”(又称“卫士”),文帝曾“减外徭卫卒”,即指此二项。可见西汉男丁一生中均要服役两年,称为“正卒”。此外,在不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人每年须服劳役一个月,称为“更卒”。这些都是傅籍男子应尽的义务。

更卒。傅籍以后的男子除去服正规兵役的年份,每年须服劳役一月,因服役一月后即行更换,故名“更卒”。东汉王充说,“一业使民,居更一月”即指此。服役地点多在本郡县,劳役具体包括筑长城、修营垒、起亭障、做烽燧、造宫室、建陵墓、修堤、治河、转输、漕运等等,均为艰苦的无偿劳动。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代役,名为“践更”。

车骑材官卒,这实际是郡国兵。这是役龄男子都必须承担的一项兵役,即在本郡国充当车骑、材官、骑士、楼船等兵士。此役由郡国太守、都尉负责征发、罢遣,主要目的是进行军事训练,以获得必要的军事技能,役期为一年,即《汉旧仪注》所说:“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阵)。”训练完毕,须经考核,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然后回乡务农,成为国家的预备兵,遇有战事,随时应征入伍,平时则每年只服更卒劳役,直到老免为止。

戍卒和卫卒。经一年车骑材官卒的军事训练后回乡务农的预备役军人,还有被征作戍卒或卫卒的可能。从史载:“一岁屯戍”,“一岁为卫士”可见此役期限也是一年。戍卒,即在边防军服役的戍边之卒,又称外徭,如苏林所说,“外徭谓戍边也。”不愿服此役者可纳钱,由官府雇人代役,称为“更赋”或“过更”。卫卒则指在京城中央禁卫军服役的卫士,当然,服此项兵役者为数不会太多。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各项卒役的期限及起止年龄仅是法律上的规定,而实际执行中未必完全如此。特别在遇有战争的非常时期,提前或超期服役的现象屡见不鲜。

骑兵的发展与养马制度

汉代骑兵的发展大致可以汉武帝为界划分阶段,此前是骑兵与车兵并重,此后则骑兵取代车兵,进而成为汉代军队的主力兵种。汉武帝以前,“车士”、“车骑”是主要兵种,二者配合作战。如汉文帝十四年(前166),匈奴入侵,汉“发车千乘,骑十万”,就属这种情况。但从汉武帝即位起,骑兵受到重用而迅速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汉军在与匈奴军频繁交战中,越来越发觉车兵在作战中笨拙、迟缓、被动的弱点,以及匈奴骑兵机警、敏捷而主动的明显优势。再者,武帝一反传统上对匈奴消极防御的战略指导思想,代之以主动进攻的积极战略,一改以往“守边”、“堵击”,敌来兵集,敌去兵罢的做法,以集中兵力主动出击,逐次歼灭匈奴军队,求达最终解除边患之目的。这就势必要重视发挥骑兵集团的机动性和冲击力,如武帝元朔二年(前127年)河南战役中卫青以骑兵采取大迂回战法全歼黄河以南匈奴军,收复河套。元狩二年(前121年)河西战役中,霍去病先率骑兵2万沿河西走廊,越焉支山千余里进击,歼灭匈奴军8000余,又率数万骑大迂回,北越黄河、贺兰山,绕居延泽,南下小月氏,在祁连山与合黎山之间歼敌3万余,逼降4万余,全部肃清河西匈奴势力。元狩四年漠北战役,卫青、霍去病各率5万骑兵进行了离本土最远的一次骑兵会战,“是后匈奴远遁,而幕(漠)南无王庭”。在这些重大战役中车兵已不复发挥重要作用,步兵也多用于后勤运输。武帝时期几大战役,使中国古代骑兵完成了向战略军种的转变,成为战争的主力。

西汉骑兵,在军制上可分为中央骑兵与郡国骑兵两部分。中央骑兵主要指南北军所辖诸骑,因其守卫京畿,而受到严格挑选和训练;郡国骑兵占汉代骑兵绝大多数,征战时受皇帝委派的骑将军、骁骑将军统率。在兵种上,西汉骑兵已有轻骑兵与重骑兵之分:轻骑兵无铠,持弓弩,背负菔,马匹矮小;重骑兵部分带甲,持长矛类武器,马匹高大。前者机动灵活,速度快,适于长途奔袭;后者高大有力,冲击力强,适于冲锋陷阵。

西汉骑兵的武器装备也有了很大改善,这在近年出土的咸阳杨家湾四号汉墓骑兵陶俑文物资料中,有着生动形象的反映。由于西汉中期炒钢技术的出现,使得大量本来不能制造兵器的生铁变成低碳钢或熟铁。这时出现了更适于马上近战的环柄长铁刀,刀脊厚实,刃口锋利,利于斩劈而不易折断,刀身长却不太重,逐渐成为骑兵的自选兵器。汉代骑兵配备的其他兵器有弓、臂张弩、矛、剑等,防备装备主要是盾牌,有少数骑兵披甲。但根据杨家湾骑兵陶俑装饰情况观察,马鞍和马蹬在此时仍未见出现,这多少影响了骑兵战斗力。

与骑兵迅速发展的同时,西汉养马制度也在不断建立健全。汉初,“白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国家因苦于缺马而在法律上“创加厩律”,鼓励养马。吕后时为繁殖军马,明令禁止母马流往境外。文景时期颁行“马复令”:“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用免役的办法鼓励民间养马。景帝时在秦边郡牧马苑的基础上“益造苑马以广用”,扩大边境游牧地区军马牧场规模。据《汉旧仪补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至此,西汉养马制度已初具规模。至武帝初,“天子为伐胡,盛养马”,“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霍去病远征漠北时,已能动员战骑24万。

西汉马政机构,在中央由太仆主持。太仆管辖京都“天子六厩”。每厩各有马近万匹,设有厩令或监长管理。此外,边郡的36所牧马场亦由太仆职掌,设有“六牧师苑令”具体管理,每苑养马五万匹。地方也设有马政机构,在郡县设马丞负责,在封国设仆及其属吏厩长、厩丞等。地方马政机构平时与驿传机构编制合一,负责通讯传警,一有需要即向骑兵提供战马,若马匹提供不足,有关官吏要受处分。由于西汉王朝重视养马业的发展,到汉武帝时已有厩马40万匹,维护了连亘百余年的汉匈战争。

西汉骑兵的迅速发展以及养马制度的建立健全,标志着我国军事史上骑兵时代的到来。

军队的编制与军事训练

部曲制是西汉军队编制的主要组织形式,即在领兵将军之下设:部(校)——曲——屯(官)——队——什——伍的组织系统。

部,是西汉军队中最高一级编制。部的主管军官是校尉,官秩二千石或比二千石,出征作战时受领兵将军指挥。因一校尉所统之兵为一部,故有时“谓军之一部为一校”。校以下的副职军官是司马,秩比千石。

曲,是部的下一级组织。曲的长官有军侯、千人。军侯,秩比六百石,相当于县令(长)的级别,所以也下设丞、令史等属吏。千人,虽官秩不明但地位大致与军侯相当。

官,即《后汉书·百官志》所说的屯。置屯长一人,秩比二百石,乃长吏中最低的一级,其地位大体相当于小县的县丞和县尉。官以下是队,设队率、队史主管,秩比百石。什、伍是队以下军中最基层组织,设有什长、伍长。什长秩斗食。

部、曲、队等军事组织体制常年设置,战时则由朝廷任命将军予以统帅,出征讨伐。

军队各级指挥员不仅在战时领兵作战,更要在平时负责军事训练。按西汉军制规定,未经训练或技术不娴熟的士卒,不能应召。如韦昭曰:“士非素教习,不得从军征发”。军事训练的内容根据不同的军种而有所不同。骑兵的训练重在骑射,骑兵的校尉必须是善骑射的好手,称为骑将。楚汉战争中,刘邦为加紧训练骑兵,曾拜出身于秦军骑士的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汉武帝也曾用匈奴降兵降将训练汉军骑兵。材官的训练以发矢张弩为主。《汉律》中的蹶张士,即材宫中的力健者,能以足踏强弩而张开,故名蹶张。楼船舟师不但训练行船,亦习战射。边防戍卒要熟练掌握烽火技术。由于弓弩是汉代重要兵器,它既可较远距离射杀敌人,又能避免自身的伤亡。所以使用弓弩的训练,对各军兵种几乎都是重要训练科目。

除专科训练外,西汉军中还有蹴鞠、角抵、手搏等基础训练。蹴鞠就是踢球,即古代足球,本是一种民间娱乐,至西汉发展为军事训练项目。刘向《别录》说:“蹋鞠(蹴鞠),兵势也,所以练武士,知有材也。”汉军普遍以蹴鞠练兵,提高士兵素质。当时宫苑内的“鞠城”和“三辅离宫”蹴鞠地,就是南、北军练习和比赛蹴鞠的场地。武帝时,尽管连年战争,蹴鞠仍是军训项目。此外,角抵(角力、摔跤)、手搏(拳技)等民间武术、技巧,也已成为军训内容。

军事训练成效如何,必须经过检阅,所以西汉中央、地方两级军事领导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即军事考核和军队校阅。军队检阅分京师、郡国两级,每年一次,通常安排在秋季。对于京师阅兵,《汉仪注》载:“立秋之日,斩牲于东门郊外,以荐陵庙,武官肄习战争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妘刘。兵官皆肄习孙吴六十四阵,名曰乘之。”可见其仪式庄重,军阵壮观。京师的禁卫军还有自己的检阅活动,霍光父子掌南军时就曾多次出都(会阅)羽林。与京师一样,各郡国车骑材官卒、舟师水军、边防戍卒每年秋季也都要进行“都试”,即大检阅。都试时,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都要参加,目的是“课殿最”,经过考试论定士卒优劣。都试内容以射为主,加试骑乘、刀矛等技术。具体课目有如:“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都试中还往往用近乎实战的狩猎形式搞军事演习,以考察士卒的技术程度和武器装备,即《汉官仪》所说:“岁终都试之时,讲武勒兵,因以校猎,简其材才也。”都试时,士卒着绛色军装,设斧钺,建旗鼓,进行军阵及骑射演习,场面亦十分壮观。

东汉军制

中央军事机构的变化

东汉初建时,统治者接受了西汉末年政治动荡的历史教训,出于强化皇权的目的,对中央行政机构进行调整,中央军事机构亦相应有所变化,其主要表现有:

1.太尉职权相对增强

在西汉时期,太尉有管理郡国常备军的职责,太尉一旦权重,便会对皇帝构成威胁,所以经常受皇权压制甚至裁撤。东汉太尉仍为最高军事行政长官,但因地方都尉及郡国兵的取消,皇帝对其戒心远不及西汉,以致其职权反而相对扩大,如:太尉在三公中地位最尊。西汉时,三公中的丞相职权较大,常有皇权与相权之争。到了东汉,太尉的职权超过了司徒、司空,列名于三公之首;太尉属官较西汉时有所增加。东汉时,将九卿分属三公。太尉领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尉有椽史属二十四人,分为东曹、西曹、户曹、法曹、兵曹、仓曹、奏曹、辞曹、尉曹、贼曹、决曹、金曹等;太尉有时可以统领中央实权机构尚书台。

2.尚书台成为事实上的军事权力机构。

尚书,在秦与西汉时不过是少府属官,起初仅掌殿中传达诏令之事。武帝时,其职权扩大到代替皇帝裁决并下达章奏,至东汉刘秀时已扩充为尚书台,明定其“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成为皇帝身边一个无所不统的机构,形成朝中“虽置三公,事归台阁”的格局。在军事上,尚书台因参与国防、战略各项决策,而成为事实上的中央军事领导机构。由于尚书台位卑而权重,所以无论是皇帝、大将军、太尉,谁掌朝政实权时就听命于谁,这也是尚书台作为事实上中央军事机构的一个特点。

3.中央禁卫军的裁编

以往学者多认为刘秀是加强中央军而削弱地方军。削弱地方军是事实,但说加强中央军,恐怕既不符合刘秀“省兵减政”的意愿,也有悖于史实。以下事实证明,东汉的中央军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了:人数锐减。东汉的禁卫军总人数仅约四万,远不及西汉;北军中的编制,也从西汉时的七校尉压缩为五校尉,即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成份变化。宫中卫队的郎中在西汉多系武士,东汉则多从孝廉,博士弟子等文人中选拔。北军也不似西汉时征自三辅乡间,而仅出于京师子弟。因此,中央禁卫军在数量质量上都比西汉时严重下降。

4.东汉中央军的基本构成

东汉中央直辖军的主体是宫廷宿卫军和北军。

宫廷宿卫军又分两部,一部由光禄勋统辖,下设有七署,即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右监。他们所辖的郎官、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右骑的主要职责是“陛戟殿中一宿卫侍从”或“出充车骑”。从某种意义上,他们可以视作为皇帝的警卫部队。

宫廷宿卫军的另一部分由卫尉统辖。负责警卫南宫、北宫,宫内巡逻,守卫七座宫门等事宜。

北军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执金吾统辖,担任洛阳城内宫廷以外的巡逻、警卫、备水火非常之事。皇帝出巡时,则充任护卫及仪仗队。北军的另一部是五校尉所统之兵,五校尉分别为屯骑、越骑、步兵、长水、射声。他们直接由皇帝指挥,负责宿卫京师,担任京城守备及扈从车驾、有时也要出征。这是北军的主力。

东汉晚期,社会危机四伏,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白热化。宦官与外戚争夺兵权的结果,是中平五年(188),设立了西园八校尉。从此,宦官、外戚分掌兵权,互不上下。西园八校尉于是成为东汉晚期中央直辖军的重要构成部分。

地方军制的变化

刘秀称帝不久,便着手削弱地方军,所以东汉地方军制的变化相当大,主要有:

建武六年(30),取消内地郡国都尉,并其职务于太守,又废都试制度。

次年,罢郡国轻车、骑士、材官、楼船等常备军,全部复员为民。

建武二十二年,又罢边郡亭候吏卒。

刘秀取消地方军只是一种主观愿望。每当郡国有事,又不得不在郡国屯兵,以代替被取消的地方军,例如守卫黄河北岸的有黎阳营(今河南浚县东),守备三辅地区的有雍营(今陕西凤翔),驻守长安的有长安营。终东汉一代,不断有郡国常备军的重新组建,例如明帝时在五曼柏(今内蒙古东胜东北)设度辽营以备匈奴;和帝肘为镇压南方少数民族起义而置象林营(今越南顺化);安帝时因鲜卑犯居庸,设渔阳营,后又在辽东设扶黎营(今辽宁义县东);顺帝时在沿海一再设防镇压人民起义,在内地则因西羌暴动而于魏郡、赵国、中山、常山设置六百一十六坞,河南建三十三坞,扶风、汉阳、陇道三百坞,每坞为一据点,设兵屯守。以上这些地方驻军,有的名义上划归中央指挥,但就其实质与作用而言,与地方军并无二致,甚至独立性更强,以致逐渐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由此可见,刘秀取消地方军,其原意虽是“省兵减政”,但在地方上仍存在一些取消不了的军队。

征兵制为募兵制所代替

西汉兵役采取普遍征兵制,适龄男子傅籍后除定期服更卒、正卒、戍卒、卫卒之役外,遇有战争还必须随时听命应征。东汉刘秀改革军制,基本取消了征兵制,采取了遇有战事临时招集的募兵制。

募兵制是以雇佣形式招募兵员的一种兵役制度,最早形成于战国时期,例如魏国招募勇士组建成战斗力较强的“武卒”,以后齐国与秦国也相继组成“技击”、“锐士”。西汉在实行征兵制的同时,曾招募壮士组成“勇敢”、“奔命”、“伉健”等军队。不过以上招募并不带有普遍性,只是选择体力强壮、技能突出的人员组成特种精锐部队。到了东汉初期,经过西汉末年的战乱,人口流散,加之土地兼并问题未能解决,农民大量破产,征兵制已无从实施。同时西汉的征兵制也存在着不少的弊病,例如被征人员不习边疆水土,长途跋涉远离故土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增加了军费开支,而被征人员视服役为畏途,常有对抗情绪。因此刘秀建立东汉王朝以后,下令废止西汉的征兵制,中央军多采取招募,地方郡县不设常备军,遇有战事临时招募组成军队,在全国实行募兵制。

东汉募兵制招募的对象有农民、商贾、少数民族。招募的办法大体有以下三种:

1.诱以财物。招募士兵往往是临时遇非常军情,故非得诱之以利,如刘秀起兵时曾因兵少问策于任光,回答是:“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

2.免除赋役。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曾以“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为条件募兵二万余。

3.强行捕索。在汉代募兵通常并不困难,因为吃粮当兵亦贫民一条生路,但在某些时候也就未必然了,如汉末袁绍之子袁谭就曾以招募为名,放兵捕索壮丁。

由于募兵制往往是应急性临时招兵,又未经平日军事训练,缺乏战斗力,“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

刺史州牧的崛起与家兵

西汉在地方上基本采取郡县两级官制,但自汉武帝始,中央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在秦监御史制度基础上创立州刺史制度,即把全国划为十三州,各派刺史负责监察行政。但从西汉末年起,刺史或更名州牧,或复名刺史,职权逐渐扩大,终在东汉演变为凌加于郡县之上执掌军政实权的一级地方机构,并成为东汉军阀武装的中坚力量。

刺史州牧在军事上的崛起,早在王莽时期已见端倪。当时由于社会矛盾激化,为镇压地方起义,中央开始赋予州牧军队统领权,如地皇四年(23)诏令兖州牧寿良、杨州牧李圣等与太师王匡“亟进所部州郡兵凡三十万众,迫措青、徐盗贼”。东汉初,在统一战争中出于军事需要,刘秀赋予州牧统兵作战权;战后又从限制地方军权角度出发,于建武十八年(42)“罢州牧、置刺史”,明确其监察职责而削弱其军权。东汉中叶以后,社会矛盾激化,地方反抗加剧,刺史监察地方的职能逐渐丧失,统兵领郡镇压人民反抗的职能与日俱增,已演变为“内亲民事,外领军马”的地方军政最高长官。

除刺史以外,在地方上的太守也能领掌兵权。东汉初年,刘秀“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太守的军权相应增大。郡守原来要有皇帝的虎符才能发兵,但从《后汉书·杜诗传》记载的“征兵郡国,宜有重慎,可立虎符,以绝奸端”来看,可见当时的虎符发兵制已遭到破坏。郡国的刺史、州牧、太守,不但据有领兵权、发兵权,而且还有募兵权。

东汉实行募兵制,地方军政长官临时招募兵士已十分普遍,如刘陶“募吏民有气力勇猛能以死易生者”数百人;虞诩“设令三科,以募求壮士”。东汉末年,土地兼并剧烈,社会上“游食者众”,这些无业游民就成为各地军阀割据势力的招募对象。各地军阀为了扩大自己的力量,把招募人员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成为一支私人武装部队——部曲、家兵。例如朱为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吕虔“将家兵到郡”,从亡命中“简其强者补战士”。此外如许褚、田畴、李乾等,均拥有私人武装“千余家”或“数千家”。这些家兵地位低下,一般世袭,并可任意转让,如孙坚募召精勇千人,坚死由其子孙策继领;凉州征西将军马腾的家兵,死后也由其子马超继领。各地军阀可以招募士兵,建立私人武装,削弱了中央集权,成为东汉末年战乱的根源之一。

三国军制

三国时期的军制,对汉制有所继承和发展。由于各国立国条件不同,所处的地理环境各异,因而三国的军制,也各具特色。

曹魏的军制

三国为分裂割据时期,战争频仍,因而各政权的当权者都非常重视军队,其中尤以曹操为甚,他一生始终牢牢地掌握着军权。当时的封建统治者都清楚,掌握着军权是事业成功的关键。所以三国军队的最高统帅权,总是随着执掌实权人物的职位的变化而游动。建安年间,曹操曾先后任汉献帝的大将军、丞相、魏王等职。他所建的大将军幕府、相府和王府,被后世称为“霸府”,实际上是个变相的朝廷,既管民政和财政,也管军事,是军事的最高统帅机构。霸府中设有一整套官僚机构,分掌军、民、财政。如曹操为大将军时,幕府设领军、护军各一人,为曹操的最高军事助理,平时辅佐曹操,参与军事机密与决策;战时可以代表曹操外出统帅或监护一个方面的军队。曹操任丞相后,权力更为集中,相府的编制也更加庞大,除分曹办事机构基本不变外,又增加了一大批军事指挥、管理和参谋人员:领军、护军改为中领军和中护军,为军事指挥和管理人员;军师祭酒,为军事参谋长,其中有不少参谋人员;左右司马也主军务。建安二十五年(220)曹丕代汉,原来的霸府,转化为国家的政府,皇帝成了国家元首和最高军事统帅。为防止大权旁落,曹丕废掉了丞相一职,将行政权力移交尚书、中书掌管,在军事方面,任命宗室大臣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帅全国的军队。曹魏后期,君权旁落,“三马”(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先后执掌魏政。魏元帝景元元年(260)司马昭重演曹操之故伎,置丞相并亲自担任其职。这样,相府又成了另一个变相的朝廷,曹魏王朝的军政大权,又重新转归于相府。

曹魏的军队,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种,中央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两部分,统由都督中外诸军事指挥。

中军即屯驻于京师地区的中央直属军,是魏国军队的核心力量,它是由曹操的亲军转化而来。中军主要由武卫、中领、中护、中坚、中垒五营组成,中领军和中护军为五营的正副统帅。五营的分工是:武卫营担负宫廷的警卫,其它各营则负责京师地区的防守。曹魏的五营兵,既是禁卫军,又是全国的战略机动部队,大约5万人,战斗力很强。他们平时屯驻京师,掌宿卫,战时则从征作战,成为战斗中的精锐。此外,原汉代所设的越骑、屯骑、步兵、长水、射声五校尉营,仍然保留,也属中军,但此时力量很弱。

外军也属中央军,以屯驻京师之外而得名。最初,曹操在官渡之战后,取得了幽、冀、青、并四州之地,为了加强控制,遂派遣中央官吏任都督,统率一部分中央军留驻在新区的主要城,镇,这是外军的起源。这些军队,虽驻外地,但仍属中央直接指挥,都督区的范围也经常变动。曹魏建国后,适应着军事斗争的需要,在沿边诸州,普遍建立了军事管辖区,“置都督诸军,东南以备吴、西以备蜀,北以备胡,随其资望轻重而加以征、镇、安、平之号”。这样,在沿边诸州内,便出现了两个权力中心,一为专管民政的刺史;一为专管军事的都督。两者虽有分工,但在战争年代,军权高于一切,都督往往以军干政,侵夺刺史的职权,造成两者之间的矛盾。为协调二者的关系,曹魏遂定二者互兼之制,任命驻军的将领兼任州刺史之职,或给刺史加征、镇、安、平将军之号,使之兼领军事。这便产生了军民两政统于一身的制度。郡一级的政权,也有这种情况,太守每以军功加将军之号,负责统兵。州郡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地方军,但仍属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统一指挥和调遣。三国时期,都督加刺史者,还只是少数,刺史、郡守领兵者,也不多见。自两晋以后,这种集军政于一身的制度日益普遍,但军府与政府两套班子,仍各成体系,分府办公,由都督加刺史、刺史加都督或郡守加将军者统一指挥。这种军政分府办公而又集大权于一身的制度,被后世称为“双轨制”。双轨制建制的出现,大大增强了地方官的权力,他们所统的军队,名为中央军,实际已逐渐变成地方长官的私人武装。这样,双轨制建制,就成了培养军事重臣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温床。两晋南北朝时期所发生的一系列地方叛乱,以及屡次出现军事重臣执掌国命的现象,都与此有关。

地方军也称州郡兵,为地方武装,属州刺史和郡太守统辖。这些军队,原是在刺史、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后来,曹魏实行给客制,地方官员往往把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再加上从地方上招募的壮勇,使地方军有所发展。双轨制建立后,州郡的官员又把国家拨给的军队(外军)与地方军合二而一,大大加强了地方割据的势力。

曹魏立国中原,地广人众,国力最强,全国兵力,常保持在30万人左右,最多时近50万人。其中以陆军为主,水军为辅,陆军之中,又包括步、骑两个兵种。在官渡之战前,曹操的军队大都是步兵,只有少量的骑兵。但骑兵的优越性,在官渡之战中已显示出来。后来,曹操在灭乌桓、征凉州时,收编了不少善于骑射的少数民族部队,骑兵才有了较大发展。骑兵中的“三郡乌丸(桓)为天下名骑”,战斗力很强。此后,曹魏的骑兵,数量虽不及步兵众多,但已成为在战场上冲锋陷阵和决定胜败的主要力量。吴、蜀两国的骑兵,均不能与之相匹敌。

曹操在统一北方后,为进军江南,始创建水军。建安十三年(208),曹操于邺城玄武池训练水师,占领荆州后,刘表的水军,尽为曹操所有。可惜赤壁战败,舟师荡然无存。翌年,曹操退军至谯,又曾“作轻舟,治水军”,但数量有限。魏国建立后,文帝和明帝均重视水军的建设。魏黄初六年(225),文帝曹丕曾率水陆军10余万征吴,行至广陵,临江观兵,面对滔滔江水,深感水军的不足,只好望江兴叹而返。景初元年(237),明帝为征伐辽东的公孙渊,曾诏北方的幽、冀、青、兖四州“大作海船”,但由于北方的地理条件及人民的习惯限制,魏国的水军力量始终比较薄弱,远不能跟孙吴相比。

汉末战乱不已,人民死亡流散严重,国家的人口锐减。各地的军阀,多以宗族宾客为核心,并招募流亡者,组成私人部曲参加征战,称为“义兵”。曹操的军队,最初就是由此发展而来。后来,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和政权的逐渐稳固,为保证兵源的充足和军队的供应,曹魏的统治者,便以行政的手段,强行将居民分成三部分,各立户籍,分系统管理:一是普通民户,负责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隶属于州、郡、县地方政府,承担国家的租调和徭役;二是屯田户,属国家的佃农,负责耕种国家的土地,向国家缴纳分成租,用官牛的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官民对分。自建安六年(196年)开始,在许昌附近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收效显著。屯田户归国家的各级农官管理;三是军户,也称士家或兵家,单立户籍,隶属于军事系统。军户为世兵,即职业兵,平时屯田,战时打仗,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士家的社会地位极低,当兵又有生命危险,为了防止士卒及将领逃亡或投降敌人,曹魏建立了质任制度,兵将的家属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作为人质,若将士逃亡,罪及家属。

除世兵外,曹魏还使用招募、强征及收降等办法来扩大兵源。

曹操主张以法治军,制定了严格的军纪、军法,遵纪守法、服从指挥者受奖,怯战、逃亡、投敌或惑乱军心者则严惩不贷。曹操制定的军纪,一直为曹魏的军队所遵行。

蜀汉的军制

刘备在赤壁之战后,占据了荆州的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在今湖南省),才有了固定的地盘。后又进军益州,吞并了刘璋,建立起稳固的根据地。黄初二年(221),即曹丕代汉称帝的第二年,刘备也于成都称帝,建元章武,蜀汉王朝成立。蜀汉的军制,有不少特点。

刘备在称帝前,曾以汉献帝的左将军和汉中王等名义行使职权,但实际上他军、政、财权一起抓,在其统治区内,他既是最高的军事统帅,也是政府的首脑。他的将军府或王府,是当时的霸府之一,诸葛亮任军师将军,为霸府的幕僚长,府中设有一整套军政人员,分掌军、民、财政,编制同曹操的霸府相差无几。刘备称汉中王后,关羽、黄忠、马超、张飞分别担任前、后、左、右将军,分统军队驻在中央和地方,担任一个方面军的统帅。

刘备称帝后,在霸府的基础上组建朝廷,刘备为皇帝,是当然的最高军事统帅,诸葛亮任丞相录尚书事,辅佐刘备总理军政事务。国家的军队,也分中军、外军,由各种名号的将军统领。其中,以骠骑、车骑、卫将军的地位最高,监军、护军、领军和都护次之,另设一些杂号将军,用来奖军功,定官阶,有的统兵,有的只是官阶并不统兵。

刘备和诸葛亮死后,后主刘禅无能,国家的军队指挥权遂掌握在大将军手中。为了明确其职权范围,有时在大将军之前加“督中外诸军事”。大将军之下,设监军、督护、护军、领军等官职,分领中外诸军。凡领中央直辖军者,一般在官职前加一“中”字,如中监军,中护军等。凡统军在外者,则加“前”、“后”、“左”、“右”等字,如前监军、左护军等。

蜀汉的中央禁卫军,有左右羽林和虎步营、虎骑营,羽林的长官称都督,虎步、虎骑营的长官称虎步监和虎骑监。禁军的总首领则由皇帝指定的亲信担任,没有固定的官阶。另外,原汉代五校尉营仍然存在,但同曹魏一样,也是有名无实。

蜀汉的外军,其主将都由中央委派的将军任都督,镇守一方。地方上也实行双轨制建制,镇守一方的都督往往兼任地方的行政长官,不统外军的各郡守,也设有军队,但不属外军,而是地方官本人的部曲兵或州郡兵,属地方军性质。

蜀汉的军队,包含水、陆两种,以陆军为主,水军次之。陆军之中,又包括步兵、骑兵、弩兵和车兵。蜀汉军队的基层编制,与曹魏大致相同,基本建制为部,部下有曲、屯、队等,直接带兵的军官有校尉、司马、都尉,部以上的统军将领为将军。

蜀汉立国巴蜀,四周较封闭,交通运输极为不便,而且人口也较少(百万左右),军力大约在10万人左右。蜀国的步、骑,远不能同曹魏相比,蜀国的水军又赶不上孙吴的水师。为了扬长避短,蜀汉遂特建了一支万人左右的弩兵,多由云、贵、川的少数民族组成,战斗力极强。为了防御曹魏骑兵的冲击,蜀国还有一定数量的车兵。诸葛亮治蜀,可以说是呕心沥血,为了弥补本国人力的不足和解决交通运输的困难,他很重视军械及运输工具的改进。据《魏氏春秋》载,诸葛亮曾设计和改造了一种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这种连弩,发射距离虽不远,但用臂力即可开弓,而且轻巧灵便,发射速度快,用它同发射距离较远的蹶张弩(以足踏方可开张的重型弩)配合使用,有很强的杀伤力。另据《古今事物考》载,诸葛亮还特制了一种长二丈有余的木柄或竹制长枪,用来装备步兵。在北伐曹魏期间,诸葛亮曾设计制造了木牛、流马,用来运输军粮,以车代步,既节约了人力,又提高了运输效率。

为了提高军队的协同作战能力,诸葛亮也很重视对战阵的研究,史载他推演兵法作了八阵图,八阵图大概为诸葛亮操演军士所用的各种训练方式(阵法)的统称。据说是以步、弩、车、骑四个兵种联合编组的战阵,主要是用来对付曹魏骑兵的集团冲击。

蜀汉的兵源,最初也靠招募和收降而来,且多为将领的部曲私兵,刘备占领益州后,始建立了正规的兵役制。由于蜀汉的人口较少,不可能象曹魏那样,实行居民的大分工。因此,除将领的部曲兵为世兵外,对全国的编户齐民,实行征兵制度,所有适龄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另据记载,刘备进蜀后,还曾根据诸葛亮的建议,将不在编户的流民,集中起来编为军户,但数量不大。为了扩大兵源,蜀汉曾对南方各少数民族,实行招募和收降的办法,以补充军队的不足。

在军队的供应方面,除征集居民的租调外,还设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设司盐校尉负责盐、铁的生产和专卖,以其收入作为军费开支。另外,诸葛亮还曾在汉中和渭滨建立了分兵屯田的制度,由部队轮番耕种,以弥补军粮的不足和缓解远途运粮的困难。

孙吴的军制

孙吴地处江南一隅,实力有限,孙氏政权又主要是依靠南北大族的支持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对外依江自保,对内优容士族就成为它的两项基本国策。赤壁之战后,孙权招抚了岭南的士燮。魏黄初三年(222),在与蜀汉进行的夷陵之战中打败刘备,夺取了荆州的大部。同年,孙权称吴王,建元黄武。此后,他就利用长江天险作屏障,坐保江东以观成败。孙吴的军事制度,都是以此作为基本出发点而建立起来的。

孙权在称帝前,曾以讨虏、骠骑、车骑将军的名号开府置僚佐,为当时的霸府之一。孙权为军队首脑,府中的僚佐,参照汉制,设军师、长史和诸曹掾,分掌众务。统兵将领有护军、领军、典军等,另置荡寇、虎威等杂号将军,实则不一定统兵。遇有战争,临时拜帅,任命一些军事将领为左、右都督或大都督,充当统帅或主将,战争结束则罢去。

吴黄武八年(229),孙权称帝。此后,皇帝为最高的军事统帅,其下,由丞相或官阶较高的大将军等加“领中外诸军事”或“督中外诸军”,以负责统领指挥全国的军队。

孙吴的中央直辖军,也称中军,以宿卫军为主,有羽林、武卫、虎骑等营,其成员大多由孙氏的故将所领部曲组成,统率宿卫军的将领,称为督或将军,多由孙氏家族的子弟担任。宿卫军中,还保留了汉代的五营兵,其将军为五营督或五校督。孙吴的统军将领中,以骠骑、车骑和卫将军的官阶较高,征、镇、安、平将军次之。其次,吴国领兵将领的官职多以督命名,督的名称很多,统领中军宿卫军以外各部者,有京下督、无难督、水军督、骑督、前督、左部督、右部督、升城督等。统领外军者,一般将所在地的地名,冠于督前,如西陵督、公安督、巴丘督、濡须督等。地方州郡,也实行双轨制建制,地方官兼有军职者,其所统领的中央军,称外军。另外还有地方军。孙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地方官不论是否兼领军事,都保留有自己的部曲兵,可以世代承袭。

为了加强长江防线的警戒,孙吴袭用了汉代的烽燧制度,沿江设有守望、报警和通讯设施。其报警通讯情况,据《太平御览》称:“引烽火以炬,置孤山头,皆缘江相望,或百里、或五十里、三十里,寇至则举,一夕行万里。孙权时,令暮举火于西陵,鼓三竟,达吴郡、长沙。”可见孙吴沿长江军事防御系统,是较为完备的。

孙吴的军队,由水、陆军组成,以水军为主,陆军为辅。陆军之中,又含步、骑两个兵种。全国的兵力,约20万左右,舰船共有5000余艘。

从基本的国策出发,孙吴的作战方针以战略防御为主,凭借长江为天然屏障。为了对付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孙吴经过长期经营,建立了一支强大的水军,布置在长江一线。为了武装水师,在侯官(今福建闽侯)设有规模宏大的造船厂,造船技术很高超,所造的运输船,大者长达20余丈,载重量可达万斛。所造的战船,有上下五层,可载士卒3000人。孙吴在濡须口(今安徽巢县东南)和西陵(今湖北宜昌)建立了水军基地,以重兵防守。水军训练有素,战斗力很强,曹魏、蜀汉的水军均非其敌手。在孙吴同魏、蜀两国所进行的几次大战中,都是依靠这支强大的水军取胜的。曹操死后,魏文帝和魏明帝都企图渡过长江向南扩展,但面对长江天堑和吴国的强大水师,或望而却步,或无功而返。

孙吴军队的来源,开始主要由大族的部曲家兵,以及招募和收降的敌兵组成,当时还谈不上兵役制度。孙权执政后,仿曹魏之制,实行了世兵制,兵民分离,各立户籍。凡列入军籍者,均世代为兵。但孙氏的世兵制与曹魏的士家也有所不同。曹魏的军户,大都集中于中央政府所在地,实行统一管理,士卒与家属分离,因而有轮休制度。孙吴的军户,一般要随军,由各统兵将领分管,家属往往集聚于驻军附近。

由于江东的人口稀少,孙吴又以战略防御为主,收降兵的机会不多,所以兵源严重不足。在吴国的辖境,今江、浙、皖、赣的山区中,散布着大量的古越族,当时称为山越。这是一个巨大的人口资源。孙吴政权在稳固了对江南的统治后,曾连年向山越用兵,虏掠来的人口,“强者为兵,羸者补户”,既扩大了兵源,又增加了劳动力。据载,孙吴的总兵力中,一半左右来自于山越,特别是步兵,主要是由山越人组成的。

孙吴政权是依靠南北士族的支持建立起来的。当孙坚父子创业时,许多世家大族的代表人物,都是带着私家的部曲来投靠的。到孙氏政权建立后,这些世家大族便成了开国的功臣。孙吴政权为了保障他们的特权,建立了世袭领兵制,即将这些世族官僚所统领的军队,用国家的名义赏赐给他们,可以世代相承。这些军队,名义上虽属国家,实际上已具有私人武装的性质,与部曲家兵无异。在实行世袭领兵制的同时,孙吴还实行了奉邑制及复客制,即赏赐给统兵的将领若干县邑和若干劳动人口,用其租赋的收入供给所领的军队。孙权称帝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赏赐给部下的领兵越来越少,世袭领兵制逐渐衰落,奉邑制也随之消失。

孙吴也行屯田制,有军屯、民屯两种。军屯由驻外地的部队屯垦,民屯则主要由被驱赶出山的山越承担。屯田的收入,一部分以供军需。在孙吴境内,对人民的赋税征收,仍然是军队粮秣衣着供给的重要的来源之一。

两晋军制

在中国的封建专制时代,军权统于政权,政权统于皇权,所以皇权至上,这是历史的常态。两晋时期由于士族掌权,重臣执掌国命,致使皇权受到了削弱。除个别皇帝(如晋武帝司马炎)尚能掌握国家的军政大权外,许多皇帝反而成了权臣手中的傀儡,所以这一时期的军事领导系统变化无常,常因人而异。

军事领导体制

西晋立国后,承魏初之制,不设丞相,国家的政务由中书省和尚书台负责。在军事方面,则任命官阶在公位或从公位的大臣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御全国的军队。日常军务工作,一般由尚书所属五兵曹主管,如武帝时,宗室大臣司马孚就是以太宰(公位)都督中外诸军事,协助司马炎统御全国军队的。司马炎死后,惠帝无能,大权落入权臣之手。此时,又恢复了丞相的建制,那些军事重臣往往逼迫皇帝任命自己为丞相,都督中外诸军事,以掌握军政大权。

除都督中外诸军事外,西晋还设有众多的将军,如大将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以及抚军,辅国,四征、四镇、四安、四乎等将军。这些将军都是官阶,而非官职,所以并不一定统军。在西晋时期,真正统军的武官,一般要加上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和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其中以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凡其所属部队中的人事任免、奖功罚罪、管理训练、作战指挥以及后勤供应等,均在其职权范围之内。持节、监诸军的权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它们与前者的区别,主要是对军队没有直接领导权。

西晋地方军事领导系统,情况较为复杂。西晋建立后,司马炎鉴于曹魏因皇室孤立而灭亡的教训,在称帝后不久,便大行封建制,分封了同姓宗王27个。宗王可依照封国的大小,分别设置数量不等的军队,或5000人,或3000人,或1500人。同时又任命诸宗王为都督一方的军事长官,让他们掌握国家外军的兵权。如汝阴王司马骏,被任命为都督豫州诸军事,领兵镇许昌;扶风王司马亮被任命为都督关中雍,凉诸军事,领兵镇长安等,这称为“宗王出镇制”。在东晋时,宗王的势力受到了削弱,但在地方政权中,又广泛推行了自三国时期开始建立的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双轨制”建置,南北大族,多以州郡的地方官兼都督一州乃至数州的诸军事,他们所统的军队,名义上是国家的外军,实则已变成了地方军,甚至私人武装,朝廷很难调遣指挥。另外,东晋各级地方官直接领有的私人部曲,动辙成千上万,数量大得惊人。这种双轨制建置以及地方官拥部曲兵,实际上就成为培植国家的军事重臣和地方割据势力的温床。东晋前期的王敦、苏峻、后期的桓玄、刘裕等,都是借助上述制度才发展成为“阻兵仗势、足以建命”的军事权臣的。

中军和外军

西晋时,京城中军分为两部分,屯驻于京师城区以警卫宫廷和京城为主要任务的军队,称为宿卫军;屯驻在京城郊外,作为国家控制的机动部队,称为牙门军。宿卫军由多部分组成,分为“领、护、左、右卫、骁骑、游击六军”。这六军是宿卫军的主力,其大体的分工是:左、右卫二军,分设左、右卫将军统领,负责宫城内的宿卫;骁骑和游击二军,分设骁骑、游击将军统领,负责宫城门到宫殿门外的宿卫;领军和护军,本是魏末中军的统帅,他们除负责指挥京城内外的各军外,自己还各有直属的兵营。西晋时,这种营兵仍然保留,也负责宫城内外的宿卫。

六军之外,还有四军,即前、后、左、右四军,各设将军统领,分别屯驻在宫城外东西南北四面,负责宫城门和京城内外的警卫。

六校,为汉魏的五校(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校尉)加上新增加的翊军校尉组成。二营,是西晋太康十年新建的积弩、积射二营。六校和二营也担任宫城的宿卫和皇帝出入的扈从。五卫率,为太子东宫所设,设东宫卫士。晋初,只设左右二卫率,后又增前、后、中三卫率,合称五卫率。卫率的任务是警卫东宫,也属于宿卫军。

屯住于京城郊外的牙门军,其编制情况不详。据记载:晋武帝于即位前夕(咸熙二年,265年),“置四护军以统城外诸”。由此可见,西晋与魏制相同,由领军统城内诸宿卫军,由护军统城外的宿卫军。

以上的宿卫军和牙门军,统称为中军,其总数当不少于魏末的10万人。其中宿卫军和牙门军,大约各半。

西晋的中军,在晋末永嘉之乱中,已全部被匈奴族的刘曜和羯族的石勒歼灭,东晋的中军,完全是重新组建的,所以,东晋中军各部的名称虽与西晋无大异,但中军数量及质量,已大不如前。中军的总头领,西晋初年称为中军将军,以后名称屡改,有北军中侯、中领军、领军等名称,东晋一直沿袭。

关于外军,是指屯驻在京师以外各地的驻防军。从制度上说,外军也属于中央军。外军的组成大致包括两部分:一是由中央设在各地的都督府(军府)所统领的军队;一是各封国所置的军队。

西晋时各军府(都督府)所统的军队,数量很大,总兵力达30万人左右,远远超过了中军。所以很难造成中央对地方的居重御轻之势。据记载,当时大的军府兵力可达四、五万人,小的军府也在万人以上。各军府所属部队的战斗力,强弱不一。西晋时的关中都督、豫州都督为强镇;东晋时,荆、扬两州为强镇。尤其是侨置于京口(今江苏镇江)的南徐州(或南兖州)都督府所领的军队,大都是从北方徐、兖二州的流民中召募而来,这些士兵,因有国破家亡之恨,战斗力极强。胡三省说,“晋人谓京口为北府”,故其所领的军队也称为北府兵。这支军队在东晋中期以后,往往能左右国家的政局。

各封国所设的军队,也属外军。就每一个封国来说,其军队的数量并不大,但西晋共分封了500多个王、公、侯国,封国均可设军队。全国加起来,也是个不小的数目。

两晋的军兵种

两晋的军队,仍有陆军和水军之分,陆军中步兵的数目最大,但战斗力最强的却是骑兵,骑兵是陆军中的主力部队。另外,陆军中还有一部分车兵,是专门用来对付北方各国的骑兵而设的。曹魏时,水军较差,西晋建立后,为了准备灭吴,派王枃在益州训练水师达六、七年之久,共训练了水军数万,并制造了大量的舰船,“舟楫之盛,自古未有”。在灭吴战争中,“王枃楼船下益州,金陵王气黯然收”,水军曾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晋灭吴后,又收降了孙吴的全部水军,使西晋的水军比曹魏时期有了很大的发展。东晋立国江南,有地利之便,水军的力量也比较强大。

两晋的兵力,前后变化很大。魏末全国的总兵力,已达近50万人。西晋灭吴后,又收降吴卒20余万人,使全国的总兵力达到了70万人左右,这时是西晋最盛时的兵力。“八王之乱”发生后,经过统治阶级内部的互相厮杀,使西晋的军事力量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再加上宗王势力的壮大,他们统领的外兵,已不听中央的指挥,当时西晋政府所能控制的军队,就只有10万左右的中军了。后来这支中军,又被匈奴族的刘曜和羯族的石勒所消灭。东晋偏安江南,人力和物力有限,国家的军力,最多也不超过20万,又大都被地方军镇所分割,因而造成了地方军镇控制中央政府的外重内轻之势。

兵役制度

西晋承魏制,仍实行世兵制。军户是当时国家军队的主要兵源。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是明令禁止募兵的。如晋武帝特允马隆募勇士平凉州,当时的公卿大臣认为:六军既众,州郡兵多,不宜另行招募以乱常典。西晋末年,“八王之乱”发生后,各地的军将领为扩大势力和补充损失,也曾实行募兵。如石超在荣,荀唏在高平,张云在洛阳,都曾进行过招募,但这都属权宜之计,并非常制。

东晋时也实行世兵制。但由于西晋灭亡时,中军已被歼,中原地区又落入少数民族之手。仅靠原来江南的部分外军和南迁流民的少量军户,已无法组建和扩充国家的军队,这就需要增编一部分军户。当时的江南,地广人稀,大小门阀士族,又控制着大量私家奴客,奴客在当时均注入主人的家籍,不属于国家的编户,故不服兵役。在这种情况下,东晋政府采取了如下几种措施来扩充军户:一是搜简逃户和隐户,如毛琚为淮南太守,曾于海陵之青浦搜捕逃赋入湖泽的人民近万家,以补兵户;二是用放免奴客的办法来扩充军户。永嘉之乱后,中原的民户逃至江南者,许多人已变成士族豪强的奴僮、佃客。这部分奴客,因原属国家的编户齐民,与国家允许私家占有的奴客有别,为了扩充军户,国家有时发布免奴为客令,先将其放免,然后编入军户。如晋元帝司马睿就曾下令:“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安帝时,司马元显发东南沿海诸郡免奴为客者为兵等。这种作法,不仅触犯了大族的利益,也引起了那些被放免而成为军户者的反抗。因为东晋的军户身份低下,所以,发布免奴为客令,有时会引起社会骚动。最后一种办法是使罪犯为兵。上述几种方式虽然补充了一部分军户,但一者数量有限,二者这些新增的军户素质太差,所以,仍然满足不了政府扩充军队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募兵制应运而生,并得到国家的允许。如祖逖北伐时,司马睿仅授于他一些粮秣,兵力则命其自行招募。到东晋后期,募兵已成为重要的兵源之一。国家的主力部队,大都靠招募而来。如著名的北府兵,就是由募兵组成的。

两晋时,也偶尔实行征兵制。如晋武帝伐吴,曾强征民户为兵;西晋末年怀帝时,裴盾在徐州征发民户为兵;东晋康帝时,庚翼在武昌征发六州民户为兵等。不过,这些都是为应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在一般情况下,两晋是很少实行征兵制的。

十六国军制

十六国的军事领导系统,呈现出复杂的情况,既有对魏晋制度的承袭,又保留了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制度,而且,在各政权的建立过程中,前期同后期的制度,也发生了不少变化。总的情况是:前期的诸胡政权和每一个胡族政权的前期,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在政权组织上,一国设置两套班子,分府办公,各行其事,总统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或皇帝。这种组织形式表现在军事统御系统上,就是单于台同都督中外诸军事并设,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二者逐渐合而为一。由于各个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或者说文化起点不同,由分治到合治的转化进程也不尽一致,有的很快就完成了这种转变,有的转变则较迟缓,有的甚至尚未完成转变即行垮台。但总的趋势是由分治到合治。在实行胡汉分治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大都称王或称帝,也是最高军事统帅,同时又保留了大单于的称号,以表明他们仍是少数民族的最高首领。如汉国的刘渊、后赵的石勒、前燕的姚苌、西秦的乞伏国仁、南凉的秃发乌孤和大夏赫连勃勃等。在帝王和大单于之下,既按照汉族的制度,设置一套与魏晋基本相同的官职,如三公、诸卿、尚书以及各种名号的将军,以协助最高统治者处理国家的军、民、财、刑等事务,同时又设置了单于元辅或左、右辅,专门处理少数民族的事务。在地方上,对汉族地区,一般仍实行州、郡、县制,设刺史、太守和县令长等主民政,设都督、将军、校尉等专管军事。对少数民族地区,则按照他们的传统习惯,实行部落同政权相结合的设置,设城主、镇将、都护、部大(部大人的简称)、都大(都大人的简称)等进行统治。上述组织形式,在诸胡政权建国的初期,是比较普遍的。此后,随着各民族汉化程度的加深,他们的政权组织及军事指挥系统便开始变化,这一过程,大体上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使宗统服从于君统,族权服从于政权。其主要表现是将大单于的地位降于皇帝之下,改由皇太子或皇太弟充任,而且这时的大单于也已不只是少数民族的首领,而且是国家的执政官,为了明确其身份地位和职权范围,往往在大单于称号的前后,加上一些汉族执政官的职称。如刘渊命其子刘聪为大司马、大单于、录尚书事,刘聪命其子刘粲为领相国、大单于等。这种称号本身就表明,胡汉两种制度,已出现了合二为一的倾向。第二步,便是索性取消大单于的称号,完全采用汉族的官制。从军事领导系统来说,各国差不多都设置了都督中外诸军事,是为皇帝之下的最高军事统帅。另外,还设置丁许多不同品位的将军,分统中外诸军。如大将军、秦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中军将军、抚军将军,以及凹征、四镇、四安、四平将军等。不过,这些将军,许多都属官阶而非官职,将军的称号,仅表示其军官的身份和等级,而不一定统军。在当时,真正具有实职的统军将领,一般都要由皇帝特命差遣,在官号中加上都督诸军事、监诸军、督诸军的职称以及使持节、持节、假节的称号。前者表明其权限的范围,后者表明其权力的轻重。其中,以便持节都督诸军的权力最大,持节监诸军次之,假节督诸军又次之。这些,与魏晋之制并无多少差别。唯都督中外诸军事、都督中军、都督禁军和都督数州诸军事等高级统军将领,一般要由本民族、特别是皇族的皇室子弟担任。也有个别汉化程度较深的政权,任命汉族的官吏担任重要军职。如前秦苻坚就曾以汉人王猛任都督中外诸军事,但这毕竟是特例,而非常制。

十六国时期的许多国家,在州一级政权中,也仿照魏晋之制,实行军政长官互兼的制度,任命驻在各军事要地的统军将领,兼任所在州的刺史,或给刺史加上持节都督的职称,兼统军事。他们所领的军队,在制度上属于中央军的外军,应听从皇帝和中央的都督中外诸军事调遣。但是实际上,由于担任地方军职者,非皇族子弟,就是创业的元勋,或是带兵投靠的少数民族首领,他们往往视所统的军队为私人武装,不听从中央的调遣,甚至闹独立性。这种制度,实是造成诸胡政权经常发生分裂的重要原因。

州以下政权的演化过程,与中央相比,显然要缓慢得多。整个十六国时期,郡县制并没有推行于全国,许多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仍普遍实行着政权同族权合一的制度,城主、镇将、渠帅、豪酋、大人的称号,均予以保留。他们既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又是当地的军政长官。

十六国时期的几个主要政权的创立者,大都是北方以游牧为主的少数民族。弓马骑射,是其专长。他们在建立政权前的部落兵时期,一般只有单一的骑兵,后来随着战争的扩大,在逐鹿中原时,需要攻城掠地,仅靠骑兵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于是步兵便逐渐发展起来,成为陆军中的重要力量,且在数量上超过了骑兵。不过从战斗力和在战争中所起的作用来说,骑兵始终占居着主要地位,这从当时的不少战例中可以反映出来。永嘉二年(308),刘渊遣刘聪、王弥、刘曜等率精骑5万进攻洛阳,另派呼延翼率步卒继之,将晋军打败,显然骑兵是进攻的主力。后赵的石虎同鲜卑族的郁粥在离石交战,只动用了3万骑兵,而无其它军种参加。秦晋淝水之战,苻坚动用骑兵达27万。足见当时各国的骑兵,不仅数量相当强大,而且经常作为战斗的主力。

十六国时期,也出现过动用舟师作战的记载,但当时的诸政权,并没能建立起独立的水军。如后赵的石虎攻辽河流域的鲜卑段氏,“以桃豹为横海将军,王华为渡辽将军,统舟师十万出漂渝津”。但这并不能说明后赵有一支单独编制、自成体系的水军,实际上这里的舟师,只不过是用陆军参加水战而已。正由于缺乏训练有素的水手,结果“船夫十七万,为水所没、猛兽所害,三分而一。”再如,东晋将领诸葛攸率水陆3万人讨伐前燕的慕容亻隽,慕容亻隽的应战部队只有慕容评和傅颜统领的5万步骑,而并无水师出战。苻坚淝水之战中,虽用船只从水路运送了大量的兵马粮秣,但部队中并无水军的建制。

十六国时期,几个主要政权的兵力总数,前后赵大约在30万左右,前蒸有40万,前秦的兵力,最多时可能达到60万左右。这些数字,看起来很大,但由于当时各国的实力经常变动,地方势力也时强时弱,时叛时服,所以,前述的数字,并不精确。不过据此可以看出,这几个政权的军事力量还是相当强大的。

诸胡政权的军队编制,既沿袭了魏晋的一些制度,也有自己的特点。魏晋时代,军队有中、外军之分;十六国时期,由于战争连年不止,疆域又经常变化,所以中外军的界限,往往不是以军队的驻地为区分标准,而是以同皇帝的亲疏关系和统御系统来区分。大体的情况是:凡以本部族兵为主组成的部队,都属中军。其中一部分由皇帝亲自领导和指挥,称禁卫军,他们多属皇族的本部族成员,是皇帝的亲军,名称有左右卫、左右禁、羽林骑、亲御郎等。另外,守卫太子东宫的卫士,也属禁卫军,名曰东宫卫士或高力。禁卫军的任务是,平时护卫宫室,充当皇帝和太子的侍卫,战时则跟随皇帝出征。有时朝廷也抽调一部分禁卫军,由皇帝的亲信统领。如前秦主苻坚,曾派骠骑将军张蚝率羽林骑五千戍并州。禁卫军的地位比一般士兵高。后赵的禁卫军被任为龙腾中郎,前秦拜为羽林骑,都是军官待遇。禁卫军是经过专门筛选的,战斗力极强,是中军的精华,他们掌握在最高统治者手中,对稳定政局具有重要作用。禁卫军以外的中军,也负有保卫京师的任务,由都督中军、中军将军、卫将军等统领。这些职务,多由宗室大臣或皇帝的亲信担任。

外军,也属中央军,为中央的派出部队,由中央委派到各地的持节都督或城主、镇将、护军等统领。他们由于长驻于外地,有机会招兵买马,筑城修堡,发展个人的势力,遇到机会,就有可能变成割据一方的力量。

仅次于外军的是州郡兵。州郡兵本届地方武装力量,由州刺史或郡太守统领,以维持地方治安为要务,有时也应调出征。

私人武装力量强盛,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点。兴起于东汉末年的豪强势力,在西晋的“八王之乱”后,有了迅速的发展,到了十六国时期,更出现了坞堡林立的局面。凡有势力的地方豪强,无不结堡自卫,每个坞堡主,都有数量不等的部曲,家兵。因政局动乱,各政权无力控制,有些坞堡就变成一种具有半独立性的军事实体,能直接参与军事斗争。如淝水之战后,苻坚的力量孤弱,时关中诸壁垒3000余所,皆遣兵负粮以助苻坚。西晋末年,地处长江以北,黄河以南的徐、兖一带,坞堡林立,各不相属。后来祖逖北伐时,曾依靠当地的坞堡主共抗北方的石勒,屡屡取胜,说明其军事力量也相当可观。当这些坞堡主归服于某个政权后,往往被任命为地方行政长官或统军将领,原有的私人部曲,仍归其统领,但已纳入国家的军事系统,变成外军。

十六国时期的诸胡,尽管进入中原的时间有前有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尽一致,但从社会结构上说,大都还保留着部落组织。落为近亲家族,也称邑落,是社会的基层组织,落上为部,每部所统的落数量不等,大者以千计,小者以百数。部的首领称大人、渠帅、酋长等,落的首领称为小帅。部落的首领,原来由推举产生,进驻中原后,已演变为世袭贵族。与这种社会结构相适应,在部落内部,实行部落兵制,全族皆兵,凡成年男子,都是战斗员,也是生产者,战时打仗,平时生产,亦兵亦农(或牧),耕战合一,军械粮秣,自行筹措。当时诸胡的首领,大都是依靠这些部落兵起家的,当他们建立了政权后,大都实行胡汉分治政策,政权的组成,是以本民族为主体的,与此相应,国家的军队,也实行胡汉分将制度。原来本族的部落兵,组成中军,由本族的将领统帅,成为国家军事力量的主干。从外表上看,这时的中军,与部落兵似乎没有多大的差别,但在性质上,已演化成国家的职业常备军。中军的家属随军,分住于各营,称为营户。屯驻于外地各军镇的外军,其家属也随军,称为镇户。外军虽不完全是由本族人充当,但在胡汉分将制下,居住于同一军事据点或统属于同一军将的,基本上属于同一个民族。营户和镇户,是中外军的主要兵源,他们既是兵,又是民,户籍单独编制,不归郡县管理,而隶属于军将。军将既是他们的军事统帅,又是他们的行政长官。营户、镇户的成年男子,均是终身为兵,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可见这些营户和镇户,兼有少数民族部落兵制和魏晋以来的世兵制的双重性质。这是当时兵役制度的一大特点。

十六国诸胡政权的兵源,除营户和镇户之外,还有招募、强征和收降而来的。

用招募的办法来扩大兵源,当时比较普遍。招募的对象,主要是民户。民户虽大部分是汉人,但也有包括身居内地、汉化程度较深的少数民族在内。如前燕的慕容帏统治时期,因嫌军将领属的营户太多,影响生产,曾下令:诸军营户,悉罢军封,出户20余万。这些被“出”的户,就变成了民户。后燕慕容宝也曾“校阅户口,罢诸军营,分属郡县”。这些记载说明,招募的士卒,并不都是汉人。

征兵是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实行的,不属于常制。大战来临,国家感到常备军不足,就下令征兵。如后赵石虎在准备进攻前燕时,就曾下令在司、冀、青、徐、幽、并、雍诸州征兵,规定家有五丁者取三,四丁者取二。前秦苻坚在淝水之战前也曾下令征兵。被征的士兵,服役期限的长短,根据战争的需要而定,并无定制,一般的情况是战争一结束,即令复员返乡。这种征兵办法,带有强制性质,与正规的义务兵役制下的征兵制有别。

收编其它军事力量,特别是中原地区的坞堡力量,也是这一时期的兵源之一。如《晋书·石勒载记》称:乌桓张伏利度随石勒降于刘渊后,刘渊以其众归石勒统领。同书又载:“元海命(石)勒与刘零、闫熙等七将率众三万寇魏郡、顿丘诸垒壁,多陷之……简强壮五万为军士。”由此可见,这些政权通过收降,也获得了大批的兵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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