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债务结构。债务结构应做到债务与所需资金相一致,如果债务大于所需资金,就会造成成本支出增加,因此要注意长短债务应与资金所需用期限相一致。此外还应注意债务的币种结构,并且根据实际支付币种与汇率变动随时调整币种,以减少汇率风险。
3.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收益和风险是证券投资的核心问题,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为了得到收益,但与此同时又不可避免地面临着风险。一般地说,风险较大的证券,收益率相对较高;反之,收益率较低的投资品,风险相对也较小。证券投资的收益与风险同在,收益是风险的补偿,风险是收益的代价。
1.5证券机构
1.5.1证券经营机构
1.证券经营机构的含义和类型
证券经营机构也称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我国目前的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有专营机构和兼营机构两类。专营机构是指专门从事与证券经营有关的各项业务的证券公司。兼营机构是指除了经营其他金融业务之外,还兼营证券业务的机构,主要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咨询公司、综合性商业银行总行附属的信托投资公司,它们通过下设的证券业务部、证券营业部(均为非独立法人)从事部分证券业务。
2.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业务
1)承销
证券承销商是经营代理证券发行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初级市场上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媒介。其作用是受发行者的委托,寻找潜在的投资公众,并通过广泛的公关活动,将潜在的投资人引导成为真正的投资者,从而使发行者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证券的发行人一般有两种选择: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由筹资者自己组织发行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发行中介机构进行协助。这种方式能使发行公司直接控制发行过程,实现发行意图,同时成本较低。但是,对绝大多数发行者来说,由于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销售渠道,往往导致筹资时间过长,社会影响也较小。因此,通常只有那些信誉卓着并拥有专门人才和机构的大企业,以及销售网点众多的金融机构才采用这种方式,而且仅限于一些建设债券、金融债券。间接发行是由筹资者委托市场上的中介机构——证券承销商担任发行工作,后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一切发行事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方式由于需要寻找适当的中介机构,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从而增加了发行成本,但同时它又有直接发行所不具备的4个优点:发行不必耗费过多的人员、时间和精力;可以通过承销商的宣传扩大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专门的证券承销机构网点广,经济信息灵,熟悉有关规定,专业人才多,经验丰富,可以促使发行成功;在以后的证券转让(股票上市)及其他相关事务中,该承销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发行人继续出谋划策。因此,近年来间接发行备受重视和欢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
2)经纪
在集中交易制度下,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买卖,而必须通过一个代理人——证券商来进行,这个证券商即为证券经纪商。
在美国,作为证券市场的中介人,证券经纪商一般有以下3类。
(1)佣金经纪商
这是直接代理买卖双方进入交易所参加交易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们一般代表某一家证券经纪商。佣金经纪商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交易。由于在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买卖的只能是交易所的会员,非会员如果想从事证券股票投资便要通过经纪商来进行。
(2)场上经纪商
这是指交易所大厅内为佣金经纪商雇佣、在佣金经纪商业务繁忙或其业务代理发生困难时,代其进行证券买卖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们不接受一般客户的委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偶尔也可以代理在交易所没有席位的经纪商参加交易。但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交易所一般规定,禁止场上经纪商从事与客户委托的同一证券的同一价格的买卖。
(3)债券经纪商
纽约交易所上市股票与债券分设在两个交易厅,债券交易厅进行公司企业债券和政府公债的交易。债券经纪商就是在债券交易厅中代理客户买卖债券,并从中收取佣金的经纪商。
他是纯粹的代理,不得为自己买卖债券。
3)自营
这是指自行买卖证券,独立承担风险,从自行买卖的证券中得到差价收益。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一般都有自营业务。
4)兼并收购
证券经营机构在公司兼并与收购(M&;A)活动中是很活跃的。广义的兼并收购活动不仅包括兼并、收购与接管,还包括杠杆收购(LBC)、公司改组与再资本化、破产公司的重组等。证券经营机构参与这些活动的主要方式有:①发现潜在的兼并收购的参与各方;②为兼并公司和目标公司分别提供关于交易的价格及非价格条件的咨询;③为兼并公司融资提供帮助。
5)基金管理
对采用公司型投资基金来说,其经营机构的主体是投资公司。投资公司的实质是基金股份公司,也就是为组建基金而专门成立的金融性股份公司。它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公司设有董事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政策,管理证券资产,实现基金资产的组合投资。
6)咨询服务
根据客户的要求,投资咨询公司把咨询分析建立在科学的基础分析和现代技术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捕捉大量信息资料予以加工,向客户提供分析报告,帮助客户建立有效的投资策略及确定投资方向。
7)其他业务
证券经营机构除了可进行上述业务之外,还可在营业范围内进行其他业务,如代理债券的还本付息和代为发放股息红利、经营有价证券的代保管及鉴证等业务。
1.5.2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1)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①配合证券市场的运作,为本地证券商和投资者提供证券登记、过户、托管、清算、代保管等服务。
②协助主管机关,为地区内部股票提供登记、过户、分红派息等服务。
③协助本地区公开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到有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④协助主管机关规范本地区证券市场的运作。
2)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
(1)开户
开户是指登记机构为了便于准确记载、清算、交割有关货币或有价证券的投资行为而给投资者设立的账面户头,亦称账户。投资者欲进入证券市场,必须将其基本资料提交给证券登记清算机构,建立证券账户。按开户的主体划分,可分为自然人开户和法人开户两种。自然人开户,须按要求填写证券账户登记卡,内容包括: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及电话等,登记员将有关资料录入计算机后,打印证券账户卡,并发给投资者。法人开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员将登记的资料录入计算机后,打印证券账户卡,并发给投资者。
(2)托管登记
托管登记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有价证券经过办理一定的确认手续后委托给证券托管机构进行保管,包括实物股票托管、股权托管、证券转托管。
实物股票托管是指证券托管机构根据证券市场“无纸化”要求,将已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以实物为表现形态的股票实行收回存管。在实物股票托管之前,投资者首先必须开设证券账户卡,然后凭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实物股票办理托管手续,证券登记机构收回股票即在计算机中进行股权登记,同时为投资者打印股票托管确认书。
股权托管是指证券登记清算机构根据证券市场电子化运作要求,将投资者拥有的股权用计算机账户的形式进行登录。已经发行了实物股票的股权托管,投资者必须交出实物股票,获得股权证持有卡;新发行股票的股权托管,在发行时就已实行“无券发行”,毋需再实物托管。