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往往利用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对法律的无知设置陷阱,让利益的天平倾向自己,劳动者只有巧妙应对,方能跳出陷阱(图6-2)。
小王应聘的职位是公司销售部销售员。进了公司他才知道,所谓的月工资3000元以上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数字。因为销售人员的工资实行的是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与销售额直接挂钩。销售部有十几名销售员,只有一位业绩突出的销售员曾拿到过3000多元的月工资。对方许诺的住房其实是一间破旧的仓库,不到30平方米,挤住着8个人。
这一切与对方的许诺相距甚远。他愤愤不平地找到了那位公司副总要跟他理论。对方阴沉着脸说:“那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写进合同,再说,你如果好好干,月工资肯定不会低于3000元,至于住房嘛,不就是条件差点。”
小王找出当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在工资条款里只写着“工资待遇高”,在住房条款里用词更是模糊──“由公司提供住处”。
看到这里,小王大呼上当,可是再往下看,却看出了一身冷汗。合同规定,聘用期为3年,应聘方如毁约,需按毁约时间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年5000元。也就是说,如果他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向公司缴纳1.5万元违约金。
这种故意在合同里使用概念模糊的语言偷偷埋下炸弹的手段,侵害的是应聘者的权利。
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斟字酌句进行推敲,谨防合同陷阱,更要谨防对方在合同中埋炸弹。
(一)口头合同
招聘市场上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等方面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丝毫不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一有问题,那些口头许诺就会变为乌有。所以,毕业生要对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要留下书面证据,以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单方合同
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缴纳违约金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单方合同。
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后,仅用人单位单方持有,未给劳动者,也构成单方合同。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虽签过合同但手里没有,会给劳动者带来被动局面。当然,事后可以通过任命书、工资条、考勤卡等加以证明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务必各执一份。
(三)格式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多采用事先备好的格式合同,如果岗位竞争激烈,应聘者往往只能做出“是”与“不是”的回答,根本得不到平等协商的机会,甚至连合同内容也不甚明了。由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一方说了算,不少用人单位在制定格式合同时,便只考虑自身利益,甚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至合同中出现不少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如“女工工作期间不能怀孕”“节假日加班不得要求双倍工资”等。此类格式合同,违背了平等协商原则,如同用人单位在暗箱中炮制,又谓之暗箱合同。
一旦用人单位以霸王条款来约束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触犯霸王条款引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显然,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劳动者的主张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四)生死合同
在一些有一定危险的行业,如电镀业、工矿业、机械业、建筑业等行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甚至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只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很有限的补偿金,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毕业生要么考虑待遇比较高,要么不愿意失去工作,都敢怒不敢言,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真的发生了意外,给自己的维权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显然,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此类合同一旦履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工作时,得加班加点,甚至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得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下班后,生活、娱乐也有很多的禁锢,稍不留神就会被克扣工资。
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都是无效条款。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如果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则即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该约定也是无效的;此外,如果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2年,竞业限制人员也可以在2年期满时跳出竞业限制。又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不难看出,对卖身合同中的“卖身”条款,劳动者大可视而不见,不予理睬。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和费率
原则上,缴费单位以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所谓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6个部分: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选择以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为了控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负担水平,国务院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水平作了原则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费率一般不超过20%;职工个人费率逐步提高到8%。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一般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2%,职工个人按1%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确定,这两项保险企业负担水平一般不超过2%,职工个人不缴费。
目前,不少地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于国务院提出的控制在20%以内的要求。为此,要通过采取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严格执行退休制度、适当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养老保险费征缴率、合理确定积累率等措施,来控制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一、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09年应届毕业生小李和一企业签约,并且大三下学期一直在该公司实习。6月份毕业答辩的时候小李忽然接到公司主管电话,被告知小李要重新找工作,不用去公司上班了。次日小李打电话到该公司人事,人事的答复情况大概如下:辞退小李还没经过人事审核,可以继续去上班,但是得给小李换部门,问小李愿意去么?6月份没有校园招聘了,社会招聘也差不多招满了,小李回答说,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公司,就会继续去该公司。
在6月底的时候,小李找到了合适的一家新公司,然后小李打电话告诉以前那家公司,说不去上班了。公司就提出交2000元违约金的问题。
请回答:这2000元人民币小李该不该交?
二、孙小军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老板说:“我每个月多付你100元,就不给你办社会保险了。”孙小军想:这是好事呀,我一下子每个月可以多得100元,保险嘛,交不交无所谓。于是答应了老板的提法。有一个同学知道了,却说孙小军吃亏了,而且后患无穷,孙小军不明白,明明是多拿了钱,怎么还吃亏了呢?
你能将道理分析给孙小军吗?
三、请说明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四、高职毕业生就业时要警惕哪些就业“陷阱”?
列的政策法规,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