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伍禁忌:即两种药物伍用产生毒、副作用或使疗效降低或消除,前人有“十八反”与“十九畏”的记述,所谓反者即指“相反”而言,所谓畏者即指“相恶”而言。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芫化、海藻。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