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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食物

人啊,都是一边吃,一边学会了心软

我大概是从高中开始喜欢上吃面的,这么说吧,一碗面,再怎么做都难吃不到哪里去。

小时候在外婆家,外婆喜欢做臊子面,将青菜烫好装在一个大碗里,舀一勺烧开的水,往事先配好调料的碗里一冲,香气就扑鼻而来。我通常是吃到连一口汤都不剩。

我妈做面,喜欢把鸡蛋煎得特别大,到现在我都很疑惑她到底用了几个鸡蛋。她还喜欢加猪油,面汤上飘着淡淡的油花,吹一口气,不喝一大口汤都觉得对不起这碗面。

初恋做的面,粗暴到可怕,从一开始的清汤寡水到后来的重口味,跟爱情这回事很像。

好友深夜煮的面,朴实细心,有两枚煎蛋,放多一点的辣椒,适合我的胃口,觉得受宠。

而我自己煮的面,千变万化,有时候特别香,有时候分量特别多,有时候辣到眼泪直流。

我时常吐槽自己没什么才华,也不够耐心,唯一能做的,大概就是可以在深夜为喜欢的人煮一碗面吧。两个人哧溜哧溜吃完,满足地打一个饱嗝,再抽一根烟,想想都觉得温暖啊。

我对面很宽容,就好比热干面,武汉大大小小的每一家店的热干面味道都不同。

不能说哪一家好吃,哪一家不好吃。我觉得都好吃,只是要看你的味蕾更适应哪一家而已。我到杂货铺上班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只吃附近的一家热干面,并且永不厌倦。

但是很少吃到惊艳的面了,上一回大概是住南湖花园的时候,沃尔玛旁边有一家叫万州小面的店,腰花面和碗炸面都好吃到飞起来。

河马不止一次跟我提起过三狗家的面,他说店主有点像那种隐藏在山中的侠客,江湖上关于他的传闻至今都没断过。

今天终于去见识了庐山真面目。

我原本以为是一家小店,没想到那么大,有种走进了一间仓库的感觉。老板娘和小工聊天聊得很开心,食客也是络绎不绝,桌子上放着面,边吃边聊家常。

我按河马的建议点了炒面,面虽朴实,但第一口就让我想亲吻河马一百遍,真的太好吃了。

我一口气吃完,简直感动到想拥抱整个世界。不过,绿豆汤很一般,像在喝洗碗水。我喝到过最好喝的绿豆汤是有一次河马给我买的,也是忍不住想要给他颁发奖状。

他说汤面也好吃,而且非常辣。听到辣,我就按耐不住地说:“为什么不让我点汤面?”

“那你要不要再来一碗?”他说。

我制止了他,对于好吃的东西,一定不要一次吃完,要留点念想,要在心里空一个位置等到下次去填满。

同理,喜欢一个人也是一样。(我有什么资格说这样的话,我现在连喜欢的人都没有!)

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呢?

我仔细回想了下几段逝去的感情,发现这么多年,我竟然说不出我到底喜欢谁多一点,或者换句话说,我到底喜欢怎样的人。

但那种心情,从来没有变。

我想起身边的一些朋友,他们在爱情里的样子,可爱的,傻傻的,又有一点神经质的。

以前跟河马逛街,碰到卖桃酥的店铺,他都会买一小袋。这种看上去是老年人才会喜欢的东西,我真的搞不懂为什么他的另一半会喜欢。但是爱情啊,就会让人变得执着,他执着地买了一次又一次桃酥。后来分手了,对方说:“我压根就不喜欢吃桃酥啊,我只说过吃起来还不错。”

前同事花花,是个雷厉风行的女汉子,但外表是娇小可爱的,经常在办公室晕倒,尤其是痛经的时候。她的老公,以前还是男朋友那会儿,每次一听到她说头晕都特别担心她,以至于到后来看到她打来电话,都条件反射地觉得她是不是又要晕倒了。

可是花花却告诉我们:“我身体壮如牛,晕倒个鬼!”

她大概只是希望看到她男朋友在乎她的眼神和语气吧。

我的初恋,她特别喜欢吃我老家的香肠,于是我每年从家里回来,都不遗余力地塞满整个箱子的腌制品。有一次飞机托运竟然还超重了。

在第二段爱里,我学会了做饭,学会了冷漠和残忍。再然后,习惯孤单。不再怀念,而又沉湎于怀念。

爱情没能将你变成最想成为的样子,但它却让你强大,强大到可以一次次地摔倒,再爬起来,去迎接另一个怀抱。

我从来都相信爱情的美好,哪怕它也有着那么多不尽如人意的不美好。

愿余生有人为你煮面,陪你吃完。

我们总说,最好吃的东西,永远是跟最喜欢的人在一起吃到的。

晚上看微博上一家甜品店博主说:“食物不是单独留在记忆里的。”

想了一下,在我的记忆里,能够记得住的食物,有回味的食物,都是跟朋友们一起吃的。比如渣家社区的夜宵,二中旁边的烧烤,熊家咀的串串,关南的番茄鱼,口味堂的鱼头,居仁门的炸炸,巷子里的桂萍牛杂……太多了,食物永远是记忆的主线。

如果一个人只跟你一起分享美食,说明这个人值得你把最好的东西呈现给他。但是,他也可能只是你生命中的过客,只是在某一段时间里,承载了你的味蕾记忆。

真正可以掏心窝子的朋友,是和你一起吃过最难吃的饭,但仍旧微笑面对,一边骂着“没有下次了”,一边又说“宝贝我好撑”的人。

我和河马虽然一起去吃过很多还不错的小店,但也踩了很多雷。

他还在武汉报社工作的时候,中午偶尔会抽空出来跟我吃个饭。我们在汉街万达广场里转了半天,几乎每个店门口都大排长龙,最后找了一家不用排队的烤肉店,名字我现在想不起来了。我们两个人像饿狼般冲进去,坐定,点单,等上菜,开吃。

那个店应该是我们心中“难吃榜”的第一名,两个人发誓再也不去了。后来那家店倒闭了。

难吃的东西果然是万人唾弃。

有一次,我们看完电影出来,附近确实没什么吃的。我们远远看见一家东北饺子馆。嗯,饺子嘛,再怎么做也不会难吃是吧?何况河马的妈妈包得一手好饺子,让我十分想念。

那个时候才晚上八点多,但是整个店空空荡荡的,里面的小隔间像迷宫一般。

老板和店员都不说话,我们点单的时候,凶神恶煞地看着我们。

我们小心翼翼地点好了,我看了河马一眼,心想:不会是进了黑店吧?

那天,我们的进食速度特别快,两个人几乎一句话都没有讲,简直不是我们的作风。吃完,赶紧付钱开溜,怕再多坐一会儿就要被扣下来做苦力。

至于饺子和拉皮好不好吃,就不评价了,大概是因为恐慌,完全没有吃出任何味道。

还有一次过年期间,河马陪他妈妈一起到店里来看我,下班后我们决定去吃烧烤。

因为放假,大部分的店还没开始营业,我们好不容易找到一家烧烤店,像是在黑暗里寻找到了光明。结果,那家烧烤让我们永生难忘,难吃到走的时候,桌子上还剩了一堆东西没有动。

晚上回到家,我狂吃泡面和零食,弥补烧烤带来的阴影。

河马安慰我,人有失手,马有失蹄。

好在我们还一起吃过那么多好吃的,甚至还为彼此献上过自己略显拙劣的厨艺。

后来,他去了深圳工作,我们时不时还会一起“云吃饭”“云抽烟”“云综艺”。

有一次,我爸做了酸菜鱼,居然说了一句:“赶紧给河马发视频啊,喊他一起来吃。”

有时候想,能有这么一个人,陪着你吃完一餐又一餐饭,是多么难能可贵的事。

所以,请珍惜那些总叫着要减肥,却永远奉献出好胃口给你的朋友吧。

晚上,一个去了外地的朋友发微博:吃到好吃的生煎,哪怕是一个人,也舒服自在。

我留言:看着就挺好吃。

他回复我:馄饨也好棒,仅次于你做的。

我知道,这是出自朋友的好意。就像他说的:味道差不多,但因为是你做的,可以加分。

在我没来武汉之前,我其实不常说“馄饨”这个词,因为在我们那儿,馄饨一直被叫作抄手。

今天一个朋友跟我说,来写一写你最近做的或者拿手的菜吧,我想一想,我做的那些菜还真拿不出手。

我时常跟朋友抱怨,为什么微博上那些人可以把菜拍得又精致又好看?朋友说:“摆盘都是只装一点点,你傻不傻!”

于是,傻傻的我,总是拍出大碗饭菜。

但是,我的抄手,在朋友圈里大受好评。不止一个朋友跟我说“你可以开一家叫‘阿波抄手’的店”或者是“你什么时候包抄手啊,我好想去吃”。

我认真想了一下,我的抄手之所以好吃,是因为我妈。

以前上高中,住校,每个周末回家,总要吃上一大碗我妈做的抄手。后来到武汉,一年就过年那几天回家,我妈早早就包好抄手,放进冰箱,满满一抽屉。晚上回来,饿了,她就给我煮一碗。一口一个,是实实在在的满足。

离家之后,吃抄手的机会少,所以抄手于我,便是一种乡愁,是在任何地方都吃不到的属于家的味道。

等家里一抽屉的抄手吃完,我差不多又要离家了。就像是经过她精心计算过的一样,时间被一碗碗的抄手所替代。

人啊,都是一边吃,一边学会了心软,在不同的味道中记住了当时的人和事。

比如,油焖大虾是夏夜的虎泉;腊肉炕土豆是回忆的温柔;湾湾的奶茶总是要大杯;猪嘴巴的油腻要配好友熬的绿豆稀饭……但是,吃过那么多餐厅、大排档、路边摊的食物,甚至恋人的晚餐,我时常在深夜怀念的,还是那一碗飘着猪油花和辣椒面的抄手。

如果人生剩余的时间里,有一小部分时间要用来吃掉一碗一碗的抄手,那么,我希望都是我妈妈包的。

前天晚上和榨菜女孩聊天——这个称呼是她自己起的——起因是那晚我做的饭。由于太久没有下厨,所以做出来的饭菜并没有想象中的可口。我跟她说:“我现在做的饭不好吃了,为什么你每天那么有耐心,竟然还做了蛋包饭?”

她回我:“我是一个热爱生活的榨菜女孩。”

“那我呢?”

“渐渐失去耐心的热干面男孩。”

准确地概括了一个三十岁,每天早上提着一碗热干面匆匆赶路的我。

榨菜女孩每天都过得很充实,比如有喝剩的红酒,她就给自己做红酒鸡翅;比如要减肥,她就早起做蔬菜沙拉加一个白水蛋;比如刚刚我说要吃泡面,她就立马去给自己煮了一个荷包蛋。

她还亲自指导我荷包蛋怎么做。

要在水快烧开的时候,就是锅底开始冒小气泡的时候,打蛋,关火,盖上锅盖,焖两分钟。再开小火,煮到你想吃的程度,这样蛋白就不会冲碎。

好吧,我承认我每次煮出来的荷包蛋,蛋白都分崩离析。

现在我学会了,谢谢榨菜女孩。

2008年的时候,我住在新竹路,出租屋是自建房,六层楼,我住三楼。

我的房间小到只有一张床,连衣柜都没有。我选择这间房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有个飘窗,后来证明这个飘窗没有什么用,成了堆杂物的地方,还积灰。

楼下院子里有人养了两只高加索犬,一大一小,主人给它们喂带血的生肉和骨头,走路的时候屁股一扭一扭的,有点吓人。我很怕它们随时会扑上来,进出时总是小心翼翼的。

我养了一只叫斑斑的斗牛犬,小不点,才出生一个多月。后来感染了病菌,送到宠物医院,一晚上都在输液。第二天一早,我接到电话,医生说它死了。我赶去宠物医院看了它最后一眼,随后它被装进一个编织袋里,医生说它们会处理。

家对面有一个很大的菜市场,我喜欢在路口买涂满辣椒酱的油饼吃。往外走的路上有一家卖鸭脖子的小摊,人生第一次吃的卤鸭头就是在他们家买的,后来一直吃到他们搬店。

卤鸭头几乎成了那段时间我的最爱。

路口最外面有一家糕点店,我从来没有在那里买过蛋糕或者面包,倒是常在店门口买甜甜圈吃。甜甜圈只在下午才有,我下班回来经过这里会买一个再回家。

在糕点店和鸭脖子摊中间,有一个饭店,叫紫菜薹。一开始我们都不认识最后一个字,一个朋友说读“gēng”,后来才知道读“tái”。

武汉人很喜欢吃菜薹,我不喜欢,甚至有些抗拒,觉得那东西总是嚼不烂。

那会儿,我已经开始每年过年从老家带腊肉回来吃。腊肉这种东西,有人很爱,有人则一块都不吃。小时候,我很喜欢吃瘦的,当成零嘴,看电视的时候吃上几块,又咸又香。长大之后,我喜欢吃肥一些的,其实经过熏烤过后的腊肉,即便是肥的,口感也不会太腻。

腊肉的最佳搭档应该是蒜苗,就是武汉人叫的青蒜,当然配蒜薹也很好。不过后来才发现,菜薹炒腊肉,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道美味。

早些年,我带回来的腊肉从来没有吃完过,它们被我挂在阳台上,日晒风吹,变成一块干掉的黑色的肉,最后被扔掉。

那个时候我也不会做饭,更别说炒一盘腊肉出来。煮饭的事是室友纪凉做的,对于一个金牛座来说,没有什么比创作美食更有激情了。

所以承蒙他的厚爱,我也吃到过炸酱面、锅贴、鸡蛋面、鳝鱼、奇怪的汤、火锅、蔬菜沙拉以及巨大的汉堡。纪凉曾经一口气吃掉过六个汉堡,着实让我叹为观止。

那几年,在他的喂养下,我从一个不胖的人变成了一个胖子,三十多斤的肉,就在一个冬天无中生有。

后来我搬去了江南庭园,出租屋更大了,家具更齐全,厨房也更有生活气息。只是我从老家带来的腊肉,还是那个味道,仿佛从未变过。

过年回家十来天,走亲戚,吃年饭,和高中同学聚一聚,打打麻将唱唱歌,假期就结束了。我是个不喜欢带行李的人,可是每一年回武汉,箱子里都是满满的一箱年货,腊肉和香肠占据了一半。

我记得有一个深夜,具体是冬天还是夏天已想不起来。大家都饿了,但是谁也不想下楼出门宵夜,所以马草就割了一刀腊肉,切薄薄的片,又将土豆切小块,热油下锅,小火慢慢地煎。

那真是一个安静的夜晚,厨房的灯光并不明亮,煤气灶上的火苗烧得规律,锅里冒出来的香味充斥着整个厨房。时至今日,我都还想得起来那些腊肉排列整齐地在锅里冒着油的样子。

至于味道,我觉得已经不重要了,我也想不起来了。

我想,多年后,我亦会记起那样的一个夜晚和带着腊肉香气的厨房。如今,我们各自有了新的生活,留下来的除了一些回忆,再无其他。

某年夏天,我做了一个梦,梦到马草失恋了,回了老家。我坐车去找她,我觉得她一定很难过,我害怕看到她难过。

虽然我根本就没去过她的老家,但在梦里,那个下着暴雨的午后,我坐上长途车,带了老家的香肠和腊肉。

梦的最后,我没有见到她。我只是很想让她尝一尝家乡的味道,虽然可能她并未真心觉得好吃过。

之前,我吃的腊肉都是直接用刀硬切下来生炒的。最近我才知道,腊肉要先用水煮熟,再切片炒。

人生中有很多的所谓的道理,并没有人告诉你,你在某一天恍然大悟,然后再也不会犯那些傻。

有时候想想,那些时光里,有人陪着你犯错,并以为是对的感觉,真好。

晚上朋友来看我,我带了一份炒饭,刚好两个人分食完。

天气变冷之后,便当生活又该重新开始了。我妈来看我的时候,每天帮我将便当装好,把菜摆得整整齐齐,有时候分量多到可怕。

我自己做的饭菜,相对来说品种比较单一,且经常找各种理由不做饭。但这两天心血来潮,早上会提前半小时起床,炒一份炒饭,味道还是蛮可口的。

下午和同事聊起做饭这件事,我说:“好羡慕那些真正会做饭且享受做饭的人,觉得他们好从容,随便就可以捣鼓出几个菜。”

同事突然说:“你就是这种人啊。”

我石化两秒钟,说:“我完全不是这种人啊。我每天都不知道买什么菜,要做什么,而且我真的很不会变换花样啊。”

所以,明天我又只能带炒饭了。

室友纪凉是我认识的人中最喜欢喝饮料的人。一个夏天,我们家的空饮料瓶几乎可以堆满一个餐厅,其中百分之七十是他喝的。

我还记得当时去小区外面叫了一个收废品的大叔来家里,他用超级大的蛇皮袋装了整整三袋空饮料瓶,每一袋都比我还要高!

那时候饮料瓶的卖价不低,我们卖了好几十块钱。纪凉拿着钱去菜场买回毛豆和肥肠,毛豆用清水煮,拌上重口味的调料,一边看球赛一边吃。

他还说:“吃毛豆不吐毛豆皮,不吃毛豆偏吐毛豆皮。”

不知道是个什么意思。

我可以就青椒炒肥肠吃两碗米饭,也极其怀念他做的口水鸡和腐乳肉。后来他去成都后,还特意给我写了做这两道菜的步骤,像模像样地敲进文档,现在都还在存我的电脑硬盘里。

我自己做过好几次口水鸡,腐乳肉倒是再也没吃到。

时间最可怕的是什么?大概就是有很多记忆中的味道,可能再也吃不到了。

一个人住之后,我才学着做饭。只懂皮毛,炒个家常菜还是得心应手。要是大菜,想都不敢想。以前不会做肉,后来也试着做了一些,勉强凑合。

在做饭这条路上,我属于没有天赋的人。常常变不出新花样,番茄、土豆、青椒、生菜,翻来覆去地吃,好在自己也不是一个挑嘴的人,也不用花心思去讨好谁,三年五年也就这么过来了。

要说厨艺毫无长进也有点太假,毕竟我也是个做了几百顿饭的人了。但说来可笑,这么久了,我仍旧没有学会单手打鸡蛋。

就在前几天,我在炒一个菜的时候,突然锅里起了火。我当时先是一惊,琢磨着是否应该弃锅而逃,但片刻之后我淡定了,淡定地在大火中翻炒,一如一个厨神。

今天,我在做饭的时候,突然觉得做饭好有幸福感,哪怕要一个人孤独地吃完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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